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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审定煤炭科技术语过程中,对腐植煤(humic coal,humulite,humulith)、腐植腐泥煤(humicsapropelic coal)、腐泥腐植煤(sapropelichumic coal)、腐植组(humunite)、腐植酸(humic acid)等术语中应该用“腐植”还是“腐殖”、或两者是否可以各有所指的问题颇费了一番考虑。相同的问题还有腐植质(humus)、腐植土(humus soil,humus)等,事关其它学科,三十余年来在科技界很不一致,故愿将此问题加以论述,以共同讨论。“腐植”最早何时开始使用?已说不清。可参考的是至迟在本世纪初期的日本文献中即使用了“腐植质”等一系列用汉字表示的名词,并且沿用至今日,从未改变。1948年我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综合英汉大辞典》中就有humus:腐植土、物化土、肥土的词条。1956年科学出版社和北京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两本有关腐植质研究的译著中,其正文和书名中都用的是“腐植”。据老科技工作者回忆,50年代中期以前的文献中一系列的术语使用的都是“腐植”。“腐殖”的出现大约在50年代后期,见到较早的有1958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北京林学院编订的《德汉林业名词》,其中humus为腐殖质;1959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名词编订室编订的《英汉林业词汇》中humic acid为腐殖酸,humus为腐殖质。60年代以来用“腐殖”代替“腐植”者日益普遍,一批双语词典[7-11]先后采用了“腐殖”,以后一批影响较大的工具书[1-6、12]完全采用了“腐殖”。其中辞海[5]将1979年版的“腐植”改为1989年版的“腐殖”这表明了一种趋势。如此等等,使得今天“腐殖”的使用逐渐占了多数。然而,即使经过近四十年的选择,仍未能完全统一,说明存在不同看法。70年代出版过一大批腐植酸类肥料的书[14-16],80年代科学出版社出过《腐植酸化学文摘》[17]。1994年的《农业文摘(土壤与化肥)》中可查到多篇有关腐植酸的文章,并有名为《腐植酸》的杂志。《化工词典》[18]中一概用“腐植”,只是在腐植酸和腐植质之后分别注明:即“腐殖酸”和即“腐殖质”。在煤炭界一直使用“腐植”(如腐植煤、腐植腐泥煤、腐泥腐植煤、腐植组、腐植酸等词[19-21]至今仍无改变。在一些科普文章和著作中,也常有“腐植”的用法。如1994年11月1日《人民日报》第11版上即可见到腐植酸一词的出现。有的工具书把“腐植”和“腐殖”各用在不同术语中,主要是“腐植酸”和“腐殖质”[13,22];而有的工具书[23]将“腐植×”和“腐殖×”并列为二个词条,成为不同事物,可见“植”与“殖”虽仅部首之别,却带来某些混乱。台湾的文献一贯采用“腐植”[24-27]。只是到了80年代以后,可能是受大陆的影响,个别出版社的书采用了“腐殖”[38-42]。然而,同一出版社的书也有采用“腐植”[37]的。至于有的工具书也采用“腐殖”[43]则是由于该书采用了大陆的译文,不足为准。以上说明台湾目前仍以使用“腐植”为主。将“腐植”改为“腐殖”明显的原因在于:腐植质形成的来源不仅有植物,而且还有动物,这在国际权威的工具书[45-47]中说得很清楚。然而同样也是权威的工具书[48-49]中则说得较为灵活,是用有机物质(organic matter)代替植物(plants)和动物(animals)。更有一些工具书[28,34,50-51]只说腐植质来源于植物。结合有关专著的论述,可以肯定的是:腐植质(或腐植酸)最主要的来源是植物,或者多数腐植质的来源只是植物。这就是当初定名为“腐植×”的原因,如今看来,虽在某些情况下有欠全面,然而远非错误。煤炭(包括泥炭)是古代高等植物遗体堆积、腐败、分解、并经成煤作用后形成的。在煤中可以找到植物的形态,在煤化程度低的煤中甚至可以看到植物的结构。至于其中是否有动物(如昆虫)遗体混于其中,这里无需细究,因为即使有,也微不足道。至于由低等植物和浮游生物遗体形成的煤,已称为腐泥煤(sapropelic coal)。可见称humic coal为腐植煤很恰当,完全合乎定名的科学性原则。并且腐植煤、腐泥煤、残植煤等名词相互对应,合乎定名的系统性原则。腐植煤沿用了腐植质、腐植土、腐植酸的命名,合乎定名的习惯性(约定俗成)原则。反之,如称腐殖煤,则不能表明煤的来源,使人不知所云。此外,“腐殖”与“腐泥”、“残植”等不相对应,缺乏系统性。因此我们认为以采用“腐植”为好。然而,这关系到由拉丁文humus(泥土)派生出的一系列词(见前)的译名问题。我们认为,同一外文不宜有两种译法。“腐殖”虽避免了“腐植”的片面性,却语义含糊,不合乎中文构词习惯,不能表达概念的本质或特征,更重要的是其本身会引申出与这里要表达的相差甚远的含义,带来新的片面性。综合各种字典有关内容,殖字可有两种读音[3-4]:zhí和shì,约6种含义,其中和“腐殖”有关的只有3种:1.骨殖(音gǔ shì古匙),意为尸骨。因而“腐殖”自然会使人理解为“腐烂的尸骨”。“腐殖质”则为:由腐烂动物尸骨产生的物质。这比之“腐植质”具有更大的片面性,甚至是错误的。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殖,脂膏久,殖也”。意为脂膏放久而腐败。可见殖与腐的内涵近似,而外延更窄,专指脂肪的腐败。腐殖连用也会带来新的片面性。更重要的是殖字的这一含义在汉语中早已废弃不用。以致大如《辞海》《辞源》这样的工具书都不加收录。在现代汉语中有“腐败”、“腐烂”、“腐朽”等词组,而没有“腐殖”的用法。3.作繁殖、孳生解。腐殖的意思是因细菌繁殖而腐败。如果这样的话,首先,按汉语习惯及逻辑关系,因在前,果在后,应为“殖腐”而非“腐殖”。其次,有机物的腐败必为细菌繁殖所致,已曰腐,再言殖,似乎有蛇足之嫌。再者,一个术语很难、也没有必要表达事物的“生成原因或条件”这样复杂问题,因为它们不是该概念区别于类似概念的本质或特征。如果要表达的话,则温度、湿度,有氧、无氧等因素同样重要。从术语的构词原则和习惯来说,“腐殖”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在前面2、3中,殖字是动词,所以腐也只能理解为动词,因为腐没有副词的词性[44],不能用来形容后面的殖字,构成像易拉罐、缓冲器、偏振光、多用表等副词+动词+名词式的术语。在汉语里,动词词组+名词式的术语很多,如:腐蚀剂、沉积物、扫描器、操纵阀等。其中的腐蚀、沉积、扫描、操纵都是可独立使用的动词词组。即使像收放机、截装机、弛张筛等这样的动词+动词+名词式的术语,其收、放、截、装、弛、张一定是后面主体的功能或动作。而“腐殖”既不构成独立的动词词组,殖也不是后面的主体(质或酸)的动作,而是一个没提到的主体——细菌的动作,这种构词方式很使人费解。至于“腐植×”这类术语属于形容词+名词+名词式的结构,语义明确,合乎习惯,类似的术语很多,如:黑钙土、臭氧层、丹顶鹤、热力学等。由上所述,“腐殖”与“腐植”的优劣已很清楚。至于“腐植”的片面性问题,并不足为奇,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某些术语不够完善的情况会不断出现,如果要求术语完全科学、确切,将不胜其改,反而会造成混乱。有如蛋白质,原以发现于鸡蛋清中命名,后发现这种物质普遍存在于生物体,包括植物体中,但并未因此改名,致以后有“植物蛋白”这一看似荒谬的说法。人们已习以为常,并不深究植物何以会有蛋?再如胡萝卜素和柠檬酸,实际在很多瓜果蔬菜中都存在。如果求绝对正确,都要改名才成。在审定术语时,应该首先考虑科学性,这是对的。习惯性虽然往往和科学性相矛盾,却也是不得不认真考虑的原则,这是语言规律所决定的。难在掌握恰当的“度”。我们认为,对新出现的、有争议的、使用混乱的、未定型的或影响面较小的术语应首先考虑科学性;而对历史久远的、影响面较大或已通行的术语,要首先考虑习惯性原则。特别是当替代词并不优于原词时更应如此。基于上述原因,地质学和煤炭科技的名词审定已决定将“腐殖煤”等一系列术语中的“腐殖”恢复为“腐植”。  相似文献   

2.
