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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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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了股东资格的继承,结束了理论界和实务界长久以来的争论,但是,股东资格继承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引发公司僵局的问题。本文从预防和救济两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剖析,以期有利于该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杨东升 《长春大学学报》2011,21(1):74-76,89
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为防止一个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和有限责任,新《公司法》初步建立了一人公司的资本注册要求、转投资限制、财务审计、公司人格否定等制度。但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必须从严和明确一人公司货币出资制度,完善其法人人格否定、治理结构、信用体系以及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分析公司捐赠的劝导型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在制度上为公司捐赠营造一个良好的慈善环境.从公司内部看,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的捐赠决策权进行约束;从公司外部看,国家要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并严格慈善机构监管制度,使股东和公司能够得到实际的优惠,并对自己捐赠的财物的去向有清楚地了解,激励他们做出捐赠的善举.  相似文献   

4.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我国证券业的平稳发展 ,促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本文对《证券法》的主要规则加以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监事作为公司内部专司监督之职的人员,对公司负有法定的义务。监事义务的履行必须有责任作为保障,而我国的公司法律规范中对监事的责任规定过于简略。鉴于此,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监事法律责任制度,以促使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结果。承认一人公司是世界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没有承认一人公司,而实践中一人公司却普遍存在,造成了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混乱。因此,建议《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加以重新立法和规制,明确赋予一人公司之合法性。同时,通过完善《公司法》的一些规定,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7.
中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总体上促进了法律职业发展,但还存在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不协调等问题。应当进一步改革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使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形成良性互动,并逐步改革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录用制度,促进法官、检察官录用制度与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分离,使中国法治建设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将面对全流通的新环境。在上市公司壳资源仍很稀缺,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使许多公司的市值被严重低估的背景下,敌意收购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并且实践中已经发生了诸多反收购的实例,但我国反收购的法律制度却不尽完善,缺乏有效地监管,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反收购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信托业整体处于资产管理市场竞争加剧、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和大规模增资扩股的大趋势下,厦门国际信托的转型发展面临着大股东实力较弱、可争取的其他金融牌照资源有限、助力地方经济的潜力尚未得到有效开发以及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发展困境。厦门国际信托应尽快启动增资,通过股权或结盟等方式争取全牌照资源,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和福建自贸区建设,推动薪酬体系市场化建设,完成科学有效的转型,从而肩负起推动海西经济建设和巩固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地位的双重使命。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为股东退出机制中的最佳选择,在实践中最常为股东选用。对股权转让应充分考虑其人合要素的属性。同时,鉴于其财产属性的显征——可转让性,亦应以民法基本理论剖析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无论立法实践还是立法学说,对股权转让的规整都是在股权这两种特性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综观各个国家的立法,对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呈现逐渐放宽的趋势。对我国新《公司法》的解释也宜顺应这种国际潮流。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适应企业产权社会化要求的权力制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应适合我国的国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体现劳资新型关系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2.
根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债权人作为公司很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参与公司治理。目前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既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为便利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我国有关法律应作一定修改。  相似文献   

13.
人格是基本法律概念之一,公司法人格指公司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平等性.只有具有健全的人格的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当前中国公司法人格制度存在财产、人事、业务不独立和公司从属于控制股东等问题,公司法人格健全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长期性的问题.但是公司法人格健全只解决了"立"的问题,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这是"破"的问题.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包括利用公司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和其他债务以及公司形骸化,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公司法人格的健全与否认是"立"与"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国现阶段应先解决"立"的问题,同时不忘"破"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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