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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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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罗天下     
【部委】
  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在开展联合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目前已关停整改一批谣言较为集中且疏于管理的网站,查处多名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人员。  相似文献   

2.
动态     
《信息化建设》2014,(8):6-7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在开展联合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目前已关停整改一批谣言较为集中且疏于管理的网站,查处多名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人员。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谣言已日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来,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网络传播谣言等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治理了一批造谣、传谣的网络推手、微博“大V”.但同时,国家公权力如何介入互联网公共平台这一现象也引起了讨论,国外治理网络谣言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借鉴,要力求找到网络谣言治理与公权力制约之间的平衡点,给公权力介入网络治理划定合理边界.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科学地解决了主要争议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该《意见》对入户抢劫问题、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问题,以及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后,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的解释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最近,中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动,并刑拘了不少社会影响力很大的大V。笔者不禁想起了9月2号“新华每日电讯”上发表的标题为《打击“网络谣言”须防范执行跑偏》的社评:打击网络谣言,初衷是好的,但不能把自己不喜欢听到的声音,  相似文献   

6.
《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第1条第2款的"除外责任条款",在其内容上不限于不承担刑事责任,它当然也包含着正常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第1条第3款是从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范围中加以排除,它是确定有罪的适用范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其中均有"情节恶劣"作为构成要件。笫4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第一项内容"数额量化标准"并不太妥当。"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原则比较模糊、抽象,而在司法解释中也未有"量化式判断",因而使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适用难免会有困惑。"纠集他人"肯定应是多人,而不能是指一人的情形。  相似文献   

7.
“随意”和“情节恶劣”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殴打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标准。“随意”是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倾向 ,正确把握行为人是否属于“随意”应从行为的对象、时间、原因、动机和地点诸多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8.
不久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了“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网络名人们在会上达成共识,提出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希望营造健康向上、积极传播正能量的网络环境。然而,就在近日,“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一些所谓的网络名人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拘留。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做了较大篇幅的修改,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明确写入立法,提高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刑、增设财产刑,设立特别累犯制度,对缓刑、减刑、假释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联的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对修改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等问题进行解读,对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做了较大篇幅的修改,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明确写入立法,提高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刑、增设财产刑,设立特别累犯制度,对缓刑、减刑、假释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联的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对修改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等问题进行解读,对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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