术语工作是语言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概念层出不穷的时代,在改革开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如何运用术语学理论知识和有关文献工作的方法、经验,使我国少数民族语术语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很快发展起来,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内部,各民族之间,乃至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有关民族语术语工作作一简要介绍。一、我国民族语言基本情况1.民族语言政策我国的民族语言政策是实行各民族语言平等并强调“分类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由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语言文字发展状况和语言环境均不相同,对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的要求也不同,因此,我国政策中还强调“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2.民族语言概况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的国家。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使用汉语外,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新中国成立前,只有十几个民族有本民族文字,其中传统通用的文字不足10种,其余文字或不通用,或不统一,或不完备。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除了不断组织发掘和研究少数民族语言外,依据少数民族“自愿自择”原则,通过“创、改、选”三条途径,即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新文字,改进原有文字,选择其他民族现有文字,解决了文字问题。现在的基本状况是:将近30个少数民族使用30余种民族文字,有几个民族使用一种语言的情况,也有一个民族使用几种语言的情况,总计上百种民族语言分属于5大语系8大语族。由于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以及民族间交往的悠久历史,形成了民族间互学语言的传统。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使用汉语的少数民族越来越多。每个民族中掌握双语的人都在不断增多。但是还应看到:大多数少数民族是以民族语言为主要交际工具的,因此,民族语言工作仍是政府关注并支持的重要工作。二、 少数民族语术语工作1.历史回顾我国少数民族中,主要是有传统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对语言(包括术语)的研究与应用有着悠久历史。早在11世纪,就有维吾尔学者用阿拉伯文详解的《突厥语大辞典》问世。该书被誉为当时的百科全书。明朝的“华夷译语”规模巨大,载有汉语与十几个少数民族语,以及汉语与十几种外语的对照,其中“西洋馆”就涉及到了英、意、法等6种语言。清朝有著名的满、藏、蒙、维、汉等五种文字对照的36卷本《五体清文鉴》和蒙、藏对照的《日光辞典》和《月光辞典》,民国年间有《蒙文分类辞典》、《蒙汉词典》和《格西曲扎藏文词典》,其中包含了许多专用术语。2.方式少数民族很重视术语工作,但解决术语问题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掌握了国家通用的汉语的少数民族,愿意直接使用汉语术语,而其他少数民族则愿意使用本民族术语。目前民族语术语比较丰富的语种已进入中、高等教育体系和科技活动之中,他们有民族文字信息处理基础,并有国际交流背景。3.机构为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从中央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级政府都建立了专门的民族语言工作部门,形成了管理工作和学术研究两个有机联系的网络(如图):上述各级管理部门为术语工作提供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资金支持,而学术、技术部门则从事术语研究和规范、统一工作。4.工作简况民族语名词术语的统一工作有两个层面:①规范化指传统的民族语名词审定及普及工作。目的是在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交际中统一科学技术语词。几乎所有领域的新词术语都需要统一规范,所以工作面很宽。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后的名词由各省区或省区协作组组织公布。②标准化则强调名词术语要与国家乃至国际标准接轨,它要求概念、定义的统一,由国家标准化部门发布,具有国家技术法规性质。相对上述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工作面窄一些,目前主要对象是技术领域的名词。(1)规范化工作方面自50年代以来,内蒙古、新疆等自治区名词术语规范委员会,还有八省区蒙古语、三省区朝鲜语、四省区藏语等协作组,采用首先挖掘固有词汇,赋予新意,其次用母语词素构造新词,同时通过借词,主要借汉语或亲属语言等方式,已分期分批地审定公布了几万至几十万条名词,同时形成了各自的规范原则。在国家民委和省区民语委的支持下,新中国成立至今约出版有27个文种的,单语、双语或多语对照的,综合或单科的等大量辞书,仅蒙文词典就有好几百种。有影响的大型辞书是《突厥语大辞典》(维吾尔文版,3卷),《藏汉大辞典》(3卷,3千多页),《满汉大辞典》(约500万字),《汉维大辞典》(53 000多词条),《汉彝词典》(53 000词条),《朝鲜辞典》(3册,1 000余万字),《哈汉辞典》(200多万字)。科学技术方面的词典,如维语版物理、化学、数学、石油、林业、建筑、金融等专业词典,又如参照汉语名词审定标准而出版的藏、汉、英对照专业词汇也有多种。(2)标准化方面民族语术语工作是结合各民族的特点,诸如语言文字、文化、心理等特点及经济、科技、文教的发展水平及需求来规划和研究的;同时,民族语术语工作还要强调以术语学理论为指导,并注意与国际标准接轨。由于概念和定义是对事物的认识和描述,其基本原则及方法与语种个性无关,对各语种均具有普适性,相互间是可以借鉴的,所以我们不论在民族语内部,在民族语之间,还是在民族语与汉语,甚至与国际通用语之间,均寻求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我们的作法是:在术语命名和建立术语体系时,依据民族语言内部规律和民族文化心理特性,如概念的形成和体系构成、书写习惯、构词与逻辑思维方式等等;参考国内外其他民族的经验,向少数民族介绍术语学理论并着手培养术语人才。在机构建制和建立信息源时,注意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联系。由于我们在全国术语技标委和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内建立了分支机构或联络渠道,因此可以通过他们获得业务指导和ISO术语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动态、资料、信息。在起草民族语文件和标准时,尽可能等同或等效于ISO标准和与ISO接轨的我国通用语国家标准(GB)。标准化工作进展——术语标准化领域。已开展术语标准化的是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等6个语种。两年来,全国术语技标委少数民族语特别分会先后与西藏、甘肃、新疆、青海、吉林、内蒙等省区民语委或民委联合举办了8个术语标准培训班,就“术语学与术语标准化”,“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计算机辅助术语工作”等基础知识,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近400人进行了专门培训。特别分会还组织少数民族专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国内、国际学术活动。特别分会已着手标准研制工作,目前已立项并研制的标准是为上述6个语种的“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文献标准化领域。已开展文献标准化工作的也是以上6个语种。几年前,民族名称,蒙古、藏、维吾尔等语的书报刊名称,地名等国家标准已出台;近年来,蒙古文拉丁字母转写国际标准已在有关国际会议上取得共识,朝鲜文转写标准草案也早已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标准化领域。进入信息标准化领域的是上述语种加彝文,西双版纳傣文,德宏傣文,托忒蒙文,锡伯文(满文)。这些文字都已有编码字符集、键盘、点阵字形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而通用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ISO/IEC 10646)已提交ISO,其中藏文方案已纳入ISO/IEC 10646。还有彝文方案和为维、哈、柯等文所需要而针对阿拉伯文的ISO/IEC 10646的修订方案,也基本获得认可。三、结束语科技的发展,计算机的应用,提供了信息资源和科技成果共享的良好条件,造就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共同进步的趋势。为了适应这一形势,我们将加强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促进社会进步为中心的术语工作,包括:——编译术语词汇、辞典(科技类为主)。——举办各类术语标准化培训班,并加强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定民族语言的基础性术语标准。——加强计算机辅助术语工作,建立民族语术语数据库,出版电子辞典。——必要时组织开发与术语相关的本民族软件,使计算机对民族语言文字(首先是术语)有更大的适应能力。我们的任务很重,我们将努力工作。我们欢迎与国内、国际有关机构、团体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共同促进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相似文献   

3.
“苷”和“甙”英文glycoside对应的中文译名为[糖]苷又称配糖物,简称“苷”,旧称“甙”。它是由糖类通过它们的还原性基团与其他含有羟基的物质如醇类、酚类、甾醇等缩合而成的化合物,“苷”和“甙”表示的是同一个概念。glycoside最早的译名出现在1932年。当时,教育部公布的《化学命名原则》中,在第86节复杂之糖类项下定为“配糖物”。1951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化学物质命名原则》第92节,将glycoside一词定为“甙”[旧称配糖物]。后又于1953年该书的修订本中对为何定为“甙”字作了说明:《化学命名原则》(1932年)将glycoside定名为“配糖物”,因为名称太长,不便用作复合名词。故医学名词审查会创用“苷”字,但在化学中,早已规定芳香族与脂环族母核名称均用草字头的字代表,所以“苷”字与原则抵触,不宜采用。在其后于1955年由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医药卫生组公布的《生物化学名词》中在glycoside项下译为“糖苷”。由此看出医药卫生组并未采纳化学物质命名原则审查小组的建议。这两个词就在各自领域中使用起来,其结果造成了同一概念不同名称。到1960年《有机化学物质的系统命名原则》中有关章节被删掉,回避了“苷”与“甙”的使用问题,但随后由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名词编订室编订出版的《英汉化学化工词汇》(再版本)仍坚持使用“甙”字,由于该书有一定的影响,使不统一进一步加剧。其后在1977年编订《英汉生物化学词汇》(科学出版社)时,在有二十多个院校和研究单位参加的审稿会上,化学与生化界达成共识,认为“甙”字这个新造字字形怪异,学习者难懂、难记、难读。“苷”虽为草字头,但在化学名词用字中也有不少带草头的字并不具有芳香性,另外生化名词中此字出现的频率颇高,并考虑到生化界长期使用习惯,应此在前言中着重说明,化学界弃用“甙”改用“苷”与生物化学界保持一致。这一决定既达到名词的统一,又减少了化学造字,这个决定也反映在1980年出版的《化学命名原则》中,在尔后出版的《英汉化学化工词汇》(第三版)里得到全面贯彻,“甙”的作用在学术界逐渐减少,但在与其相关的学科如:生物药物和药用植物成分中已习惯使用“甙”字。由于多年使用改起来尚需时日,但这一不统一的名词已经引起了各审定委员会的注意。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1999年公布的《药学名词》的前言中就明确表示:关于“苷”和“甙”,虽分别在生物药物和药用植物成分中已习惯使用,但存在争议。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考虑到在已公布的《化学名词》和《生物化学名词》中均推荐使用“苷”字,现经过充分讨论决定统一改“甙”为“苷”。最近修订的《中国药典》也改“甙”为“苷”。看来这个词的统一得到学术界的支持,这样既少了用字又减轻了学生学习的负担,避免混淆,真是一举多得的事。“肽”和“胜”最近语文界的一位朋友和我谈起化学用字“肽”和“胜”的区别,希望就我了解的一些情况作一介绍。严格地讲“肽”和“胜”是属于生物化学的用字,“肽”字最早见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医药卫生组于1954年11月公布的《生物化学名词》中,对应的英文名是peptide,沿用至今。“胜”字有两个出处,最早见于1922年北京协和医学校编印的《生理化学名词草案》,它对应的英文为proteins(今译为蛋白质)。另一个是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化学物质命名原则》(修订本)中,将缩氨酸,即n分子氨基酸,缩去n-1分子的水而成的化合物,总称为胜(peptide),亦称缩氨酸。这个字就等同于生化名词中的“肽”字,但在以后公布的1960年《化学命名原则》和1980年《化学命名原则》中,“胜”字就不再使用。“胜”字现在看起来并不陌生,因为它是“勝”字的简体字。但当时造这个字时,简体胜字尚未使用,而且作为化学新字读音为shēng(音生)属会意法造字。“蛋白(质)”与“朊”《科技术语研究》2000年第2期在“热点词\难点词纵横谈”栏目下,发表了几位专家对prion定名讨论的意见,大部分专家的建议中都赞成译为“××朊”或“朊××”。对于“朊”字的来历,本人翻阅了有关资料。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化学物质命名原则》(修订本)中写到“朊(音阮;英文名为protein):protein称为蛋白质,但不便用作复合名词的词根。故本小组(注:指化学名词审查小组)特从“月”从“元”创用新字“朊”,定音为“阮”,作为蛋白质复合名词的词根。1951年7月中国生物化学会上海分会在其所编订的生物化学名词草案中,亦决定将protein译成朊。在该书译名原则中写道:“protein拟译为朊。protein一字为1939年荷兰化学家Mulder所创,意即生物最基本之物质,今译作‘朊’,其意义同。”上面这段文字中,看后有个时间差的问题,就是说“朊”是由化学名词小组最先定的还是中国生物化学名词上海分会定的。经查找资料,这段说明文字虽刊登在1953年《化学物质命名原则》(修订本)的附录中,但1951年7月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化学物质命名原则》中已经使用了这个字,后因有些人对造这个字有意见,故在1953年修订本中加了说明,仍坚持使用“朊”字。“朊”字,由化学名词小组制订的,另外一个佐证:由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医药卫生组于1955年4月公布的《生物化学名词》中,protein仍译为蛋白[质],这是解放后第一个公布的《生物化学名词》,看来是没有采纳化学名词小组的意见。这个词的译名在化学和生化界引起了混乱,直到1975年为配合1960年《化学命名原则》的修订工作,中国化学会化学名词小组,对“朊”字进行了讨论,提出废止“朊”这个生僻的单音词,代以通用的多音词“蛋白(质)”。尔后,我国第一本《英汉生物化学词汇》(科学出版社,1977)出版时,在该书前言中曾写到:“蛋白质或蛋白”(protein)与“朊”,经讨论推荐用“蛋白质或蛋白”,不再用“朊”。《英汉生物化学词汇》出版时国内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都很重视,当时参加编订的单位有二十余个。1984年出版的《英汉化学化工词汇》(第三版)也全部将“朊”改用“蛋白质”或“蛋白”。至此“朊”字使用频率逐渐降低。1990年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生物化学名词》中也没有出现“朊”这个词。似乎这个争议已不复存在,但在前面提到对prion一词定名讨论中,生化界的专家们把“朊”字又提了出来,就此我曾请教过有关专家,若定名为“××朊”或“朊××”就必须对“朊”字有个说明赋予它新的含义,因为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在1984年6月5日(84)第4号简报“化学用字及读音”讨论会纪要中,重申1975年废除“朊”字的决定,“朊”的换用字为蛋白或蛋白质。关于1975年为何废止使用“朊”,主要是减少化学用字特别是造新字,二是尊重生化学界的意见,因为蛋白(质)一词在生化界已经使用习惯不便于更改。这次讨论对prion定名又启用“朊”字,笔者认为若“朊”字没有新的含义,仍代表“蛋白(质)”还是不造新字,使用“××蛋白”或“蛋白××”为好。  相似文献   

4.
