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燕 《晋中学院学报》2002,19(4):331-332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索赔时,家长总是将学校推上被告席,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涉及到学校和学生的关系问题。本文认为,学校和学生的关系不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学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看学校是否履行了法定的职责和义务;二是看学校是否有过错。具体讲在五种情形下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复合型的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学生伤害后果主要负过错责任,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承担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以此为逻辑起点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笔者分析了几种典型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民事责任,并对司法实务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做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3.
《青年科学》2008,(6):38-38
●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时,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委托人是否应与监护人负连带责任?甲雇用未成年人乙帮他搬家并给付报酬,乙肩上扛的床枋掉下来,正打在丙的头顶,致使丙受伤。丙能否要求甲和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损失?律师解答:《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30条规定"二人以共同侵  相似文献   

4.
试述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伤时学校过错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普通中小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没有监护关系,将学生进校读书视为家长的监护权自动转移给学校,或者家长将监护权委托给了学校,或者只要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扣内务就学校有过错等无属认识误区,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自己对学生的损伤有过错,而探究学校过错应考察学校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损害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学校的行为与学生所受到的损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诸多方面,判断学校方面过错的客观标准,是法律要求学校在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义务过程中合理的注意程度。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争议较大,颇难处理。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尽管脱离了父母的控制,但其仍然是未成年子士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理应承担监护责任。学校虽不承担监护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应承担管理责任。  相似文献   

6.
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可以引起损害赔偿之债与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同时发生。加害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使行为人与债务人、民事责任人三者的关系呈两种状态:加害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行为人与债务人、民事责任人为同一人;加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行为人与债务人为同一人,民事责任人则为行为人的监护人。  相似文献   

7.
通过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现状的分析,认为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在性质上属安全保障义务,并应以此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学校侵权责任制度。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宜统一承担侵权责任,对学校过错宜适用过错推定,其责任形式有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8.
学校事故的范围应从时间、地点、原因等方面进行限定,学校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性质是承担教育管理职责而非监护人责任,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9.
陈伟年  李延平 《甘肃科技》2011,27(15):177-178
新时期班主任不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在学校里还是学生的监护人,扮演着心理健康的咨询等角色。班主任的角色地位也说明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更为重要,要保护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培养班主任的心理健康。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学生在校伤亡事故是学校事故的一部分,它是指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主要特征有:事故发生在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主体具有多样性,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等。导致事故发生原因来自学校、家庭、学生本身和整个社会,其种类繁多、类型复杂。事故发生后适用的归责原则可以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责任主体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李德勇 《青年科学》2008,(10):44-44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疫苗注射过程中感染病菌,学校是否应当对该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卫生防疫站依照计划免疫的有关规定,对在校的适龄儿童,在学校统一实施注射卡介苗复种工作。小张是卡介苗复种对象,按照要求在学校交纳两元防疫费后,在该校实施注射,但事后接种部位脓肿,经鉴定是在疫苗注射中感染了病菌。学校是否应当对小张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注册会计师为股份公司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现象早已被人们所关注,中小股东希望通过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证券民事责任使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损失获得弥补。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时,应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有过失的情况下,则仅承担比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对中小学校园侵权基本内涵的论述,从法律角度分析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复合型教育法律关系,中小学校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并在中小学校园侵权中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4.
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较为复杂,证券欺诈者承担何种性质的民事责任,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得到合理充分的赔偿。本文通过分析论证发行人和证券商在证券发行和交易阶段进行证券欺诈的不同民事责任性质,为正确追究欺诈者的民事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5.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诸多与学生伤害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处理学生人身伤害问题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的主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防范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必须依法维护权利.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的权益是以法律的名义通过确定监护人的方式予以保障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事故中发生侵害与被侵害事实,权益受到损害,则因时间地点的确定性易于使人混淆监护人与非监护人的职责,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和责任的不确定性,使未成年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及相关监护人的明确界定,于法有据,又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杨孝富 《科技信息》2010,(29):I0291-I0292
中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确定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目前.我国学界对此关系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点。中职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应当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18.
崔恩国 《科技资讯》2006,(30):165-166
当前诸多校园伤害事故案件中,对于学校的法律责任问题是争论的焦点,众说纷纭。本文从一案例引出,论述了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及归责原则,最后指出学校在多校园伤害事故可能承担的几种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班主任工作是琐碎和麻烦的,要想搞好班主任工作,必须有对事业的强烈责任感和对学生的热爱之心。学校制定的班主任制度,仅仅是为搞好班级工作提供了一种形式上的保证,而班主任工作质量如何,归根到底还是看班主任是否愿意并自觉地承担起这一繁重的工作。在我国的各级各类学校中,班主任所必备的基本修养就是要忠诚教育事业,努力做到勤于耕耘、乐于奉献。  相似文献   

20.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如何承担责任一直是学生家长与学校争执的焦点。如何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无论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是从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看,学校都不承担监护责任,而应承担过错推定的教育管理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