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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4 毫秒
1.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该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应进行的界定。该罪既遂、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2.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该罪犯罪主体是一切参与到生产、作业中的人员,犯罪客体是生产、作业中的公共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对具体生产、作业领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罚之一。  相似文献   

3.
2002年12月9日,我国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的《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简称《枪支议定书》)。《枪支议定书》的谈判工作从1999年10月起在维也纳展开,历时近一年半。2001年5月,议定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我国是第46个签署议定书的国家。这一议定书要求各国建立和完善枪支等小武器的生产、标志和进出口管理制度,及时收缴和销毁非法的枪支等小武器,对打击与跨国有组织犯罪相关的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等小武器活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枪支议定书》的达世界知识2…  相似文献   

4.
丁世界 《科技信息》2011,(16):I0057-I0057
为规范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名在行为上包括飚车和醉驾,前者为情节犯,后者为行为犯,二者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上有所不同。而在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上,如果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发生实害后果构成他罪,可能转化为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5.
<正>2023年,中国完成了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简称《枪支议定书》)的所有法律程序,向世界彰显了致力于解决国际轻小武器问题的大国担当。  相似文献   

6.
2019年底美国媒体报道称,特朗普政府将通过变革相应的法规,来为美国的枪支出口管制政策"松绑",有关措施将包括放松对突击步枪、弹药等的出口管制。美国政府记录显示,新规则的最终文本已于2019年10月23日递交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局,非军用武器出口监管权也将在新政策生效后从美国国务院移至商务部。该项法规的变动会使美国武器制造商出口枪支等轻小武器的行为变得更加容易。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8.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是不明确的,但其核心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以刑法规范评价的视角,用本罪主客观特征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性质,可见危险驾驶行为通常不属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危险驾驶肇事的主观心态通常不是故意,因而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通常不适用本罪。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我国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行为所引发犯罪问题的立法回应,充分体现了当前积极的刑事立法观。但该罪设立实施后所带来的司法适用难题,如法益保护范围界定上的模糊、罪状规定理解上的歧义,以及与他罪关系不够明晰等问题有待解决。基于对刑法条文规定构成要件的检视,催收非法债务罪所保护的应为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个人人身权利双重法益。在犯罪主观层面,需具备催收非法债务这一主观违法性要素。在与他罪关系的厘清中,本罪与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竞合,与寻衅滋事罪则属对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应择一适用。  相似文献   

10.
对破坏性采矿罪学者们多是以现行刑法的规定的内容作为其概念,但这样不是很准确,也不利于与非法采矿罪进行区分。对破坏性采矿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随着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应该进行明确化,同时,也有助于在司法实践更好的区分破坏性采矿罪和非法采矿罪。  相似文献   

11.
近两年,中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后驾车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处罚,一些酒后驾车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由于两种罪名的罪刑差别较大,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了危险驾驶罪罪名。本文试图在解读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分析该罪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主要表现为有醉驾、驾车碰瓷、危及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安全、研制"瘦肉精"或配制"蛋白粉"、私设电网、盗窃井盖、针刺、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等。当然,这些"危险方法"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需要注意区别与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等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3.
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从缺失到司法实践定性不统一,再到统一定性的强化阶段。但是,现行《非法采矿司法解释》将非法采砂行为定性为非法采矿罪,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可罚性的实质判断蕴含危险、法益侵害性难以被包容于非法采矿罪和缺乏刑事违法性问题。要弥补上述非法采砂行为入罪的解释论缺陷,修改非法采矿罪空白罪状指向的行政性法律规范是更优的路径选择。具体而言,可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非法采矿罪所保护法益包容非法采砂行为侵害的法益,界定采砂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采矿许可证,明确砂石属于矿产资源,将非法采砂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罪的打击范围之内,以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实现最严密、最严格的环境法治要求。  相似文献   

14.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在刑法典颁布10余年以后,首次出现在单行刑法之中。这一重要罪名被立法所确认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打击毒品犯罪的形势需要、履行国际法中关于禁绝毒品的国际义务的需求、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对我国毒品犯罪立法的影响等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得以出台的主要立法背景。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法得到了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314条是关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规定.针对该罪的罪名、客体、对象、行为、主体、主观方面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性解析.  相似文献   

16.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偏高的危害、原因及刑法回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偏高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接着分析了导致人口性别比异常偏高的原因,指出滥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是导致这一问题的罪魁祸首,最后论述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犯罪化问题,认为对该种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行医罪,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高空抛物案件,于2019年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司法解释解决了高空抛物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部分问题,但也导致高空抛物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率上升,这可能会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2020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独立成罪,且在制定的过程中将高空抛物罪从一开始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考虑到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以及行为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差异的悬殊性,下一步的研究应当在明确本罪主客观要件的前提下,以高空抛物罪为分界线,实现高空抛物案件的分层治理,构建由轻到重的(无罪、高空抛物罪、人身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空抛物犯罪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8.
正最高检、最高法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进行了明确。按照《解释》,5类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包括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在国家规划矿  相似文献   

19.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本次刑法修订新增的内容之一,其在刑法学界受到冷遇,在现实社会却大量涌现。关于该罪名的制度目的,也即其保护何种法益的问题,存在"文化传统论"与"社会制度论"的分歧。在法益发展的客观化、个体化趋势下,以不特定个体的公平竞争权为基础的国家考试选拔机制,才是本罪的保护法益。维护这一机制,是本罪的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在违法犯罪二元立法模式下,行政法及刑法,足以解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问题,并无单独入罪的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解决罪刑不均的问题,其立法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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