《中国科技成果》1999,(17):38-39
一、主要技术内容 该复混肥主要采用添加硝化抑制剂及脲酶抑制剂协同作用,抑制氮素的酶解损失及反硝化损失,提高肥料的利用率.所采用的腐殖酸中的天然芳香族羟基羧酸类物质,不仅无任何毒性和污染,而且具有抑制脲酶活性及培肥土壤之功效.  相似文献   

5.
一、何谓术语标准化在弄清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了解“标准化”、“标准”、“术语”、“术语标准”的定义,然而见诸权威典籍的定义各不相同,现将我国有关国家标准中对其所下的定义介绍如下:标准化——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GB3935.1-83)注:我国若干学者对此定义尚有不同见解,主要认为:任何事物都有概念,此处二者并列欠妥。标准——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GB3935.1-83)术语——指称专业概念的词或词组。……(GB10112-88)术语标准——对专用术语制订的标准。术语标准中一般规定术语、定义(或解释性说明)和对应的外文名称。……(GB3935.1-83)对“术语标准化”,至今尚无权威性定义。我个人认为术语标准化就是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术语标准,使术语及其定义协调统一。二、术语标准化的目的何在术语标准化的目的在于减少以至消除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含义不清、相互矛盾等混乱现象使各专业领域的概念和术语尽可能的统一,从而保证人类各专业领域明确无误的交流三、术语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术语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术语工作导则性标准”和“术语标准”。因为术语标准化是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术语标准化工作涉及的面很广,各行各业各学科,都需要统一其基本概念。而要使各专业领域的概念和术语统一,达到准确、无歧义,首先应该使术语工作协调一致,这就要求发布若干标准化的指导原则(如GB10112《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而且这些原则必须有坚实的科学基础,也就是要以术语学的理论为依据,同时注意吸取实际术语工作中的有效经验。按照这些原则和经验,通过定义明确概念,在此基础上确立和变更术语,然后将术语以标准形式予以审定、发布和应用。四、术语标准化的一般原则和方法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在向国际标准靠拢,积极推进世界标准,在科学技术界、经济界、都认为非常正确。在科学名词方面,是不是也要以某种形式向国际化方向连接,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尽管语言不相同,人类的思维却是共通的,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是客观的、一致的,因此尽量采用或参照国际先进的标准是可行的。其中很多标准是造诣颇高,经验颇丰的语言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以及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共同合作多年出来的成果,我们及时采用这些标准,可以加速我国的术语标准化工作,而且这也是一种廉价的、甚至是无偿的技术引进。不过必须注意,术语标准不同于其它基础标准,因为汉字不同于拼音文字,故不能完全照搬,还需要根据我国语言文字特性,运用术语学原则与方法,正确采用术语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一般说,语系不同,术语音、形难以统一,关键在于术语所指称的概念(定义)是否与国际上协调一致。2.依据GB1.6-88《标准化工作导则 术语标准编写规定》和GB10112-88《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进行术语标准化工作,这两项国家标准是制定术语标准的指导性文件。GB1.6主要是提出对术语标准的基本要求,以及术语标准的构成部分和编写顺序。如按概念体系分类划分章条和展示术语、外文对应词、图与公式和符号以及索引的具体编排方法等。作出这种严格的规定,是标准的规范化性质所决定的。通过这项国家标准,可以统一我国术语标准的格式和编排方法,有助于标准化领域实现信息处理自动化。GB10112-88是参照ISO704-87《术语学原则与方法》,结合我国汉语汉字的特点制定的。它对确立术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过去制订术语标准普遍是按“术语→定义(或说明)→概念”这样的顺序进行的。根据术语学理论,该标准强调采用下述程序:在给一个事物或从已有的若干名称中选择正确的术语之前,应先认识该事物的主要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概念,进而弄清其内涵和外延,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关系,然后用已知概念进行定义,最后选用恰当的词或词组(有时还包括符号)对该事物命名,或从已有的多个名称中选择最佳者作为规定使用的术语。上述标准正是围绕着概念、定义、术语这三个重要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可以说,它是术语标准化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导则,也是学者在有关术语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文献。五、术语标准化的作用和效益1.有利于各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通过术语标准所列出的概念体系,能比较容易地确定标准化工作的先后顺序,从而在该领域内系统地、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工作。2.有利于协调术语工作通过发布术语工作原则和方法性标准,使术语工作有据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出现术语重复、矛盾和混乱现象。3.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术语是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学术交流不可缺少的工具。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各学科之间纵横交错、相互渗透,术语彼此交叉;每一行业所涉及的学科越来越多,也就是说,不同科技领域,会出现许多共同的概念。例如,众多行业在使用现代化设备进行现代化大生产时,经常碰到大量的无线电电子学术语。制订出与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概念统一的术语标准,可以促进不同领域的人们尽快地了解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一个国家如果有了统一的科技术语,科学技术便会迅速发展。反之,发展就会受到影响。4.有利于生产和贸易准确的,特别是标准化的术语,可以避免因对术语的理解不同而发生误解。例如,在生产与贸易中,不致使生产者与消费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术语”的概念,各行理解,造成贸易上的障碍或经济上的纠纷。某部门曾在技术文件中,未将“发纹”和“裂纹”这两个术语的概念分清,结果有两个厂生产的机车车轴,40%有发纹,被视为不合格产品。但是,当我们以“发纹”即“裂纹”的概念检验进口产品时,国外厂商却提出异议,指出有发纹并不影响车轴的质量,有裂纹才属不合格产品。最后依据国外有关标准,我国接受了这批进口产品。而上述两个厂40%的产品则早已报废,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5.有利于国际交流统一概念的术语,是国际交流必不可少的工具。通过术语标准化使我国术语与国际术语协调一致,这对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来说显得尤为重要。6.有利于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已进入社会的各个领域,通过语言和文字进行信息处理已构成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一大特征。例如,应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术语数据库,进行机器翻译等,但这首先有赖于术语的统一和标准化。7.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我国人口分布甚广,常常地区不同,对同一事物的称谓各异。目前,台湾和香港、澳门等地使用的术语与大陆很不一致,甚至同字同音的术语,其所指却各不相同,需要借助英语或定义,彼此才能理解。例如,大陆术语“地志学”相当于英文术语“Chorography”,而台湾术语“地志学”相当于英文术语“regional geography”;大陆术语“地带”相当于英文术语“Zone”,而台湾术语“地带”则相当于英文术语“Belt”。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彼此间的交流,也给信息处理自动化带来了困难。必须通过术语标准化,使其术语逐步协调一致,以利相互学习,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祖国统一大业。8.有利于教育、翻译、出版等工作术语是科技知识传播和各专业领域进行交流的工具,术语所指称的概念不清或同名异义,则难以正确理解文本内容,而一义多词又增加了学生记忆的负担。唯有概念统一的标准化术语,才能有效地传播科技知识。此外,术语标准化对经济管理、法制建设、国防事业等等,均有重要意义,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赘述。总之,术语标准化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可以产生多方面的效益,如技术效益、社会效益等等,而经济效益也常常寓于各种效益之中。可以说,术语标准化是我国科技发展、经济繁荣、国家统一和走向世界必不可缺的手段,其意义非常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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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科技术语研究》(1999,第三期)上,曾撰写《二噁英的正确命名》一文,是因为当时媒体广泛报道了在欧洲生产的畜禽和乳制品中含有致癌物质“二噁英”。由于计算机字库没有噁字,所以媒体基本上用“二恶英”。时至今日,“恶”字这种错误用法仍广泛见于诸媒体。在1932年,当时的教育部公布的《化学命名原则》中,对杂环化合物的命名已经使用“噁”字如:“噁唑”。“二噁英”就是含氧五元杂环的衍生物。当时公布时使用繁体“噁”字,在汉字简化时将“恶”和“噁”统一使用“恶”字,忽略了化学命名中使用的“噁”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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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化标志着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水平。我国从出版工作角度,对科技书刊、文献的用词要求也有严格的规定,科技名词使用的统一、规范是衡量出版物质量的重要要素之一。然而,遗憾的是,目前科技文献中,名词不规范的情况很多,不仅一般书刊中存在,而且在许多工具书,如各类词典、百科全书中对科技名词的使用也比较混乱。对“碳”、“炭”的使用就是一例。本文对科技文献中“碳”与“炭”使用的混乱情况、正确使用的原则以及选用差错的分析三方面谈点粗浅意见。一、“碳”与“炭”使用混乱“炭”字是我国古代汉语中就有的,而“碳”字是近代社会西方化学传入我国后才出现,并于1932年颁布的《化学命名原则》正式确定C元素以“碳”字表示。但是人们在使用时出现了混乱。现举例如下:在《英汉化学化工词汇》一书中,含有“碳”和“炭”字的词条有200多条,其中关于元素C的条目都用带石字旁的“碳”,如碳环、碳键、一氧化碳、碳化硅等。关于“炭”的条目,如木质炭(carbolignius)、炭黑(carbon black)、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炭砖(carbon brick)、炭精棒(carbon stick)等等,其“炭”的用法是正确的;而该书碳纤维(carbon fibre)的“碳”是用错了。