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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暾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6(5):31-35
抢劫罪侵犯双重客体,一是人身法律关系,二是财产法律关系,因而传统刑罚观认为对抢劫罪的刑罚应兼有罚金和徒刑。从效率价值考虑,抢劫罪的立法规定不尽合理,主要问题在于边际威慑不足;另外,抢劫罪必然带有徒刑的刑罚模式是低效率的,要想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探讨死刑的范围以及最优的罚金监禁组合。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是犯罪性质的转化,只要罪犯实施了暴力等行为就构成既遂。而行为人入室盗窃后使用暴力脱逃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的暴力是否发生在当场,而且还应看其实施的暴力程度是否达到了使他人不敢或者不能抓捕的限度。 相似文献
3.
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袁彬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3-36
传统的既遂构成要件说在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上面临着理论的困境,应为目的说所代替。犯罪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直接目的是任何一个直接故意犯罪所必需的,并且只有一个。犯罪直接目的的实现是犯罪既遂与否的判断标准。根据既遂的目的说,我国犯罪既遂类型可分为着手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实害犯。目的犯的既遂标准是目的犯直接目的的实现,而非法律所规定的间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高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7):107-110
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它的适用必须受到严格地限制。限制死刑的路径多种多样,立法论者主张通过修改刑事立法来限制死刑,司法论者主张通过司法程序来限制死刑。在我国,限制死刑的最佳路径应数解释论,即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什么是罪行极其严重,什么是必须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5.
死刑的存与废自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据经济条件、政治因素、人文观念、社会秩序等现实国情,中国现阶段留置死刑是必要的,但应对死刑进行必要的限制,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限制,立法和执法限制,并且这种限制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张建荣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3):66-68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属于难点问题之一.通过对刑法第269条立法本意的进一步理解,具体分析和论述了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转化前行为和转化后行为以及转化的客观、主观条件,以期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把握、认定这种类型的犯罪. 相似文献
7.
杨红文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5)
结果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比较有争议的概念,是直接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既遂类型之一,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结果犯。结果犯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不仅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由此行为引起的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是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的既遂类型,但这种划分与刑法的规定及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不符,其关系必须厘清。 相似文献
8.
在法律形式上,事后抢劫罪与普通抢劫罪依然有所不同,构成要件区别较大,因此,事后抢劫罪又称为准抢劫罪。本文对事后抢劫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抢劫罪是我国刑法财产类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种,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本文根据刑法通说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对抢劫罪适用中存在的对象、入户、转型方面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和理解抢劫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因抢劫而发生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四种案情中,只有先“致人重伤死亡”后劫取财物的,并且“致人重伤死亡”的目目是为了劫取财物的,才能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一问题的探讨并加以明确,对于正确量刑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留养制度是指对于犯死刑、流刑等重罪人犯,家中尚有待其颐养天年的直系血亲,法律特许死刑犯人"侍亲缓刑"、流刑犯人"权留养亲",等到年老的直系血亲死后,始令罪犯依律服刑的一种制度.此制肇始于北魏,定型于唐代,之后虽为历代所继承发展,但多沿袭了唐律的立法精神与旨趣. 相似文献
12.
李时琼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5(4):45-48
消减、限制乃至废除死刑,顺应人权保障的潮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大趋势。死刑在我国必然也要废除,这是不可逆转的方向。然而死刑在我国的废除,绝非一蹴而就之事,目前我国应坚决有限制地保留死刑,这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民族感情和现实国情决定的。 相似文献
13.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1):39-42
死刑观念不仅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就是死刑观念动态的体现。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包括立法中的死刑观念、司法中的死刑观念以及执行中的死刑观念。正是由于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它才具有了相应的功能。死刑观念有不同的种类也有不同的层次。正确的死刑观念既会促进死刑立法改革科学,也会促进死刑司法公正适用,还会促进死刑执行人道。错误的死刑观念阻碍死刑立法改革,也会导致死刑适用的不公正,还会导致死刑执行的不人道。在我国的死刑改革中应该积极引导发挥死刑观念的积极功能,限制死刑观念的消极功能,从而推进我国死刑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4.
宋蓉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8,(3)
数额犯作为一种与数额有紧密关系的犯罪种类,其广泛存在于我国刑法分则中。在数额犯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是通过犯罪数额来体现的。近年来,数额犯罪呈高发态势,司法实践中有关数额犯各种复杂、疑难问题也不断出现,其中关于数额犯既遂与未遂并存形态的存否问题以及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情形下的量刑问题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讨论的重点与难点。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严重犯罪之一。本文对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其是否仅限于一般主体进行了探讨,并对刑法第289条的首要分子构成抢劫罪的理解问题作了研析。文中就刑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情况予以分析。认为刑法第17条第2款关于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最低规定,适用于刑法第263条、刑法第267条第2款部分规定及刑法第289条的规定。而不适用刑法第269条转化抢劫罪。 相似文献
16.
旷凌龄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9,25(2):118-119
实践中运用传统理论很难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真正区分开来。本文区分了实践中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认定易混淆的两种情况,对于准确认定罪名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李运才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张琦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14,(2):78-82
针对危险犯危险状态产生后能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一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学说:实害犯中止说、危险犯中止说、危险犯既遂说。对这三种学说进行介绍和评析,认为危险犯既遂说比较合理,同时也对危险犯的法条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9.
抢劫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应扩大理解为行为人具有永久性或者暂时性剥夺他人财产权的故意;其暴力的对象应包括在劫案现场的所有人,暴力的程度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暴力的作用应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使被害人处于不敢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当场”是抢劫罪的时间、空间、人物特征,当场的内容由当时、当地、当面三个要素构成;抢劫对象财物应既包括有体物、无体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死刑问题,历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随着世界性轻刑化运动的发展,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已成为一种趋势。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我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可以从两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死刑制度:一是从立法上完善,二是从法律适用上完善,逐步缩小死刑的范围,使我国死刑制度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