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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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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雪琴 《科技资讯》2006,(33):166-166
身体健康权包括了身体权和健康权两个权利,当受害人受到侵权而成为植物人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不因为其丧失感知能力而失去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也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受害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权后其亲属可以提出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在内的三种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身体健康权包括了身体权和健康权两个权利,当受害人受到侵权而成为植物人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不因为其丧失感知能力而失去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也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受害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权后其亲属可以提出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在内的三种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体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有其必要性,并且其适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也应有所限制,而又确定时要给与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赔偿标准应从损害程度、损害结果、致害人、受害人、客观方面、双方主观方面等角度综合确定。  相似文献   

4.
死亡赔偿金是人身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近亲属利益的维护及社会正义的实现。笔者从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及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出发,指出正在制订中的侵权行为法应以继承主义为基础,以受害人可得利益为中心,重构死亡赔偿金制度,以期真正实现侵权法损失填平之功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他人的侵害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2001年的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该项权利,同时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差异,导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实践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与法律规定形成一种冲突,成为我国现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个明显缺憾。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是应当存在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可行的。笔者就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现代社会对公民人身权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救济方法,《侵权责任法》第22条也已吸纳了精神损害赔偿制,而该条存在主体适用范围过窄、客体仅限于"人身利益",排除了财产权、只能在侵权之诉中适用、"严重精神损害"规定欠妥等问题。我们应该增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请求权的主体,同时将客体增加"人格物"、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从侵权责任扩张到违约责任、完善"严重精神损害"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司法实务中,不当出生案件大量涌现。但是由于现行立法的缺失与不明确,不同法院对类似的不当出生案件作出的判决却存在较大差异。在审判中,应当仅将不当出生的请求权人限于不当出生儿的父母。对于不当出生案件中父母的请求权基础,可以将其认定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如果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应当认为侵害的是不当出生儿的父母的身体权。对于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缺陷儿的特殊医疗费、照顾费和教育费。如果不当出生儿的父母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实务中,不当出生案件大量涌现。但是由于现行立法的缺失与不明确,不同法院对类似的不当出生案件作出的判决却存在较大差异。在审判中,应当仅将不当出生的请求权人限于不当出生儿的父母。对于不当出生案件中父母的请求权基础,可以将其认定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如果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应当认为侵害的是不当出生儿的父母的身体权。对于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缺陷儿的特殊医疗费、照顾费和教育费。如果不当出生儿的父母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如果合同的标的包含精神利益,精神损害的发生就是可预见的,当损害发生时就应赋予受害人合同领域的救济权;而赋予受害人合同领域救济权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平衡违约人的负担、节约诉讼成本,同时也是尊重当事人诉讼选择权的表现;另外合同法设立此等非财产损害赔偿也不会导致违约与侵权二元体制的混乱.  相似文献   

10.
越来越多的人在离婚时提起了精神损害赔偿,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本文就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如: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的当事人、构成要件、请求权的时间、提起损害赔偿的方式等,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务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人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国的立法、判例开始呈现出对因违约引发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发展趋势。并非所有的违约所造成的精神损害都是不可预见的,精神损害的产生也并非与侵权有必然的联系,因此违约并不当然排斥精神损害赔偿。在一些订立合同时即可预见到精神损害的场合,特别是以获取精神利益为目的的合同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允许受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护理费是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需要护理而产生的损失之赔偿,所对应的损失有两种:一是聘请护工而支付的报酬,一是非护工(由受害人的家属担任)护理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护理费赔偿不应以医院批准或要求护理为条件;家属的误工损失作为纯粹经济损失也应当赔偿。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着可完善之处,尤其是确定护理费赔偿标准应当区分护工护理和非护工护理,而非区分有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和无收入的非护工护理。在非护工护理的情况下,护理人员当有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赋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刑事法律规范否定了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立法缺乏统一性。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被害人的心理恢复,培养被告人的责任感;有利于解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竞合与冲突。立法中应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权利主体、赔偿标准和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4.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近几年的热点问题,着重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就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信用信息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但个人信用报告在使用过程中却常常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错误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为此,应该设立信用权制度对个人信用信息加以保护。对于个人信用报告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问题,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征信主体和信用信息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在赔偿范围的确定上,由于信用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应该既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要适当考虑由于机会利益丧失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对违约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并进而明确规定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于合同范围外的损失;区分违约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合理确定预见的时间和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范围,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存在一些明显的缺欠,及时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之保障,预防刑事被害人因心理失衡而引发的由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的“犯罪逆变“,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律的基石。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侵权责任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然而,由于第22条之规定较为原则,势必会导致司法实践的困境。就我国而言,我们应该重新界定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涉及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建立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专家证人制度及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的精神损害是区别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一种精神利益的伤害,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目前已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不足,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以完善,以期能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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