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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数五年连升今年2月11日,卫生部公布了2003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2003年全年,全国按规定报告的27种法定管理传染病中,发病明显上升的病种主要计:狂犬病、戊肝、艾滋病、丙肝、肺结核、麻疹;同时,卫生部还公布了去年死亡数和病死率居前10位的传染病,排在第一位的都是狂犬病。有统计显示,2003年狂犬病发病总数为1980例,比2002年的1122例,猛增858例,同比上升76.47%。江苏省宿迁市农村野犬、病犬、狂犬为患,伤人逾千,狗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此,宿迁市政府于2003年8月25日下达紧急“诛杀令”消灭“狗东西”。据悉,剿狗一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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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有关“狗”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7月底,云南楚雄州牟定县的“打狗风暴”让全国人一下子紧张起来。狂犬病,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让人们如此警惕。北京市疾控中心的卫生防病热线咨询电话表明,7月份对狂犬病的咨询占到了咨询总量的54.71%,对狂犬疫苗注射的咨询比6月份上升了24%。据统计,在北京市各个狂犬病免疫门诊就诊的人数急剧增加。仅1~6月份,总数已高达69332人。可怕!极高病死率威胁生命8月10日,卫生部公布了7月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显示,自5月份起,狂犬病已连续3个月成为我国报告死亡数最高的传染病病种,7月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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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也叫“恐水症”,它是由神经系统病毒感染所引起的。在亚洲、非洲和南美的一些地区,狂犬病仍然十分普遍。科学家在野生动物和家畜身上都发现过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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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巾闰狂犬病人用瘦卣株(CTN181)和中同F1前流行的街毒株(HN10)的狂犬病病毒反向遗传系统,须通过反式提供由CTN181和HN10各个结构基因构成的辅助质粒的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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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狂犬病分布广泛、危害严重,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40余种动物曾感染发生该病,给畜牧业尤其是集约化养猪业和毛皮动物的生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我国自1947年首次报道猫的伪狂犬病以来,已有20多个省市报道发现该病,诸多调查研究资料显示该病在我国的流行正呈不断上升趋势,特别对种猪场和集约化养猪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业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畜牧业特别是养猪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鉴于,伪狂犬病引起的损失十分巨大,流行的范围相当广泛,在欧美、日本和前苏联等许多国家已将其列为重点防治的猪病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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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染病的危害及我国的防治策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染病是致病性(微)生物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及动物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其流行既有隐蔽性又有突发性。不论急性还是慢性传染病都给人类健康带来极大灾难、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失。导致传染病发生的因素有多种,如不科学的生活、生产方式,自然环境的破坏,耐药微生物的不断增多等等。降低传染病危害的关键在于预防及整个社会协调一致的努力。每个社会公民都应该掌握预防传染病方面的基本知识并不断提高预防意识,各级政府应该采取更加科学的管理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对传染病和突发性疾病的研究投入和推广现有疫苗的使用等。本文旨在对目前国内外流行的主要传染病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做一系统的分析,并对传染病的防治提出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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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说,野生动物体内含有各种病毒,还携带各种寄生虫,吃野生动物会得出血热,鹦鹉热、兔热病等疾病,这些病因少见,对人体危害很大,有一些病如狂犬病目前还是不治之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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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传染病的死灰复燃及新传染病的不断出现和爆发不但威胁着人类健康,而且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冲击。