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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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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里耶秦简与《战国策》的记载,长沙地区在秦朝以前已经设置郡,它就是楚国的洞庭郡,洞庭郡的首府设在长沙。秦朝设置36郡时,可能沿用楚国洞庭郡的旧名。汉朝实行郡国并存制度,把洞庭郡改为长沙国。  相似文献   

2.
汉律早已散失。程树德在《汉律考序》中说:“隋志亦云汉律久亡,是唐时已佚。后世对汉朝法律的了解,仅仅根据两汉魏晋及以后的有关史料加以考证和研究。故此,到目前为止,对汉朝法律制度的研究仍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法律渊源中判例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中国古代与判例法有关的概念很多,且各概念之间有不同含义,同一概念不同时期含义也不相同。中国古代与判例有关的概念有秦朝廷行事、汉朝决事比、晋朝的故事、唐朝的法例、宋元两朝的断例、明朝的事例、清朝的通行等。此外还有案例、判牍、例与判例等不同概念。对不同概念含义进行分析,能让学界认清中国古代判例法的相关特征,有利于学界正确认识我国古代法律的特征及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汉朝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巩固和发展的时期,统治者十分重视运用法律这一工具进行统治,加强了立法、执法的力度。由于汉朝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也因此做了相应的调整,主要有两次大的转变。一、从法家思想到黄老思想的转变先秦诸子百家中强调以法治国的一派,被称为法家;早在战国时期,秦国任用法家早期的代表人物商鞅进行法制改革,他的改革比较彻底,推行新法比较得力,并建立起一套新的符合封建经济基础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各项制度,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为秦统一中国奠一了基础。…  相似文献   

5.
列举法律、经济、管理史学界许多论著将睡虎地秦简所反映的时代划入秦朝或者秦汉时代后,以大量史料论证:除《编年记》最后5支简为公元前221年至前217年,属秦朝外,其他简牍都没有能证明其为秦朝的证据。从总体上看,睡虎地秦简反映的内容显然属于战国晚期,不应看成是统一后的秦朝。从法律史、经济史、管理史研究的角度,应将其划入战国晚期。但是,从考古学的角度,以墓葬时代定名为秦简,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6.
两汉是中国历史上继秦朝后相继出现的朝代,这一时期经济逐步腾飞繁荣,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仅是诸多相关历史和出土文献等文字资料可以证实这一点,单从这一时期的帝陵的布局、规模、陪葬制度等便可见一斑。本文共有七个部分,引言属于第一部分,第二、三部分分别对西汉和东汉的帝陵及其葬制进行初步的分析,第四至第六部分按照时间顺序分别对秦朝陵寝制度对西汉帝陵的影响,两汉帝陵制度的对比研究和北魏帝陵制度对东汉帝陵的继承与发展进行阐述,最后是总结。意在通过分析两汉时期的帝陵制度的沿袭情况,增加对历史悠久且一脉相承的中国陵寝制度的了解,以便从中获得新的启发。  相似文献   

7.
论汉简中礼对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礼"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符号,礼在中国古代政治上、思想上、法律上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中国法制史学中,法律儒家化,亦即法律在礼的影响下的转变始终是该学科的重要内容。但礼的崇高地位在我国古代不是一成不变的,礼自身也有一个进化的过程。一般认为,法律儒家化是始于汉朝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独尊儒术"后。《张家山汉简》的出土为这个观点提供了法律规范的证据,如其中户律、傅律、置后律等,这是从法律实证的角度来说明礼在律中的反映。  相似文献   

8.
自贾谊在《过秦论》中对秦亡的原因论述后,世人一直有着"秦亡于法家"的悖论,但是从相关史籍看,秦朝在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等方面均未遵循法家的主要思想。如果非说法家有错的话,那么错就错在法家没有让秦王遵循法家的思想。秦朝的灭亡,不是一个原因的结果,而是众多因素的合力使然:直接原因是农民起义;间接原因是酷刑厉法,这里所谓的酷刑厉法不是法家的重刑思想;根本原因是秦王基于穷奢极欲而繁徭重赋,致使人民无法生存。  相似文献   

9.
通过查阅相关史料,了解到秦朝法律中有着相当丰富的特权思想,并试着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秦朝统治阶级的特权。  相似文献   

