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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书是在诉讼活动中是作为一份书面证据的,它是用已知的事实对需要证明的事实进行的归结,它的效力来自于公证材料的归结。现阶段,通过公证的方式来保全证据成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主要从保全的方式、作用、效力等方面对公证证据保全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保全证据公证与现场监督公证是两种不同的公证行为,但是,在公证办理过程中,有的业内人士因现场监督公证具有一定的证据作用,就将其随意定性为保全证据公证;而保全证据公证因均是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就将其简单归入现场监督公证的范畴,以致"公证事项定性不准"常被专业法律人所诟病。为此,非常有必要对这两类公证行为进行细致区分。 相似文献
3.
张学晶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10,(15):253-253
作为证明公证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证据,是整个公证活动的基础与生命线。本文从公证证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入手,对公证证据的作用及公证证据制度的现状、存在的弊端做了初步的探讨;指明了公证证据收集、审查的性质、内容、要求。同时,就公证证据收集、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研究阐释。 相似文献
4.
保全证据公证中,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主体资格及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影响到公证事项是否受理、如何承办、是否出证。对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性的判断是基础工作,进一步影响到证明材料效力的认定,本文对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5.
略论电子证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利明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4,6(4):76-79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与功能日显重要。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其具有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特征。在证明力问题上,电子证据既不同于书证也不同于视听资料,应该根据其在具体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归类,电子证据的保全应引入公证机制。 相似文献
6.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Et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固定、描述,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分两大类,一是保全事实,包括保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二是保全行为,包括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录音、录像或拍摄行为、送达文书、购物行为等。 相似文献
7.
试论涉及电子证据刑事案件现场的取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0(2):55-57
对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勘查人员在案件现场应根据电子证据的特性和现场取证的基本规律妥善处置。在对现场进行评估后,正确处置在场人员,作好相关记录,并按一定的规程和方法进行电子证据和相关证据的提取和保全。 相似文献
8.
公证员在证据保全活动中,除了具有公证证明人、现场监督人身份外,能否还可以担当录音、录像、制图及必要的简单鉴定和勘验等角色,即公证员能否具有“多重身份”,究竟哪些“专业性”问题应该属于公证员“止步”的范畴,尚无具体规定。事实上,在证据保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的“多重身份”不会因专业性存在或者难以界定而改变“多重身份”,公证员的“多重身份”是客观存在的,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员特殊的“多重身份”来保全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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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电子政务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可以预见,伴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而出现的电子证据将在行政诉讼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虽然《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电子证据作为新的法定证据类型规定其中,但在诉讼过程中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并未提及。由于行政诉讼活动的特殊性,加之电子证据具有易被破坏的属性,从保全方式、保全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随着刑事证据审查规范不断修改、完善,我国在刑事证据领域发展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审查模式:在纵向上,形成了“证据材料-证据-定案的根据”三步骤审查模式;在横向上,建构了依证据种类划分审查规则模式。但这种审查模式的不协调性愈发明显,限制了刑事证据审查的发展空间。为重新理顺关系,克服困难,应当借鉴大陆法系从“证据能力”到“证明力”审查的两步骤模式,并以我国传统证据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为基础,将两者有机结合,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12.
葛琳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09,(12):253-253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保全证据公证无论在内涵、种类、手段等方面都有了极大的丰富和更新,从而在司法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换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短信已成为数字时代的一种新形式信息资料,由此引发的手机短信纠纷日趋繁多,而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新型证据进入诉讼程序,诉讼中在对证据的采信时对手机短信证据的证据划分、对手机短信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审查与认定是证据理论上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拟对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在诉讼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
14.
覃珠坚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7,(6)
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实际上是主要证据的法律适用过程,而证据适用是指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排除和使用。保证证据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必须重视证据的功能性划分及其价值,正确界定证据的质量标准及其差异性,准确分析证据取舍的合法性及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证据保全制度,这于保障被害人权益不利,也妨碍“控辩式”庭审的有效展开。建立我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应与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和行政证据保全制相衔接;并赋予该制度证据开示、人权保障和提高诉讼效率等功能。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现状分析,指出我国电子证据审查判断应在立足于本国实际的基础上,结合电子证据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在借鉴国外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的基础上规范取证主体,完善取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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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商事活动的日益增多,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全证据公证也逐渐成为了公证处的"热门"业务.近年来,银信部门向我处申请办理了《催收贷款通知书》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和保护债权的目的,受到很好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9.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4):34-39
以口供为代表的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事实、还原案情全貌方面有着其他任何证据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主观性证据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较客观性证据有所不足,易前后不一、真伪不明,是冤假错案防范容易失守的重要一环。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就是要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体系,提出该模式并不是对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扬弃,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善于从客观性证据寻找突破口,使二者有机结合,用客观性证据检验、解释、补强主观性证据,完善证据的印证规则。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在公检法三机关均有开展之必要。 相似文献
20.
正确运用刑事证据,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因此,明确运用刑事证据的指导思想,掌握运用刑事证据的具体原则和步骤,才能把握法定证据和常见刑事案件的证据特点,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认识并发挥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