因此,发展快速、灵敏、方便、准确的确认病原体的检测技术,控制传染病传播和实现疾病早期诊断十分重要。基于生命科学和信息科学交叉发展起来的生物传感器,在传染病检测中具有快速、灵敏、准确、高效、设备便携和成本低等优点。本文介绍了生物传感器的基本原理和种类,以电化学、光学、压电式生物传感器为代表简述了其在传染病检测方面的应用,指出了生物传感器的缺点和不足,并提出其今后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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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苗(vaccine)1.自从1796年英国医生琴纳(Edward Jenner)[1]首创牛痘苗以来,迄今整整200周年。琴纳命名牛痘苗为vaccine,词义来源于牛痘vaccina,取拉丁语vaccinus的词干转来。19世纪80年代,法国巴斯德(Louis Pasteur)研制成功炭疽、狂犬病和鸡霍乱等多种疫苗,为纪念琴纳的功绩,遂将vaccine一词作为一般称谓,被译为疫苗,前面冠以病名即为个别称谓,如炭疽疫苗(anthrax vaccine),狂犬病疫苗(rabies vaccine),霍乱疫苗(cholera vaccine)等。2.疫苗(vaccine)一词,泛指自动免疫制剂,据辞源注解[2],疫即瘟疫,为流行性急性传染病的通称。词出《礼记月令》“果实早成,民殃于疫”。“苗者禾也,生曰苗,秀曰禾”,源于《诗经》:“硕鼠硕鼠,勿食我苗”。意指能诱导发生免疫之生物活性物质。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3]已推广接种“太平痘苗”,我国对“苗”之为用约早琴纳200余年。1804年牛痘传入中国[4],首先在澳门种痘,南海人邱浩川习其术并著有《引痘略》一书,vaccine一词于是时传入中国。3.vaccine一词含义随着疫苗的发展,又包含了基因工程为主导的新型疫苗和用于慢性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治疗苗以及避孕疫苗。因此有人主张应将疫字去掉,只留苗可矣。这样,则vaccine的发展由“牛痘苗”到“疫苗”再到“苗”分为三个阶段。也有人主张可以仍叫疫苗,但疫字已失去原有含义,成为虚词。笔者以为疫苗既为一般称谓仍可沿用,变为个别称谓时可有两种用法,如前面冠以病名作定语者仍用疫苗,如霍乱疫苗、鼠疫疫苗、狂犬病疫苗等;若前面冠以菌名或病毒名作定语者则用苗即可,已有先例如卡介苗(BCG vaccine)和牛痘苗(指由细菌、病毒制成)。又如艾滋病疫苗中的HIV-1苗,疟疾疫苗中的环子孢子蛋白苗和SPF66苗,余此类推。避孕疫苗仍可用,因怀孕系由外源因子(精子)侵入而引起,亦可借用疫字,若避孕疫苗中的精子苗或绒毛膜激素苗则可单用苗字。其它如基因工程疫苗、合成肽疫苗和核酸疫苗等以技术方法或某种抗原物质冠以一般称谓之前且仍属一般称谓者,仍可沿用疫苗一词,似此种种,不一一详论。4.疫苗一词的含义或概念,指应用微生物、寄生虫、肿瘤细胞及其它抗原,或含有这些物质的编码基因抗原为原料,采用微生物技术和现代生物制药工艺生产的,用于传染病的免疫预防和慢性传染病以及非传染病的治疗制剂。二、疫苗学(vaccinology)1.本世纪80年代中期国外启用vaccinology新词,这是建立在巴斯德和郭霍(Robert Koch)奠定的微生物学基础之上,经过100多年的疫苗发展历史而形成的。1994年加拿大病毒学家科尔斯塔克(Edourd Kurstak)[5]主编了第一部疫苗专著《现代疫苗学(Modern Vaccinology)》。2.疫苗学的发展,除了种痘已消灭天花之外,当前广泛应用的主要是传统疫苗。包括减毒的细菌和病毒活疫苗,全菌体和全病毒颗粒死(灭活)疫苗,组分疫苗(类毒素、多糖抗原、外膜蛋白、抗原亚单位)三大类。疫苗共有32种,针对25种目标疾病。另有乙肝疫苗等少数基因工程疫苗于80年代中期以来陆续投产应用。3.在开发中的新疫苗包括不理想的老疫苗的更新换代品种约有60余种,由于多学科新技术的介入,使疫苗学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技术和工艺路线形式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基因工程疫苗重组DNA苗重组活苗Aro突变株苗(2)合成肽疫苗(3)转基因疫苗转基因动物疫苗转基因植物疫苗(4)免疫球蛋白(Ig)载体疫苗抗独特型抗体(Anti-Id)疫苗抗原表位嫁接Ig疫苗(嵌合Ig)抗原肽酶结合Ig疫苗(5)核酸疫苗4.疫苗学含义或概念:广义指研究病原特性,感染和免疫机制,疫苗设计,生产工艺,质控标准,效果评估与疫苗开发策略的一门综合性新兴学科。狭义指研究疫苗株选育与构建,生产工艺,使用方法与效果评估的一门技术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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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数据统计、定性分析、文献分析等方法,讨论我国传染病的命名方式、命名原则与命名过程,并对新冠肺炎的命名进行评析和给出建议。研究发现,我国法定传染病命名方式有病原学命名、流行病学命名、临床病学命名、借词命名、编序命名等,其中临床病学命名数量最多;我国法定传染病名称多由几种命名方式组合或交叉构成。传染病命名应遵守准确性、层次性、能产性、单义性、简明性、稳定性等术语学既定原则,另需重视和谐性、得体性两个原则。通过回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命名过程可知,传染病命名应允许名称的合理变动,区分不同命名主体的作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慎重确立法定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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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与传染病斗争的历史,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传染病防治,在战胜疾病的道路上,我国医学科学家一直在努力。纵观历史,传染病伴随着人类文明进程而来,并对人类文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与传染病斗争的历史。