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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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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治中 《皖西学院学报》2012,28(3):37-41,88
皋陶(yao)文化是中华民族文明萌芽时期呈现的文明曙光之一,也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基石之一。皋陶文化不仅是皖西地方的,也是中华全民族的。科学地研究皋陶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需。  相似文献   

2.
中原华夏族群在其边缘的不断扩张和漂移中,华夏知识精英开始不断修改和调整华夏历史的话语。由此,处于华夏边缘的六安本土历史被重新建构,逐渐被纳入华夏早期历史架构。此后,六安本土精英欣然接受臧文仲、《史记》关于皋陶后裔封于英、六的叙事架构,并受到《华阳国志》的影响,通过方志、族谱、文人诗文,逐渐形成关于本土古史的新的族群认同和选择性的历史记忆。秦汉以后对于皋陶与六安古史的重新构建,有一个重要表征,即"皋陶祠"的建置与反复修建。人们透过对皋祠或皋墓的膜拜,在各自的心灵世界中,又一次升华了对于皋陶的历史构建与书写。皋祠或皋墓,在具体的六安传统话语中,被赋予了一些非一般祠墓所具有的人文意涵。  相似文献   

3.
儒家学派祖源是尧舜禹时期的华夏文化。少昊文化在当时华夏文化中起主导作用,皋陶文化又是少昊文化的代表。孔子在创立儒家学派时,直接继承的是“周礼”。  相似文献   

4.
本文把皋陶传说放在原始宗教巫术的文化背景上去观察.通过皋陶的神羊决狱、巫术考验、生理残疾、动物助手,以及其子伯益的巫术行为,论证了皋陶的巫人性质.  相似文献   

5.
本文在探究皋陶政治理念的基础上,梳理出皋陶的法治观、德治观和法治辅助德治的思想,并分析其对我国汉代以及当代政治理念产生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6.
法律的故事     
<正>法官皋陶是我国传说中的一位重要人物,与尧、舜、禹并称"上古四圣",还被尊为中国传统司法官的始祖。他是我国典籍记载的第一位法官形象。据载,上古时期社会动荡,皋陶经过认真考察,认识到应该制定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传说皋陶把《狱典》刻在树皮上,呈给大禹,大禹看后觉得很好,就让皋陶实施。皋陶进行普法教育,使人们知法、畏法  相似文献   

7.
皋陶是我国上古时期与尧、舜、禹并列被后人誉为“上古四圣”之一的历史人物,也被后人尊为我国“司法鼻祖”、“德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梳理和分析了皋陶的法治思想和德治思想。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中华法系成文法典编纂和形成时期,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及其浓郁的民族特色的分析,提出中华法系应立足未来、面向世界,适应时代的精神与世界潮流,才能在当今的法制建设实践中“活”得更具特色和生命力。  相似文献   