《英汉冶金工业词典》中,含有“碳”和“炭”的词条400余条,使用也不规范。有的如,碳钢(carbon steel)、渗碳(carbonation)、脱碳(carbon drop)、碳扩散(carbon diffusion)、炭黑(carbon black)等使用正确;而有的如,碳块(carbon block)、碳砖(carbon brick)、碳棒(carbon rod)、碳素制品(carbon product),“碳”的使用有误。《中国冶金百科全书·耐火材料》一书中,碳砖(carbon brick)、铝碳砖(alumina carbon brick)、碳管炉(carbon tube furnace)中“碳”字使用不妥。《材料大辞典》中,activated carbon fibre为活性炭纤维、activated carbon为活性炭是正确的;而carbon fibre为碳纤维、carbon brick为碳砖,是用错了。《朗文—清华英汉双解科技大辞典》中,碳黑、碳刷(carbon brush)、碳纤维的“碳”字,均用错。《现代汉英辞典》中,对“碳”与“炭”的使用比较混乱,有的地方carbon black为炭黑,有的地方又为碳黑;carbon rod一处为炭精棒,另一处又为碳精棒;把carbon brush也错为碳刷。《汉字英释大辞典》中,碳钢(carbon steel)用对了,而碳黑(carbon black)、碳砖(carbon brick)、碳纤维(carbon fibre)也是用错了“碳”字。有影响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矿冶卷》及《中国百科大词典·7》中,“碳”、“炭”的使用也出现差错,例如carbon brick为碳砖,carbon fibre为碳纤维。为什么连这些工具书都出现“碳”与“炭”用法的差错、不规范和混乱呢?我想是由于人们的习惯,以及对“碳”和“炭”的科学性的认识上有所模糊所致。二、“碳”与“炭”的选用原则1.严济慈先生60多年前说过,“凡百工作,首重定名,每举其名,即知其事”。古代的孔子曾经说:“名不正,则言不顺”,指出了名实相符的重要性。如何做到名实相符呢?我国汉语文化博大精深,使用科技名词时,要按照科技的内涵,要符合科技规律及汉语文字结构特点,既要同国际上使用的名词衔接,又要注意惯例和约定俗成。2.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冶金学名词》中,对“碳”、“炭”二字采用的原则,我十分赞同。即:凡涉及化学元素或化学组成有关C(碳)的名词用“碳”;含纯C(碳)的物质也用“碳”;有不恒定量及不恒定化学组成的不纯含C(碳)物质,则按我国惯例,均用“炭”。三、“碳”、“炭”二字在科技文献中使用差错的分析“碳”、“炭”二字在科技文献中使用差错较多,如上面所述的9种词典工具书中竟还存在各种差错。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其科学涵义理解不深或理解有误。1.从科学涵义上看,碳是一种化学元素,碳为100%C;碳的化合物有恒定的含碳量,可以从分子式计算出来。因此,除元素C用“碳”外,含纯C的物质也用“碳”。如近代发现的碳60是纯碳,系由60~70碳原子组成的内空外呈球形的结构体,人们称其为球碳。再如,纳米碳管是以纳米小颗粒碳制成的细管,系纯C(碳)材料,所以称为纳米碳管,而不是纳米炭管。carbon electrode不是纯C(碳),应称作“炭电极”,而由光谱纯或高纯碳制得的电极——光谱纯电极则应该用“碳电极”。此外,对于其他涉及元素C的名词也均应用“碳”,如碳钢、碳键、碳环等;作为主体参与物理过程和化学反应的C应该用“碳”,而不能用“炭”,如渗碳、脱碳、碳化等。2.从科学涵义上看,炭不是纯碳,是一种含碳量、杂质的组成和含量,以及物理、化学性质上均不恒定的含碳物质。按此科学涵义我们再分析一下“炭”与“碳”的正确用法。炭黑(carbon black)的主要成分是元素碳,并含有少量氧、氢和硫。炭砖(carbon brick)是以碳为原料,加入适量结合剂制成的高温中性耐火制品,其原料包括无烟煤、焦炭和石墨,以及沥青、焦油和蒽油等结合剂;炭纤维(carbon fibre)是由许多含碳量高(为90%~99%)的人造纤维或合成纤维在特定条件下制成的无机高分子纤维;炭块(carbon block)在冶金工业上应用的有高炉炭块、铝电解用炭块、电炉用炭块3种。它们是含碳物质,但不是纯C,也不是化合物。国家标准中规定其灰分含量不大于8%;炭电极(carbon electrode)也不是纯C,是以无烟煤和冶金焦为原料,或是以石油焦和沥青为原料制成的炭制品,如用于铝电解的炭阳极中杂质主要是铁、硅、镍和钒等金属氧化物,还有非金属的磷和硫等。从上面分析中可以看出,上述含碳物质,应该用“炭”字,而不能用“碳”。而本文第一部分中举出的错用“碳”字的例子,是没有把握住“炭”的科学涵义之故。四、结论“碳”、“炭”不仅有不同的科学内涵,而且考虑到两个字的形成过程以及人们的习惯用法,弃“碳”不用而用“炭”、或废“炭”而全部用“碳”,都有失偏颇。对“碳”、“炭”的使用,应按照其科技的概念和内涵,符合科技规律,又考虑到习惯,按文中所述原则,在文献中视具体情况准确地选用。本人作为一名科技出版工作者,十分关注科技图书的用词统一与规范,故撰写此文表示自己的粗浅见解,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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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居住着炎黄子孙,虽然使用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字,可由于隔绝了三十余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差异。出席国际会议的两岸专家、学者,由于术语的不一致,却常常要从英文术语中去寻找“统一”。一、术语不统一现象近几年来,台湾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与大陆的同行有了往来。在接触中,由于术语差异,也产生过一些误会,影响了正常的学术交流和贸易往来。我出版社与台湾的同行进行合作,由于术语不统一,带来了工作不便。例如,我社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和《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民族等卷,由台湾的出版社将这些书变为繁体字出版,他们不仅是将文字换为繁体字,而且把名词术语也按台湾的习惯用法进行了更换,为的是让台湾读者和海外华人能够理解,为此,耗费了不少时间和人力。请看以下示例:从以上看出,除了科技术语不统一之外,一些专名,包括人名,地名,以及用人名的术语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二、术语不统一的危害性汉文是世界上各种民族语言文字当中历史最悠久,使用人口最多的文字之一。汉语科技术语是汉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制定和颁布执行汉语科技术语是继续有效地发展汉语文字的需要,也是直接为我中华民族科技进步和教育发展服务的需要。现在海峡两岸的民间往来大大增加,并要逐渐扩大,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术语的统一工作势在必行。海峡两岸通用的名词术语源远流长,尤其在自然科学方面,主要是基础学科——数、理、化、天、地、生(动物、植物、医学和生物)的大部分名词术语,它们经前人长期努力,已形成体系完整的术语系列,既准确,也符合民族习惯。例如:加速度,衍射,天花等,这些都是我们中华民族自然科学事业中的宝贵遗产。近40年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名词术语迅速增加,海峡两岸的隔绝,导致使用的名词术语差异增大。这给科技和文化交流带来一定的困难。现在,国外建立的一些大型术语数据库,例如德国夫琅和费研究院的术语数据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术语情报中心、加拿大蒙特利尔和日本科学技术情报中心的术语数据库等,他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了海峡两岸术语差异很大,妨碍交流。术语是一种专用语言,具有单义性,即一个概念对应一个术语。中国的科技术语多从英文术语翻译而来,一词多译的现象已经影响了海峡两岸的科技交流以及国际间的交流。三、探寻审定术语统一的方法1.审定统一大陆的名词术语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开展了自然科学名词的审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适应科学技术事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此委员会对自然科学各学科,如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学,地理学,医学,大气科学等学科的名词术语进行了逐批审定,并予公布执行。现已公布了14个学科的名词术语。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了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他们经过几年来的努力,为各项国家标准(工业产品、轻工产品、军工产品等)中使用的术语制定了标准;还制定了指导术语工作的基础标准。例如《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GB10112),《术语标准编写规定》(GB1.6)和《辞书编纂符号》(GB11617)。正在制订的国家标准项目:《建立术语数据库的基本规定》、《术语学词汇》、《辞书编纂术语》,《术语学/辞书编纂用磁带交换格式》等。他们通过邀请外国术语学专家讲学,出版有关书刊,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方式,使得更多的人了解术语学,并对此门学科感兴趣,对它进行研究。2.编辑海峡两岸术语对照手册鉴于目前海峡两岸还不能立即统一,术语的统一亦存在困难,为了减小术语不统一的不良影响,最现实的方法是广泛收集海峡两岸术语,把同一概念,订名不同的术语编辑,整理出来。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曾多次为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参加单位有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科协等。这些单位对这项工作都做过研究。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建议编辑《海峡两岸习惯用语对照手册》,内容包括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经济、政治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用语。为此该会还向海内外人士发了征集海峡两岸术语的通知。现在即将出版《海峡两岸地理学术语对照手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我们解决一些问题。3.海峡两岸术语要统一语言的共同性是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现在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也包括香港、澳门、以及东南亚地区(日本、南朝鲜、新加坡、马来西亚)使用汉语和汉字的专家、学者都已意识到了汉语术语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希望在一定的时机,组织这些地区的专家、学者,共同讨论,磋商这个问题。把重点放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名词术语上;有选择性地罗列、对照,根据专业书籍,权威性词典、百科全书等来选择定名,协商解决、给予公布。若双方命名都不合适者,可根据术语学的原则和方法重新定名。名词术语的统一不是简单的工作,海峡两岸术语的差异是四十年的隔离造成的。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尽管任重道远,作为炎黄子孙,也应该为汉语术语的统一贡献力量。参考文献[1]G.隆多著,刘钢等译,《术语学概论》,科学出版社。[2]周有光,中国语文的现代化,上海教育出版社。[3]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编,自然科学术语研究。[4]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术语标准化简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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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讨“炭”与“碳”的渊源和区别,并提出使用范围和正确使用的方法。