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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安居乐业、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在我国土地市场化发展不够成熟,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还不完善的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既不能片面的限制,也不能完全放开,应有条件、有限制的进行流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宅基地的流转应该受到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但与土地使用权又有区别。根据法律规定“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土地使用权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并且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且滞后,宅基地的管理比较混乱,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隐形交易屡禁不止等。对此,我国应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规,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条件和模式等。  相似文献   

3.
"保障农村人口居住权,实现居者有其屋",是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时也凸显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严峻的社会现实还要求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兼顾效率价值的目标。因此,我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在行使、处分等环节进行创新,并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及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以便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在保护农民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无偿取得,但被严格限制其流转。随着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加快,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成为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有限制流转的做法,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和福利性所决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不合时宜。我国应在市场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引导下,有条件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7.
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客观现状出发,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中暴露出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现阶段我国农村房屋流转受限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房屋与土地流转关系采用的是房地一体原则,二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限。本文只探讨坚持房地一体原则对农村房屋流转的限制,支持农村房屋与土地可以分别流转,即对房屋和土地关系采用二元主义立法模式。并通过对法定租赁权制度的借鉴,达到农村房屋自由流转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等农地使用权流转一直为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这一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在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尽管学术界在我国农地使用权能否流转问题上争议很大,但随着这一法律制度得以支撑的经济基础的丧失、对经济建设阻碍作用的凸现以及法律的公平性遭到质疑,解禁宅基地等农地使用权流转已为大势所趋。我国应当因势利导在正确的立法理念指导下,完善宅基地等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法律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禁宅基地等农地使用权的流转,科学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实现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运作,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土地使用制度的又一次革命。对此,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机制,加强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才能有效统一、有序的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流转工作。该文首先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涵,从而提出了流转新机制的建立与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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