9.
根据古代文献和考古发现,皋陶是集巫观与部落首领于一身的部落联盟领袖。在少昊族部落的巫(?)现活动中,产生了古代的神判法,孕育了天文、历法、数学、音乐、舞蹈等文化现象的萌芽。本文从文化现象和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皋陶文化的特征,以近年来的考古发现为主要依据,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红色文化与地域文化是皖西地区特有的文化符号,它承载了中国共产党艰苦奋斗的革命历史,同时也折射出皖西地域皋陶、庐剧文化及生态文化的独特魅力。卖场展示空间作为服装终端销售的载体,是服装品牌体验的重要场地,其展示空间的创新设计与人才培养对传播皖西红地文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巫觋活动是萌芽期国家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在巫觋活动中产生了歌、舞和音乐以及各种礼仪.少昊部落及其后裔皋陶部落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各部落中,巫觋活动是比较突出的.制礼作乐是皋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的学术和艺术乃至国家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2.
徐贤杰 《科技信息》2012,(19):494-494,454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它自产生以来便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且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历史的各个层面。中华传统武德正是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文化。研究认为:中华传统武德彰显了儒家"仁"的精神内核,蕴涵了儒家"义"的伦理精髓,富含了儒家"礼"的精神要旨,凸显了儒家重"信"的伦理观念,映示了儒家尚"勇"的仁德践履。当前,加强武德教育,对提高习武者的道德修养、培育人文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国与日本均经历过一次封建法向资本主义法的变革,即法制的近代化。日本在法制转型中吸了西方先进文化与法制,脱离了中华法系的轨道,最终走上了富国强兵的道路,然而晚清政府的“修律”终究没能摆脱其在辛亥革命隆隆炮火声中分崩离析的命运,中国的法制始终没像日本那样走上“西化”的路,中华法系不复存在。从中日两国经济发展、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等方面入手,对这次法制转型之迥结局的深层原因进行探讨,对当前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应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李大钊孔子观及其形成背景发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大钊的孔子观包括了他所认为的儒家学说的核心内容,儒家学说的历史地位与社会作用,儒家学说的时代特质等。李大钊孔子观的形成与其所处的一片尊孔之声的思想与社会背景有关。他孔子观中所表达的核心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新文化建设仍有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亲亲得相首匿”的基本法律原则。在以家庭为本位、重视血缘亲情关系、提倡礼与法相融合的中国社会里,这一富有人性的原则在古代司法制度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试以此为切入点,分析中华法系中“亲亲相隐”的法治传统的历史发展、长存于古代的原因及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皖西最早的居民是三苗,尧舜时期,皋陶部落从鲁西南迁入,两者相互融合.在中华文明曙光初现的时候,他们所创造的文明,已包含了中华民族文明的许多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7.
自首制度一向被认为是中华法系所特有的刑法制度。自首制度在我国古代刑法中有一个漫长而持续的发展历程,《唐律》中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具有典型性,自首制度在明清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我国古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在自首主体、时间与对象、内容、对特别情况的规定、不适用自首的犯罪等几个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彭敏  张希君 《科技信息》2009,(33):T0378-T0378,T0382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作为一种法文化形态,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一部分,也是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  相似文献   

19.
先秦儒家伦理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其中义利观是一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经典中,就是所谓的“义利之辨”。朱熹视之为“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与延平李先生书》)。 有人认为,先秦儒家义利观就是重义轻利。更有甚者,有人不究全部内涵和精神实质,仅仅抓住重义轻利的抽象概念,并赋予一种狭隘的理解,便笼统否定,大加挞伐。有鉴于此,本文本着求实的精神,对先秦儒家义利观作一历史的考察和辩证的分析,以还其本来面目。 “义”的原意为礼仪的仪,后来假借为适宜、合宜,即人生活动,人际关系中的应当和准则。先秦儒家所说的“义”,一般是指道德上的应当、应该。“义者,宜也”(《中庸》)。义在与私利相对时,意谓国家、天下之大利,也称作“公义”。“利”的本意为锋利,后引申为利益、好处、财利。先秦儒家所说的“利”,一般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物质利益和功利,有时是专指个人的私利。所谓义利观,就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关于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关系问题的认识或看法。综观先秦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和荀子关于义利观的经典论述,我们不难看到,先秦儒家的义利观有着丰富的内容。把这些内容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其主要观点是:  相似文献   

20.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自商至清历阅数千载而超然独立,称得上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持久的法制之一,并曾强烈地影响过朝鲜、日本等周边国家的法律文化。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与世界的大变动中,经过清末新政、“预备立宪”而至辛亥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古老的中华法系才玉碎瓦解,让位于所谓“泰西”法制,中国古代法制跨入了近代历史。 近现代的法律改革是各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法制史的关键一页。这一页对东方各国尤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该国的发展前途。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其对中国历史的重大影响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此,专家已多有宏论,无须赘述。除此而外,包括中国在内的近世各国法律变革,无一不奉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学说为圭臬,以西方法律缺席为范式,这也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但是,对基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特点,却鲜有论者,或有涉及,亦多限于政治评判而少学理分析。然而,对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特点及其根蒂的探究,其意义决不仅限于对中国法制史的深入诠释,它对我们今天现代化法制建设亦必定多有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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