“炭”与“碳”二字,一个不带“石”旁,一个带“石”旁,显而易见其字的结构是不同的。目前在一些科技文献中,“炭”与“碳”有时混用,意思表达不清,甚至产生误解。“炭”与“碳”到底有什么区别,如何才能正确使用呢?首先应弄清两字的渊源和原义,再考虑实际使用情况及习惯,确定一个比较科学的区分原则。一、“炭”字的来源和原义“炭”字,从东汉许慎著的《说文解字》,到《康熙字典》及至近代的《辞源》、《辞海》等经典词典上均有此字。它的第一项字义是“木炭”。《说文解字》[1]中说:“炭,烧木余也。”用白话文来说,是烧木不尽之余,即木炭。且《说文解字》上说炭“从火”,《康熙字典》和《辞源》均将炭字放在“火”部,可能是考虑有烧木之意。《周礼·月令》道[2]:“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本草纲目》谈到:“煎药焙火宜用麸炭。”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著名诗篇《卖炭翁》的第一句就是,“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明白地指出炭是薪材烧成的。“炭”的第二项字义是“石炭”,即煤。《正字通》[2]上说:“石炭,即今西北所烧之煤。”《前汉·地理志》也谈到:“豫章郡出石可燃为薪。”以上都表明石炭即煤。日语中的汉字“石炭”也是指煤[3],大概是我国古代汉语传入日本所遗留下来的。“炭”的第三项字义是近代对炭素材料及制品的总称,如焦炭、炭砖、炭糊等等。此外,在古代《玉篇》中有:“炭,火也。”《孟子》(公孙丑)上:“炭,墨也。”在汉代还有以“炭”为姓的。二、“碳”字的来源与原义《说文解字》、《康熙字典》及《辞源》上均无“碳”字,只有《辞海》[4]和《现代汉语词典》[5]才有“碳”字,可见“碳”字是近代才创造出来的。现代汉字比古代的多。我国的汉字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创造出来的。新创造的字,只要流行开来,大家认可,就逐渐定型。化学上很多字就是本世纪20年代创造出来的。那么“碳”字到底是什么时候创造出来的呢?我国翻译西方近代化学著作,始自近代化学先驱和杰出的开拓者——徐寿[4](1818~1884,江苏无锡人),他与英国人John Fryer(付兰雅,1839~1928)合作,介绍和翻译了《化学鉴原》(六卷,1871年刊)。与此同时,广州博济医院美国医师嘉约翰(Kerr John Gla)和中国学者何了然也合译了此书,书名为《化学初阶》(共四卷,1870年刊)。当时已知的64种元素的名称,《化学鉴原》与《化学初阶》的译法基本相同。金属元素都加“金”旁,如锂、镁、锰等;非金属元素有加“石”旁的,也有不加“石”旁的。如“磷”,两书均译为“燐”;“硅”,《化学鉴原》译为“矽”,《化学初阶》则译为“玻”。对于“C元素”两书都译为“炭”。可见当时还未采用石旁的“碳”。到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出现带石旁的“碳”字。如《王云五大词典》[6](1930)就收录了这个“碳”字,但指明其唯一意义是符号为“C元素”的名称。其所附的中英文名词对照表中,在“carbon”下只注明“炭质”一义,即“炭原质”(C元素)。1932年11月26日,当时的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化学命名原则》[7],其第七条把已通行的化学元素的订名原则加以总结,规定为:“元素之名,各以一字表之,在寻常状况下为气态者,从气;为液态者,从水;金属元素之为固态者,从金;非金属元素为固态者,从石。”其所附元素表把第6号元素C第一次正式订名为“碳”。1979年出版的《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在“碳”字字条下明确指出“碳”是一种化学元素,没有其他解释。1980年中国化学学会颁布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8]上规定,“碳”就是C元素。综上所述,“碳”字是本世纪初西方近代化学传入我国,翻译家翻译时创造出来并流行的,1932年颁布的《化学命名原则》正式确定C元素用“碳”字表示。三、“炭”和“碳”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混乱的原因由于古代汉语中就有“炭”字,此字的使用没有疑义。当西方化学传入我国后,由于“碳”与“炭”两字字义有所区别,因而出现了使用是否正确的问题。在经典词典中,除《说文解字》、《康熙字典》、《辞源》上只有“炭”字,没有“碳”字外,《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炭”和“碳”的字义都说得很明确。《英汉牛津大词典》、《英汉化学化工词汇》、《英汉科技大词天》、《俄汉词汇》等工具书中,对“炭”与“碳”的使用基本上是正确的。如《英汉化学化工词汇》[8]中,含有“碳”和“炭”的词条有200多条,其中关于元素C的条目,都用带石旁的“碳”,如碳环、碳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化硅、碳化钙……等。关于“炭”的条目,如木质炭(carbolignius)、炭黑(carbon black)、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炭砖(carbon brick)、炭精棒(carbon stick)等等。但有少数是用错了的,如碳纤维(应为炭纤维)、碳灯丝(应为炭灯丝)等。目前科技文献中,特别是炭素行业的资料中,对“碳”与“炭”使用比较混乱。究其原因:第一是国家对科技名词的定义及使用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做得不够。1932年颁布的《化学命名原则》和1980年颁布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只规范了“碳”表示C元素,国家对“炭”与“碳”的定义和区别,及使用范围与方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二是科技人员在使用“碳”和“炭”字时,态度不够严谨,没有深究它们的区别,而习惯成自然地随便使用。甚至有些科技人员误以为“碳”与“炭”没有区别,可以互用。第三是翻译人员的疏忽和粗心,按文而译,将国外科技资料中“炭”与“碳”的混淆引了进来。第四是刊物编辑没有把好关,给“炭”与“碳”的混用起了传播作用,更加剧了它们的混用。四、“炭”与“碳”的区别关于“炭”与“碳”的区别,由前述可知:(1)从本义上看,“炭”最初的本义是木炭、煤,它是物质的名称。而“碳”字被创造出来是表示元素周期表中的第6号元素(C),它是元素名称。(2)“炭”所指的物质是混合物,如木炭、焦炭、煤炭、炭黑、炭纤维等,它们的成分中除C原子外,还有别的物质。而“碳”所指的物质是C元素的单质或化合物。如碳的同位素碳12、碳13、碳14;碳的同素异构体金刚石、石墨和卡宾碳;碳的化合物,碳化硅、碳化钙等。此外,自1985年以来发现的C60、C70[9],均可称为“碳”。(3)“碳”是在化学名词中使用。凡是与碳元素、碳原子有关的词语应用“碳”字,如碳键、碳链、碳氢比、碳化镁等。而“炭”是在工程及材料的技术术语中使用。凡是与炭石墨材料和生产工程有关的词语,一律用不带石旁的“炭”字。五、建议鉴于目前科技界、特别是炭素行业,对“炭”与“碳”的字义弄不清,使用混乱的现实,建议国家科技有关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讨论并制定出一个文件,给“碳”与“炭”下一个科学的定义,指出其区别和使用范围,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把有关“碳”和“炭”的名词及技术术语的词条确立下来。以便科技人员有章可依。同时希望科技人员、翻译、编辑均应遵守文件精神,正确使用规范的“炭”与“碳”字的名词和技术术语。  相似文献   

10.
简讯     
经有关审定委员会各位专家的艰苦努力及全国名委办公室编辑的积极配合,1993年完成了《数学名词》(8800条),《组织胚胎学名词》(2750条),《地质学名词》(3800条),《电子学名词》(5313条),《农学名词》(3000条)等5种学科名词的审定工作。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明年一季度将陆续公布出版。1993年计划公布出版的《医学名词》(二,口腔医学部分1647条),《力学名词》(2637条)以及《测绘学名词》(海外版》均已先后公布出版。1993年全国名委与有关学会先后共同组织成立了机械、航空、材料科学等三个学科名词审定委员会。机械名词由于包括范围广泛,将按专业分九个分册公布出版。这九个分册分别为:机械工程基础,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一)(热加工部分),(二)(冷加工部分),物料搬运机械及工程机械,流体机械,汽车、拖拉机,动力机械,传动及传动元件,仪器仪表。航空名词审定委员会由季文美教授任主任,顾涌芬研究员任副主任,另组成了专门班子具体落实审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材料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于12月27日成立,师昌绪教授为主任,肖纪美和陈鉴远教授为副主任。联合国翻译署(UNITED NATIONS TRANSLATION DIVISION)术语员(Terminologist)裴女士年初曾来名词委访问。当她得知我国成立了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并了解到近几年的工作成绩时,非常高兴。她说去年曾到中国买了很多工具书,但各本之间名词订名很不一致,现在名词委所作的工作可解决一部分这方面的困难。名词委的有关领导也希望今后与该组织加强联系和信息交流,并希望能多提供新概念,新名词,使名词委能更好地进行科技前沿新词的汉语命名与审定工作。1993年6月中旬,中华医学会代表团访问台湾,两岸名词统一问题被列为这次交流访问的内容之一。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王树岐教授随团前往,并负责介绍大陆的医学名词工作。在最后签订的“海峡两岸医学交流研讨会备忘录”中第二条明确了医学名词统一问题。双方的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台湾也有这一组织)要探讨医学名词的统一问题,并交流已出版的名词图书。首先摘出不统一的医学名词,在两岸医务人员或海外华人医学界征求意见,确定更科学、更合适的医学名词。双方认为比起其它问题,统一学术名词是最容易做到的,双方都在积极准备落实中。中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3年6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会议总结了1990年9月-1993年5月的工作,制定了1993-1994年度工作计划。一、总结:(一)标准制定:完成了GB/13725-93《建立术语数据库的一般原则与方法》、GB/13726-26《术语与辞书条目的记录交换用磁带格式》,审定了《辞书编纂基本术语第一部分》国标,完成了《术语工作词汇》、《术语数据库开发文件编制指南》、《术语数据库开发指南》的送审稿。(二)学术活动:1991年7月召开了TSTT’91术语学、标准化与技术传播国际研讨会;1992年8月与台湾农业科学资料服务中心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术语学与术语标准化研讨班”;多次组织委员参加ISO/TC37有关会议;派遣术语工作者参加维也纳国际术语夏日学校培训;接待国际术语专家加林斯基先生,布丁博士及加拿大术语专家崔铭韶先生来访;1992年6月举办了术语库讲习班。(三)翻译出版:出版了TSTT’91国际研讨会论文集,《计算机辅助术语工作译文集》;完成了《术语学理论与应用译文选》和《当代辞书编纂译文选》的译校工作;《通用术语学和术语辞典编纂入门》已发稿;编辑出版了《术语标准化简讯》等。(四)筹建少数民族语言术语标准化与技术委员会。(五)筹备成立中国术语网。二、计划:(一)组织建设:成立少数民族语言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标准工作:1.完成已送审的几个标准;完成《辞书常用汉语缩略术语》和《概念和术语的国际协调》等国标。2.建议制、修订下列标准:《概念体系——研究与表述》、(术语标准的制定与编排》、《用于术语编篡和专业辞书编篡符号》、《语言名称三字符表示代码》、《计算机辅助术语工作——术语交换格式-SGML的应用》。3.翻译出版:翻译ISO/TC37有关文件,完成已译校和发稿的三本书。4.标准宣贯与培训等。中国术语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黄昭厚和三分会秘书长冯志伟同志代表该委员会出席了1993年8月16-20日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ISO/TC37三个分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一分会计划修订ISO/087-2《计算机辅助术语词汇》,ISO/WD12620《术语交换格式TIF,ISO/CD12200《标准通用置标语言SGML的应用》,ISO/DTR12618《术语数据库和文本语料库的建立和使用》。  相似文献   

11.
