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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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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是有关交通肇事罪共同犯罪的规定。该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了共同犯罪的范畴,开创了过失共同犯罪的先河,同时也对我国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发起了挑战。鉴于此,笔者将以我国刑法理论为立足点,对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详尽的阐释。  相似文献   

2.
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中,仍坚持传统的旧过失论是不合时宜的,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现处于主流地位的新过失论,以期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我们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不应承认所谓的共同过失犯罪、过失教唆犯以及监督过失。在人来人往的地点和时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遗弃罪的想像竞合;在人迹稀少的地点和时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均只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刑即可。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修改了现行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件,存在着诸多可商榷的地方.笔者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出发对其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以避免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并对争议问题做出恰当的理解和处理.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一类特殊问题。本文就“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进行论述。提出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应严格限制在过失范围之内的主张,阐述了“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观点,并提出了如何适用法律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133条将三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构建为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体系,显得不合理。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对交通肇事罪不合理的处理结果更加明显。本文对交通肇事罪的两种加重处罚情节、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等问题的认定,提出了新的观点,并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6.
刑法罪过的心理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对各国罪过理论的比较分析,发现在罪过研究中普遍忽略了情绪因素,而且各国对不同种类罪过的非难重点差异也较大。如果剥离罪过中的法律因素,剩下的主要就是心理内容,由此对罪过进行心理学的分析,在第一层面即罪过的共性中得出罪过的心理内容是知和情意的结论,使情绪有所依归;然后,对罪过的第二层面即罪过内部成分的组合方式进行深入考察,得出在刑法罪过中,知是基础,情意是主导,情意承载着刑法责任与非难的结论。最后,将我国的罪过放到知与情意所罗织的网络(模型)之中,发现疏忽大意的过失其实也存在着情意因素,并得出犯罪过失其实是情意的缺陷而非注意的缺陷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尚存争议。然而,如果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那么共同过失正犯、过失教唆犯等共同过失行为有其成立的依据,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按照他们各自的主观罪过来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浅论过失共同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过失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国内外刑法学界对此争议颇多。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主观上应当是故意的,而不可能存在过失,过失共同犯罪通常被认为是难以成立的。但笔者认为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过失共同犯罪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特别是围绕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尚有争议。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犯罪论处。"这一方面在立法上承认有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又不确认其为共同犯罪,这与现实情况及共同犯罪的法理极不相称。然而,如果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共同过失正犯、过失教唆犯等共同过失行为有成立的依据,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按照他们各自的主观罪过来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最近"两高"《补充确定罪名(五)》已将《修正案(八)》第22条所规定的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此处的危险驾驶的"危险"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危险方法的"危险"的内涵与外延是迥然不同的。所以对"危险驾驶罪"之罪名,司法罪名所指的此"危险"并非学理罪名所指的彼"危险",二者之间的区分不容混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飙车"行为属情节犯类型,"醉驾"行为属危险犯类型,对醉酒的认定应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进行反证;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如果在"客观超过要素"的罪过支配下,发生了实害结果,即可构成其他犯罪。其类型有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具体所涉罪名,前者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为"交通肇事罪"。但本条是纳入《刑法》第133条中加以规定。因此,对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罪过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过失"为一般,以"故意"为例外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1.
黄广进 《科技信息》2009,(36):I0064-I0064,I0066
陈兴良教授提出在定罪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实际上,在定罪活动中既存在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的过程,同时也存在主观判断优先于客观判断的过程,定罪是一个主、客观互动的辨正的过程。必须通过证据先查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然后根据主观罪过的内容才能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做出准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12.
对交通肇事罪刑罚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却将交通肇事罪定位在危害性一般的犯罪范畴,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和司法处理都很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价值、犯罪的成本与效益原理都说明我国当前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太轻,我们应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加大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13.
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刑法在规定犯罪主体条件时,只强调行为人存在主观罪过,没有规定行为人要达到多大年龄。犯罪,就是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本罪的设立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的积极价值,起到了严密法网、堵塞漏洞的作用;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观方面是一种严格责任,不需要考察被告人的主观罪过;本罪由司法机关和被告人共同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5.
《唐律》中就杀人罪共规定了6种具体罪名,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在客观方面有以身份定罪处刑、特别的行为方式会构成特别的犯罪两个特点;在主观方面则表现出复杂的主观罪过相互交织、存在大量推定主观罪过的立法例等特点。《唐律》虽然蕴含着浓厚的封建血缘主义思想,但仍然始终贯彻了罪刑相适应的刑罚观念。  相似文献   

16.
片面共同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片面共犯的理论一直争议不断。传统的共同犯罪在处理各种新型的多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时表现出各种问题,一些案件单凭共同犯罪无法很和解决,片面共犯理论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片面共犯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存在不仅在理论上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实践中也有存在意义。究竟是否应该提出片面共犯的理论,是否可以在实践中运用这一概念,本文将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犯罪过失是犯罪的主观要件 ,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注意的缺陷是犯罪过失产生的心理基础 ,而注意是心理资源对行为及对象的集中和聚焦 ,它不仅仅表现为疏忽大意和轻信 ,它应当是心理的连续体。依据注意缺陷的程度可以为量刑提供帮助 ,并可借助注意加工的机制来预防犯罪过失。注意在现代认知心理学中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引入注意的分析对丰富和深化犯罪过失理论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科学推理中,一直存在着主观概率与客观概率的争议。频率主义者坚持概率的频率解释,认为概率只能是客观的。但是随机抽样悖论表明,经典统计推理不可能避免随机样本的主观性。贝叶斯主义者根据概率的主观解释,用赌商的方式量化先验知识,协调了主客观之间的矛盾。概率的应用性表明,概率解释的选择是多元的,主体交互概率解释为主观解释提供了一条融合客观因素的新进路。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刑事立法规定有两种,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逃逸的类型,使其更加复杂。定罪情节的逃逸,是肇事行为构成犯罪的一个条件,没有逃逸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解释超越立法规定,有越权之嫌;单纯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是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后的一种从重处罚情节。  相似文献   

20.
共犯关系的脱离与共犯中止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共犯脱离理论很好地解决了在共同犯罪人不能构成共犯中止,在司法审判中按犯罪既遂对待又过于严厉、造成罪行不均衡问题。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目前未吸纳共犯脱离理论,外国刑法学界对该理论探讨较为深入,是否应当吸纳该理论?如何吸纳该理论?是在立法中明确增加共犯脱离,还是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就可以做到对共犯脱离人罪行均衡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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