10.
职工持股制度是现代公司制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例上,制度创新的成果,由于起所具有的重要社会经济功能,有必要对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作出较为全面、明确的分析,本从职工持股制度的本质出发,探讨我国实行该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试图对其作出较明确的法律界定,以推动职工持股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孔子认为,治理国家,首先要"正名",否则"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君、臣、父、子必须合乎礼仪地各就其所、各尽其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团结。然由于社会条件所限制,孔子的抱负最终无法实现,但是他所提出的"正名"思想对我国当代行政制度建设却依然有着巨大的意义.它要求行政法律的制定、行政权利的取得与运用、以及对行政权利的监督都必须具有合法性。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化行政制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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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奶粉"事件看大规模侵权案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鹿奶粉"事件作为典型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法律救济艰难、行业自律缺失、政府监管不力、大规模侵权造成的危害等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参考、借鉴国外大规模侵权的相关制度与救济方式,完善代表人诉讼制、确立跟踪观察义务制、建立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制,是实现我国大规模侵权案件救济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3.
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在于如何使各种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然而,"价值最大化"并不仅仅是经济学家们思考的问题,法学家也必须要考虑怎样的制度构建能够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在体现法的正义性、合理性的同时兼顾效益性.因此,以经济学的立场和方法去分析和论证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便成为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正当性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4.
汉朝"先后紧接"关系连接标记表示两事之间的间隔非常短。汉朝"先后紧接"连接标记在时量的主观性、可控和非可控、述人和非述人等方面存在异同。本文基于类型学的视野,运用语言对比的方法,考察汉朝时间先后连接标记中表"先后紧接"关系连接标记的语义特点,力图揭示汉朝时间先后表达方式的类型差异,为汉朝、朝汉双语教学及翻译实践提供事实依据和参考。  相似文献   

15.
从秦朝统一度量衡到如今的"求精准、度万物、量天地、衡公平",计量工作始终是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尤其是在浙江积极推进数字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时代背景下,怎样利用好数字化工具,推进经济事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浙江计量人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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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广西合寨村的个案,探讨“法律下乡”过程中,国家正式制度与民间政治和法律传统的冲突、博弈与妥协问题。广西合寨村以壮族为主体,它曾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乡土社会”,并以“都老制”下的血缘宗族自治组织为特征。新中国建立后,伴随“政权下乡”,国家法律权威借助行政、司法体系以及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逐步自上而下地渗入村民的法律生活和法律观念。新旧制度在合寨村治和村庄生活的实践中不断接触和磨合.“习惯法”并未彻底消亡.国家法则时常借助传统的方式或者形式外观来实现。在合寨村的日常治理或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村规民约”.就是新旧制度博弈和妥协的典型产物。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的发展使大量数字作品涌现,对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以及版权制度的运行机制都产生了影响,给传统版权制度带来挑战。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在处理侵权案件的同时,着手对版权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制修订。在互联网发展中,自由软件运动、知识共享协议和用户生成内容服务商指导原则等新型授权模式应运而生。关于网络版权,是"权利强保护",还是"强化公共领域"导向,一般产生于版权权利人集团与互联网用户之间的利益博弈,但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信息社会所孕育的开放、共享、协作的社会价值观念对诞生、成熟于工业社会的版权制度的冲击。  相似文献   

18.
到目前为止我国学者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的观点与主张主要有三种:一、建立一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下的复合制的合宪性审查机制;二、建立一种"单一制"的合宪性审查机制;三、优先考虑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在我国的充分发育,在此基础上再考虑选择何种合宪性审查机制的问题。进行合宪性审查问题学理层面上的讨论的现实意义重大,概括起来主要是有如下三点:一是具有使我国现有法律体制更加完善的重要现实意义;二是具有体制创新的重要现实意义;三是具有超出本讨论之外的重要政治与法律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保举连坐制度是我国古代保举人才与连坐思想的合壁之作。从秦朝开始,直至清朝,这一制度都有立法规定,但具体的连坐方法有所不同。历代统治者都较重视对这一制度的贯彻实施。保举连坐制度在中国古代职官管理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以及干部铨选也有可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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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妨碍法律效果与其法理基准是"性状"与"基因"的关系,"基因"决定"性状"的表达,法理基准则决定了证明妨碍法律效果的具体制度设计。目前我国以"制裁"法理为基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立法上设计了对实施证明妨碍行为当事人进行不利推定的法律效果模式。我国当前证明妨碍法律效果依托于单一的"制裁"法理,导致制度设计上存在立法层级低、法律条文简单模糊、法律效果指向对象范围窄、法律效果对证明妨碍当事人主观心态归责种类范围窄及法律效果具体操作模式单一等问题,致使当前立法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民事审判需求,不能对已经实施或意欲实施证明妨碍行为的当事人充分起到"惩罚"和"预防"的效果,亦不能对被妨碍的当事人进行有效"救济"。对此,我国应探索适用"公平"与"制裁"相结合的多元法理基准,以证明妨碍行为实施人在本证中是否负证明责任为分类标准,在多元法理基础上对证明妨碍法律效果重新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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