语言文字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交流思想的工具,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为了使用和推广规范汉字,我国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先后颁布了多项规定,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年)等。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间科学技术交流的需要,科技名词也应该规范化和统一。为此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名词委”)已公布了数十个学科的规范科技名词。规范汉字和规范科技名词均具有权威性,我们都应该按照要求,认真使用。但是,在规范科技名词的使用中,我们发现个别规范汉字与规范科技名词之间存在某些矛盾。如全国名词委公布的《人体解剖学名词》中的“内眦”用了异体字“眥”。上书“趾”中的“”字和《医学名词》(第4册)中“癫”的“”字,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都没有收录。有的权威性工具书中的科技名词也不规范。如《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还在推荐使用“植物性神经”(正确的应叫“自主神经”)等不规范科技名词。尽管这些问题不是很多,还是应该引起重视,给以认真对待和分析,并尽快合理解决。在此,我们谈几点看法。一、从事规范科技名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有关语文知识在不影响科学概念和内涵的前提下,科技名词的规范化完全应该执行我国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颁布的各项有关语言文字规定,服从和统一于规范汉字。但是,全国名词委公布的《人体解剖学名词》用了“内眥”,其“眥”字为30多年前已经淘汰的异体字,显然应该改为“内眦”。[1]像这样的差错可能反映了参加审定规范科技名词的个别专家和编校人员对有关的语文知识还不够精通,因而未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是所有科技编辑及从事术语工作的专家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有了非常扎实的基本功,才可能在工作中尽量减少差错。另外,在审定规范科技名词中如能聘请语文方面的专家参加某些环节的工作,可能有利于更加严格地把好文字关,确保其高质量和高水平。二、规范科技名词应与规范汉字的调整保持一致1988年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将15个过去作为异体字的改为规范汉字,其中包括“骼”和“黏”字。那么,相关的科技名词应作相应更改。某些权威性工具书如《辞海》、《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解剖学》及《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生理学》中使用的“骨胳”,今后完全应该改用“骨骼”。《人体解剖学名词》就是用的“骨骼”。[2]由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黏”作为异体字,故过去在表达“黏”的概念时均用“粘”(nián)字代替,常用的如“粘膜”、“粘液”等。既然“黏”字已成为规范汉字,现在该用“黏”字表达的科技名词就不应该再用“粘”字了。[3]“粘”字有2个读音(nián和zhān)、4个义项,若再以“粘”代替“黏”字,不仅名不符义,易造成概念混淆,而且读音也感到很不方便。所以,现今沿用的“粘膜”、“粘液”均应修改为“黏膜”、“黏液”,以与规范汉字保持统一。此外,对同一生物组织结构,全国名词委公布的《生理学名词》订名为“髓袢”,而《组织学名词》却订名为“髓襻”。按《现代汉语词典》,“袢”同“襻”。既然如此,上述两个学科应协商共同选用其中的一个名词。[4]三、汉字规范化也要适应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新事物、新概念、新名词不断涌现。汉语在科技名词的创造上具有极大的潜力,它能表达深刻的哲理性思想,反映和传播各种精细微妙的知识。由于有关规范汉字的若干规定多数是10~30年前制定的,在当时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规范汉字在组构和表达科技名词方面,难免与目前有不协调或欠妥当之处。如神经病学名词“癫痫”与“癫”的应用问题,“”(jiān)与“痫”(xián)字读音不同,但两者的释义无大的区别。50年代及60年代初期,多数医学专业书采用“癫”,以后又多用“癫痫”。但人们的口语中一直习惯使用“癫”。1995年,全国名词委神经病学名词审定组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慎重的研究,将“癫”作为规范名词,使其文字读音与口语相一致。又如“趾”与“拇指”为两个不同概念的名词,在人体解剖结构中“”属足部,“拇”为手部。在《辞海》、《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中均收有“”字;《中国大百科全书·现代医学》及《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解剖学)中分别录用“趾”及“拇指”作为两个名词;全国名词委公布的《人体解剖学名词》也分别有“趾”与“拇指”,还列出“长屈肌”和“拇长屈肌”等对应的肌肉名词。可见,“趾”与“拇指”是结构、功能和概念都不相同的两个名词,绝不能混为一谈。但是,《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未收录“”和“”字,甚至计算机汉语字库中也没有“”、“”字,使规范汉字和规范科技名词的使用中又产生了矛盾。因此我们认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也应不断作适当的增补和修改,以适应各种特殊情况,有利于规范汉字与规范科技名词更好地协调和统一。四、权威性工具书应带头使用规范科技名词我们在查阅权威性工具书时,发现其中有不少科技名词不规范。仍以《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为例。该书是1996年出版的,其中的“蹠骨”应为“跖骨”;该书将规范名词“自主神经”作为不推荐使用的名词,而相应的不规范名词“植物性神经”却作为词目;在“神经系统”的释文中用了“神经原”这一不规范名词,这里的“原”应该是“元”;它还将完全不同概念的“毛细管”与“毛细血管”两个名词混为一谈,更是不应该了。权威性工具书代表了我国的文化和学术水平,其社会影响极为广泛,在推广使用规范科技名词方面理应率先垂范,语言文字类工具书在涉及到科技名词时也应如此。《辞海》(1999年版)在修订时对科技词条进行了严格把关。先由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有相当造诣的专家撰稿,再经过复审,最后由分科副主编,即该领域里既精通业务知识又擅长文字的权威三审,从而保证了高质量,也使科技名词规范化做得较好。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12.
