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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发现母亲患有轻度抑郁症,又不敢让要强的母亲就医,就假装让自己先患上忧郁症,再设计让母亲找心理医生为女儿治病。在心理医生的帮助下,母亲为了治好女儿的心理疾病,接受了家庭快乐疗法。为了女儿,这位单身母亲找回了真正的快乐。当母亲知道真相后,母女相拥而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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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身份一直是华裔美国作家的主题。谭恩美在其成名作《喜福会》中,通过描写女性关系特别是母女关系向我们展示了华裔女性苦苦寻找文化身份的精神之旅。本文拟分析小说中的"女儿们"的文化认同问题。通过分析女儿对母亲及其所象征的中国文化态度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华裔"女儿们"在寻找自己的文化身份时都经历了一个苦苦寻觅的过程,其结果就是对中国文化的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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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系列传奇的作者罗琳阿姨堪称当代最成功的女作家,也是最神秘的作家之一——她对自己的私人生活守口如瓶。然而,一位美国母亲最近披露了罗琳和她女儿之间的一段感人往事,使人们看到这位女作家的美丽心灵。这位母亲名叫吉娜·佩卡,她的女儿凯蒂·霍克不幸患上了神经细胞瘤这种绝症。吉娜发电子邮件给罗琳的出版商,说她担心女儿凯蒂等不到下一部《哈利·波特》的出版。她动情地讲述了凯蒂是如何喜欢罗琳的书,以及当时已出版了三部的《哈利·波特》系列给她女儿短暂的生命带来了怎样的快乐。凯蒂是个十足的波特迷,她甚至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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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梅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44-46
美国华裔女作家谭恩美在其代表作《喜福会》中,描写了解放前移居美国的四位女性的艰难经历,关注他们与在美国出生的女儿之间由冲突最终走向相互理解的过程。母亲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帮助女儿们从无知到成熟一步步成长,这给我们从"成长理论"视角解读该作品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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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玲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7,28(6):87-94
《喜福会》是一部关于中国母亲与美国化女儿之间的冲突的小说。移民身份的双重性使得该小说中的母亲与女儿们在双重文化中进退两难,而且还令她们面临身份危机。而这种母女双方在双重文化中进退两难的境地和身份危机导致了她们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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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共生"是指素子中母亲与女儿之间的特殊依恋关系,子女生命早期,母亲的资源投入保证了后代生命的延续.但对母亲的早期依恋一直延续形成的"共生"关系则不可避免阻碍女儿独立意识和人格的养成.进化心理学从进化视角为此提供了全新理解模式.文章还认为在这种前提下对男女两性的平等呼吁只能是徒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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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福会》这部小说中女儿和母亲之间的冲突不断出现。《喜福会》中的中国移民母亲在中国出生和长大,中国文化植根于她们心中,她们在中国的早期生活与来美国后的生活截然不同,她们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相反,女儿们在美国出生和长大,她们深受美国文化的影响,她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和生活方式都是美国式的。这两种不同文化的差异正是形成母亲和女儿冲突的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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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同国别不同年龄现代女性往往身兼妻子、母亲、女儿、职业女性等多重身份,面临更多挑战的同时,也意味着这个群体更需要一份贴心的保障。女性朋友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有保险专家建议,处于人生不同阶段的女性,可根据自身需求来为自己构筑一份,让美丽的人生更加从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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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丰富的世界里,像桑德拉、她的母亲以及她的女儿那样的人生就面临着危险。她们三人都很容易长胖,热量消耗得很慢,无法控制自己的饮食,因此造成了精神上和生理上的严重后果。过去人们往往把这类肥胖归咎于“腺”。然后人们又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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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催人泪下、感人肺腑的故事:一位前苏联宇航员,在完成太空任务返航时,宇宙飞船的减速器突然失灵,降落伞打不开,眼看两个小时后就要附毁。面对死亡,这位英雄在与前苏联总理、自己的母亲、妻子、女儿的谈话中,高喊:“科学万岁!”谱写了一曲光与火的壮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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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0年1月陈某为丈夫王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保险期限30年,保费42000元,受益人为6 岁的女儿小丽。2002年王某卧病住院,在此期间王某约来三名好友,由王某口述,好友代书,立下了遗嘱,在遗嘱中变更一万元保险金给自己的母亲安度晚年之用。2002年底,王某因病身故。办完后事,王某的母亲将王某生前有关保险金安排的意思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后者经调查属实后将1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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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元元的自杀说起当问到世界上什么东西最重要时,望瑞玲不假思索地回答:“我的孩子们”。可任她怎样哭泣,女儿杨元元再也无法醒来。2009年9月,女儿杨元元本科毕业、经历了八年四处短暂打工之后,考取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开始了带着母亲读研的生活。这并非望瑞玲第一次跟随女儿上学,在武汉大学读本科期间,母亲一直和杨元元同住在学校宿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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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0年1月陈某为丈夫王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保险期限30年,保费42000元,受益人为6岁的女儿小丽.2002年王某卧病住院,在此期间王某约来三名好友,由王某口述,好友代书,立下了遗嘱,在遗嘱中变更一万元保险金给自己的母亲安度晚年之用.2002年底,王某因病身故.办完后事,王某的母亲将王某生前有关保险金安排的意思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后者经调查属实后将1万元扣下后,通知王妻陈某代女儿小丽领取剩下的保险金.陈某认为保险公司应向小丽全额给付保险金,经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王某遗嘱中安排保险金行为的效力.王某在遗嘱中称“生前所投人身保险,归实际受益人.但年迈的母亲应老有所依,其对保险金应享有一万元的受益权.“从字面意思看可有不同的理解,即可能是遗嘱,也可能是追加受益人.但考虑到被保险人及持笔人的自身条件,不能要求其用准确的专业术语表达意思,而且王某的三位朋友也证明,王某的本意是想使自己的母亲对1万元保险金享有受益权,为尊重被保险人的意志,符合社会“老有所养“的道德规范,王某的表示应被视作是增加受益人的安排,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王某的母亲享有1万元保险金的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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