正如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 McN eill)在《瘟疫与人》一书中提到的:"才智、知识与组织都无法改变人们在面对寄生性生物入侵时的脆弱无助,自从人类出现,传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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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国现行的一部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行政管理法律。本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35种,其中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2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艾滋病等),丙类11种(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等)。随着实施过程中国内疫病情况的改变,于其后又将原属丙类的肺结核与新生儿破伤风二病提为乙类。另外,2003年4月由于SARS肆虐,又在本法管理的病种中增添了原本没有的SARS,并规定其控制措施按本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执行(即强制管理)。因此目前本法管理的传染病实为36种。在管理原则上实施区别情况分类管理,即对两个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及SARS病人实施“强制管理”,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严格管理”,对所有丙类传染病只实施“监测管理”。本法共分7章41条,是在前两个法律基础上充实和完善起来的,第一个是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传染病管理办法》,此办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两类仅18种。第二个是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该条例将管理的病种由甲、乙两类18种增加为甲、乙两类25种。这两个行政法规在我国实施前后共30余年,对我国主要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特别是在消灭天花、控制鼠疫和其他一些危害严重传染病的流行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对制定本《防治法》奠定了基础。本《防治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于1985年着手修订,历经4载,于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迄今又过了14个春秋。另一方面,根据本《防治法》的规定,随后又制定了本防治法的《实施办法》,共7章76条,进一步阐明了《防治法》中相关要求的具体实施细节,于1991年12月6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我国政府于1957年12月2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经过近30年的实践,以此为基础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补充与修订后,制定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此法于1986年12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6章28条,对立法宗旨、主管机关、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法律责任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在我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本检疫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国际“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前者包括鼠疫、霍乱和黄热病,后者包括斑疹伤寒、回归热、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及天花。除这些病种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务院还可确定和公布其他传染病为检疫传染病,卫生部还可确定和公布其他传染病为监测传染病,例如已增加了登革热、艾滋病、肺结核等等。为了更加完整地实施本法,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又于1989年3月6日发布了本检疫法的《实施细则》,计12章114条,大大增强了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对违反本法的单位或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对因违反本法规定而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附注:刑法第178条的条文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2003年5月7日我国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的一个针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条例。这里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因此制定本条例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能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这些事件的发生或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种种危害。条例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共6章54条。条例明确提出在处理此类应急事件中应遵循的方针和原则,即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与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为了全面落实实施本条例过程中的组织保证,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报告制度、举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