摘要 郑贞文是我国化学名词统一的奠基人之一。他在商务印书馆任职期间就致力于该项工作;国立编译馆成立后,担任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主任,起草的《化学命名原则》是我国名词统一工作的一大成就。统一化学名词的确立,是中西两种文化融合的重要表征,为化学的中国化创造了条件,推动了我国化学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化学名词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并为汉语的生长和发展提供了新方向,具有深远的文化意义。
郑贞文(1891~1969),字幼坡,号心南,福建长乐人。13岁应童子试,中福州府秀才。15岁赴日求学。1915年考入日本东北帝国大学,攻读理论化学。1918年以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毕业。回国后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理化部主任,一直到1932年。在商务15年中,编译出版了大量物理、化学和数学教科书;积极参与化学名词统一工作,是我国化学命名工作的奠基人之一,为民国科学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关于郑贞文仅有少量传记,多为总体介绍,从科学史或科学社会学角度的专题研究几乎阙如。本文以化学命名为个案,探讨郑贞文在我国化学名词统一工作中的贡献。一、有机化学命名的紧迫性自1918年“医学名词审查会”改为“科学名词审查会”之后,审查有机化学名词成为该会的重要内容。在化学元素、无机化学、有机化学三者之中,后者命名的难度远远大于前两者,所以有机化学译名工作进行得相当缓慢。有机化学名词命名与元素、无机化学名词命名有很大差别,它们并没有按化学式翻译,自1868年有机化学被丁韪良正式介绍到中国时就如此。[1]20世纪20年代,有机化学名词分歧迭出,给化学教育造成诸多混乱。《学艺》杂志曾刊登读者王确临来信,陈述当时化学教学面临的双重困难,从中可以感受到教育界对统一有机化学名词的强烈愿望:炭属化合物构造式的译名,颇不一致:马君武先生多译音,如CH4、C2H4译为一炭、二炭之类(见该氏所著《实用有机化学教科书》)。梁国常先生多造字,如CnH2n+2译为充,CnH2n-2译为少之类(见《北大月刊》第一卷第七号)。现教授生徒,大感困难。课本定名之外,兼释英文于其右侧,以先生(指郑贞文——笔者注)及杜亚泉先生之定名为之补。即此可见读书之难处了!务望科学先生们速将名词审定出来减少一点痛苦咧![2]二、郑贞文与北京科学名词审查会1920年夏,科学名词审查会在北京开会,讨论有机化学名词命名,国内各高等学校和学术团体均有代表列席。据郑贞文回忆,该会审查有机化学名词的大略情形是这样的:会议委员会“每天推举代表三人临时起草,议定大纲若干条。闭会之际,复推北京大学俞同奎、陈世璋、沈溯明诸先生,整理本届议案,并继续起草芳香族篇,以资明年讨论。”[3]单靠科学名词审查会来审定名词,代表范围太狭,不能集思广益、充分吸收会外人士的意见。郑贞文一贯主张化学命名标准有三项,即严、简、有系统[4]。而符合这三项原则的命名法事实上已经存在,那就是1892年瑞士日内瓦万国化学会通过的日内瓦系统学名。所以郑贞文提出,“我国有机(化学)名词,尚未确定。既无相沿之习,自应舍短从长,迳取占尼哇学名,为命名之标准,以期与各国一致。至中外文字不同处,酌加增减可矣。”[5]学术思想的分歧,实际利益的驱使,郑贞文和其他代表的意见自然无法统一。所以郑贞文在会议之末提出的方案,引起代表的激烈反对。由于本届会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会上审定的名词虽经教育部颁布,始终未能普遍推行。事实上,本届会议的争论可归纳为两派势力之争,即中国科学社与商务印书馆之争。审查会重要人员,大多是中国科学社社员,凡与该社接近者,先后采用此项名词。而反对力量最强烈者,则为上海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之所以不采用该名词,部分原因是郑贞文反对,而更重要的则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商务印书馆长期使用郑贞文所定的无机及有机化学名词系统,猝然改从他种系统,很不经济。商务印书馆是著名的出版企业,所以教育界一般采用该馆所用的化学译名,而不是科学名词审查会公布的名词[6]。审定名词不仅是纯粹的科学研究和探讨,它是现代国家标准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统一,政府有威信,是实现标准化事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反之,政权分立,审定名词成为民间出版机构和学术团体基于经济利益的争夺,所谓的“科学”只是一句空话。当时北京政府没有实现国家统一,名词统一事业虽然提上议事日程,但是根本无法实现。本届科学名词审查会结束后,郑贞文借助《学艺》杂志,继续进行有机化学名词命名的讨论,主要参加对象是中华学艺社社员和杜亚泉。《学艺》第二卷第六、八、九、十期分别刊登一篇题为《有机化学命名的讨论》同名文章。在20世纪20年代初,郑贞文主编的《学艺》杂志是化学界商榷、讨论和发表化学命名成果的主要专业刊物之一。三、在国立编译馆时期的贡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名词统一事业提上议事日程,遂于1928年成立译名统一委员会,王云五为主任委员。委员会广泛搜集近期出版书籍,调查科学界采用化学术语的情况,分别统计,以观察大众对命名工作的意向。从1928年直到1932年国立编译馆成立,教育当局主要从事档案资料的搜集工作,为后来审定译名打下基础。1932年6月,国立编译馆成立,郑贞文主持化学名词档案的整理,并参照各家意见,研究具体方案。1932年8月1日至5日,教育部在南京召开“化学讨论会”,全国各地的化学代表共45人聚于一堂,讨论国防化学、化学课程标准及化学译名三大要案。化学译名方面,会议在郑贞文拟定的《化学命名商榷书》基础上,讨论通过《元素及化合物定名原则》。会议结束前,代表们提请国立编译馆尽快成立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详细制订有机化学名词,清理无机化学名词及仪器名词。此次大会中,郑贞文与李方训、曾昭抡、恂立4人负责整理提案。大会闭幕后,郑先生又邀请其他三位提案整理人和化学专家吴承洛,继续集中深入讨论他拟定的详细方案,遵照大会决议精神,加以讨论和修正。同年8月,教育部及编译馆函请郑贞文、王琎、吴承洛、陈裕光、李方训、曾昭抡、陈可忠、恂立等8人为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委员,由郑贞文任主任委员。嗣后三个月,编译馆及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各委员,根据化学讨论会议决案,积极整理,反复讨论,并征求各处学术机关意见,编成《化学命名原则》一书,1932年11月呈送教育部,同月26日公布,1933年6月出版。这是国立编译馆出版最早的一本科学名词。《化学命名原则》的出版,凝聚着郑贞文15年的心血和智慧,书中第一部分“定名原则”,集中反映了他的命名思想,主要内容有:1.凡元素及化合物定名取字,应依一定系统,以便区别,而免混淆。2.取字应以谐声为主,会意次之,不重象形。3.所取之字,须易于书写,但在可能范围内,应以选用较少笔画并避免三文(即三个独立偏旁)并列之字为原则。4.所取之字,须便于音读,且不易识别之字即易于行文冲突之字,皆应避免。同音之字亦以避免为原则。凡用同字为偏旁以表示不同物系统上之关系时,应以各定不同之音为原则,假借之字,得定新音。5.凡旧有译名可用者尽量采用,旧译有两种以上各有可取之处时,应采用适合于上列原则较多者之一种。6.化合物各由若干单位集合而成,以采用介字连接为原则,但在不致误会之范围内可以从略。[7]《化学命名原则》出版后,新出的化学书籍,几乎都采用此项原则。1937年虽修改过一次,但改动不大。不过对于比较复杂的有机化合物,这项原则的推行,仍有不少困难。这次译名之所以能够迅速推行,理由有下列几点:(1)政府威信日益巩固,不遵守此项名词的单位和个人,所出书籍不予审定;(2)商务印书馆在1932年“一·二八”大战役中,旧版全部被烧毁,所以不再反对改用新名词;(3)国内化学专家,渐渐转向专门研究,对于译名问题的争执,不像以前发生兴趣,只求迅速统一名词,以资应用;(4)此项“原则”制定以前,曾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5)审查委员大多系对名词问题夙有研究的专家,所定名词比以前妥贴。[8]四、统一化学名词的文化意义近代化学要在中国安家落户,化学语言即术语的中国化是首要一环,因为国人接受化学要以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为条件。这项艰巨的工作是由化学翻译家承担的。从科学史来看,民国年间是我国科学翻译的第三期。此间的翻译,已完全摆脱前二期对外人的依赖而纯粹“出自国人之手”[9]。由于第二期的徐寿、傅兰雅等化学家已经为化学命名作了许多基础性工作[10],所以,郑贞文等第三期化学翻译家的使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制定出与国际一致的命名原则。有了规范,化学才真正中国化,中国传统化学也才能真正如李约瑟所说,“朝宗于海”[11],融入世界科学的进程。化学译名作为一种近代科学语言,是极其专门化的特殊术语。日本科学史家杉本勋说过,“在没有翻译成当地语的情况下,科学则成为上层贵族的垄断物,妨碍向民间普及和渗透。科学不扎根于民族的土壤,便被关在少数优秀分子的小圈子里。科学家作为世界主义者的特殊阶级,只是一味地模仿先进国的科学界,就不能从下面吸取新鲜的活力。而且使用欧语的高级文化和使用当地语的大众文化两者的差距日益扩大。”[12]统一科学译名,编撰与外国科学词汇对应的中文规范词汇,是实现科学本土化的先决条件。化学名词作为一种科学词汇,它的统一,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化学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使西方近代科学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两者实现了融合,化学从此获得了在中国扎根的深厚土壤,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并且不再是少数化学精英的专利品,而成为大众共同学习和利用的科学文化之一。搞好化学译名统一,如同在两种文化之间架桥。一个好的翻译家要精通两种语言,能够“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13]。郑贞文先生留学日本13年,理论化学专业极为出色,深受导师片山正夫赏识。在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任职15年,积累了丰富的编译经验。早年接受经典教育,是清末秀才,国文修养甚深,汉语水平为张元济所激赏[14]。以上诸多主观条件,造就了化学翻译家郑贞文先生,使他适逢其会,成为我国化学名词统一事业的奠基人之一。语言和文化是一对孪生姐妹。文化是语言生存的根基和语言演进、发展的源泉。反过来,语言也创造着文化,它对文化有很强的渗透力,具有整合文化的功能。语言是载体,它以显性或隐性的状态把不同特征的文化联系在一起,又通过对思维发生作用来实现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从语言的整合功能来看,郑贞文等先辈化学家初始创建了化学译名的统一原则,标志着中西两种科学文化融合的初步完成。新译名又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根据命名原则不断新造的大量名词,是对我国汉语词汇的一大扩充,为现代汉语的生长和发展提供了新方向,具有深远的文化意义。 ---------------------------第40页① 笔者见到的传记性资料有:(1)王治浩等:《一代学人郑贞文》,《中国科技史料》第12卷第3期(1991),第38-45页。(2)王治浩:《郑贞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理学编·化学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3)郭保章:《中国化学史略·郑贞文》,桂林:广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46-47页。② 关于化学命名,已有的研究有:(1)王树槐:《清末翻译名词的统一问题》,(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期(1970),第365-396页;(2)王扬宗:《清末益智书会统一科技术语工作述评》,《中国科技史料》第12卷第2期(1991),第9-19页;(3)张澔:《傅兰雅的化学翻译的原则和理念》,《中国科技史料》第21卷第4期(2000),第297-306页;(4)袁瀚青:《我国近代化学的启蒙者——徐寿》,袁瀚青、应礼文:《化学重要史实》,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04—215页。以上研究均未涉及郑贞文先生。---------------------------第41页① 即现在的日内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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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术语研究》2006,8(3):13-16
总体意见●师昌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碳、炭的争论已久,现在应该是有个定论的时候了。●吴金源(宝钢研究院)碳、炭两字在科技活动中,长期混乱使用,给各种工作都带来困难,亟待澄清,统一用法。●李行健(国家语委)①全国科技名词委组织讨论,规范两字用法,为文字规范使用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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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传统工艺研究会成立,提出编撰《中国传统工艺全集》的设想。1999年《中国传统工艺全集》正式立项,成为中国科学院的"九五"重大研究项目,同时也成为新闻出版总署的"九五"重大出版项目。至2015年,用了20年时间,出版了两辑,20卷20册,约1400万字,14000幅图。科学依据、理念、信念、顶层设计、选人、建立规范等原则与方法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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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个国家标准团体的一个世界范围的联盟。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代表该国参加此联盟及其所属技术委员会。该组织很重视术语协调统一工作。自1947年建立以来,ISO共发布标准约9700个。其中近700个是术语标准。其他9000个标准中也大都含有术语章条。ISO标准化术语(概念)总数达100000个左右。实际上ISO的174个技术委员会都在为其专业领域确立术语,并使术语标准化。绝大多数技术委员会建立了负责确立理想术语的特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项目组或其他从事术语工作的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还设立了术语工作专业技术委员会——原则与协调技术委员会(ISO/TC37)。秘书处设在奥地利标准学会(ON)。该委员会现有积极成员(P成员)20个,观察成员(O成员)34个。内部联络成员13个,外部联络成员A类18个,B类19个*。ISO/TC37设三个分技术委员会。第一分委员会(SC1)负责术语工作原则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设在俄罗斯标准化委员会。第二分委员会(SC2)负责辞典编排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并注重开展辞书编纂自动化和电子辞典的标准化基础工作,秘书处设在加拿大标准理事会。第三分委员会(SC3)负责术语工作中计算机应用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设在德国标准化学会。其实这三个分委员会的工作有交叉,都涉及计算机应用问题。此外,各分委员会还设有若干工作组,分别承担制、修定标准项目。目前各分委员会设有下列项目工作组和标准项目:由ISO/TC37制定的国际标准ISO 704—1978《术语学原则与方法》及其最新(1998年)修定补充的草案、ISO 860:1996《术语工作概念与术语的协调》等,对术语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ISO/TR(技术报告)12628:1994《计算机辅助术语工作——术语数据库与语料库的建立和应用》、ISO 12200:1996《术语工作 计算机应用:机器可读术语交换格式》、ISO/DIS 12620:1996《术语工作计算机应用:数据类目》等国际标准则对术语工作中使用计算机具有指导作用。因此,ISO各成员国普遍等同或等效采用这些国际标准作为自己的国家标准。我国也已依据这些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 与术语技术委员会建立了联系的ISO或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属下的机构称为内部联络成员;非ISO、IEC属下的其他国际组织与ISO/TC37建立了联系者称为外部联络成员。数字统计到1998年3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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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由于历史原因,海峡两岸阻绝了几十年,语言与文字的使用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和差异,出席国际会议的两岸专家学者,虽然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却常常要从英文中去寻求“统一”,这是我们民族史上的悲剧。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广泛征集海峡两岸不同的用语对照词汇,编辑《海峡两岸习惯用语对照手册》,内容包括科技、文化、教育、体育、时事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用语对照。凡提供20个以上别人未提供的对照词汇的读者(以稿件发出时邮戳日期为准),出书后可得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赠送的《海峡两岸习惯用语对照手册》一本作为纪念。希望海内外各位热心的同胞和朋友给予关心和支持,将你所了解的大陆用语与台湾用语的对照及你对该词汇的统一表达形式的建议,寄到北京市南河沿大街111号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交流部。这些对照词汇和统一表达形式将分类、分批刊登在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的刊物《统一论坛》杂志上。让我们共同架起沟通海峡两岸的语言文字之桥,脚踏实地的为建设富强、民主、统一的中国而努力。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1989年1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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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文”“古文字”“古汉字”这一组汉字学术语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辨别,并在此基础之上分别给这几个术语进行了定义,希望能够有助于消除以往的一些错误认识,正确地使用相关术语。在汉字研究中,某些术语的使用目前还存在着同名异实、同实异名、概念交叉等相互纠缠的种种混乱现象。对这些混乱现象进行分析和辨别,将有利于规范使用汉字学术语,厘清某些理论上的模糊认识。以下对“古文”“古文字”与“古汉字”这一组汉字学术语进行简要的辨析,希望能够消除以往的一些错误认识,对正确使用相关术语有所帮助。“古文”“古字”与“古文字”这样的名词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很早就已出现了。例如,《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汉书·艺文志》云:“鲁共王坏孔子宅……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汉书·郊祀志》云:“张敞好古文字。”“古文”是汉字研究中具有悠久历史而又十分重要的一个术语。但“古文”一词的含义从古至今却经历了不小的变化。许慎《说文叙》云:“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说。”由此可见,许慎是以“古文”来指称早于籀文的古字体的。许慎等古文经学家认为,虽然古文经书的书写时代晚于《史籀篇》,它们所用的字体却早于籀文,因为孔子等人有意用比较古的字体来写经书。许慎等汉代学者对“古文”的看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直到现代,仍有不少学者持此种观点[1-2]。近代以来古汉字学开始兴起,古文早于籀文的说法遭到了怀疑。吴大澂在《说文古籀补》的自序中,根据《说文》古文与周代金文不合的现象,提出了许慎所谓古文实际上是周朝末年文字的看法。他说:“窃谓许氏以壁中书为古文,疑皆周末七国时所作,言语异声,文字异形,非复孔子六经之旧简。虽存篆籀之迹,实多讹伪之形。”陈介祺在为《说文古籀补》写的序里也说:“疑孔壁古经亦周末人传写,……古文则多不似今之古钟鼎。”后来,王国维又根据大量资料断定所谓古文应是战国时代东方国家的文字(参见《观堂集林》卷六、卷七)。近几十年来出土的大量六国文字资料,印证了王国维对古文的看法[3]。从目前来看,学者对“古文”这个概念仍然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确定的认识。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古文”。或指战国以前的古文字[4];或指秦统一文字以前所有的文字[5-7];或指与隶书相对而言的先秦古文字[8-9]。(2)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古文”。或指秦以前写本的书籍中的文字[7];或指战国时的六国文字[10-11];或指以《说文》古文为主,包括诸如石经古文、《汗简》古文等转抄于战国文字的字体[3,5,8];或指流传到汉的战国时人用通行于当时的字体写在简册上的文字[9]。由此可见,人们对“古文”这个术语的理解仍然存在分歧。那么,从名词术语规范使用的角度出发,应当如何给“古文”一词确定一个较为明确而合适的定义呢?笔者认为,对“古文”一词取广义的理解并不太合适。这是因为,首先,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古文”实际上源自古代学者的使用习惯。这种使用习惯一方面反映了古人对古代汉字面貌认识上的局限和模糊不清,另一方面也是古人使用术语时,习惯上不太注重名词术语含义的明确化、科学化的一种表现。其次,根据当代学者对“古文”一词使用的实际情况来看,取狭义的理解已经为多数学者所接受,特别是在古汉字学界。那么,“古文”一词的明确含义究竟如何理解呢?显然,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专用术语,“古文”一词既非仅指“用通行于当时的字体写在简册上的文字”,也不能笼统地说是“秦以前写本的书籍中的文字”。考虑到目前该术语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多数学者的意见,我们大体上可以这样来理解它:汉字学上对战国时期东方六国所使用汉字的统称,如孔子壁中藏书所用文字,《说文解字》、《三体石经》、《汗简》等收录和使用的“古文”。下面看“古文字”和“古汉字”这两个术语。自汉代学者开始使用“古文字”这个术语以后,它就一直是用来专指“先秦时期古代汉字”。20世纪初叶,随着甲骨文的发现,先秦古汉字的整理和研究掀起了新的热潮,古汉字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出于对传统的认同,包括罗振玉、王国维、唐兰等在内的许多著名学者在他们的著作中也习惯性地把先秦古汉字统称作“古文字”。客观地说,这一用法确实影响了很多人,直到现在仍有不少人继续这样使用“古文字”这个术语。从20世纪50年代起,有学者开始用“古汉字”指称人们惯称的“古文字”。例如,蒋善国在《汉字形体学》中曾有这样的表述:“青铜器时代的终结,标志着古汉字的转化。”“汉字的象形面貌,除甲骨文外,只有依靠金文来保存,金、甲文是古汉字的两个宝藏。”姜亮夫曾说:“甲骨文字与部分殷代青铜器上的铭文,这才是现在所知的最古的汉字。从其形体的形式与内容来分析,都可以肯定它们是已经很进步的古汉字。”[12]裘锡圭等许多著名学者在他们的著作中也经常使用“古汉字”一词。比如,他在《文字学概要》一书中曾有这样的表述:“凡是独立形成的文字体系,都是像古汉字、圣书字、楔形文字那样兼用意符和音符的文字。”近年来,“古文字”、“古汉字”这两个术语的使用仍然不够统一和明确,很多人已接受“古汉字”一词,但沿用“古文字”来指称“古汉字”的也还不少,两个术语共同用来指称同一个概念的用例也屡见不鲜。近年来,“古文字”一词用法调整的必要性已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一些研究者就如何正确使用这一术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赵诚说:“古代文字可以简称为古文字,当指那些记录、传达各种古代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应该包括埃及象形文字、楔形文字、玛雅文字、甲骨文等等一切古代所使用过的文字。”[13]《语言学百科词典》“古文字”条:“指镂刻在硬物体上和写于软物体上的古老文字。”《中国语言学大辞典》“古文字”条:“广义的古文字指苏美尔楔形文、埃及圣书字、美洲玛雅文等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古代文字。”笔者认为,从术语使用的理据性来说,用“古文字”这个术语来专门指称“古代的汉字”显然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世界上的“文字”有几百种,并不是只有“汉字”一种,而且“古文字”除了“古代汉字”以外,还应当包括其他民族使用的古代文字。人们之所以仍然把“古文字”一词当作“古汉字”来使用,主要还是由于习惯的原因和对传统的遵从。也许有人认为,使用“古文字”来指称先秦古汉字,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在汉语中“古文字”一词已被赋予了专指汉字而言的特定含义,因此没有必要改变人们已经习惯了的叫法。其实,这种说法并不能充分说明问题。其理由如下:(1)如果仍用“古文字”来指称“古汉字”,那么必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给“包括古代汉字在内的世界各种古代文字”这个概念命名呢?若称以“古文字”,则必然造成“一个名称,两个概念”的混乱现象;若不称以“古文字”,还有其他更为合适的名称吗?(2)使用“古文字”指称“古汉字”,与人们通常对“文字”这个术语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冲突,也不符合术语命名力求的系统性原则。(3)术语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和发达的重要步骤,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高度来看,暂时地牺牲使用上的习惯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4)“古汉字”这个术语早已有许多学者使用和提倡,且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和接受。总之,从术语规范的立场出发,笔者建议,用“古文字”专门指称“世界各民族在历史上创制的各种古代书写符号系统”这一概念,它应当包括古汉字、埃及圣书字、苏美尔楔形文字、美洲玛雅文字等一切古代所使用过的文字。为防止术语使用的混乱,应尽量避免用“古文字”来专指“古代汉字”。为进一步明确“古汉字”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它所指的上下限。实际上,古汉字的起点时间,迄今还难以确定,商以前,可称为汉字的原始阶段。其下限年代,过去一般以秦篆为界(包括《说文》小篆)。近年来考古新发现的文字材料表明,隶书的萌芽始于战国期间,直到汉文景之世,它仍然保存了古汉字结构的鲜明特点,所以,古汉字应包括西汉早期的文字材料[14]。因此,“古汉字”这个术语的定义,大体上可以这样描述:中国古代的汉字书写符号系统,包括原始古汉字、甲骨文、金文、战国文字、秦系文字和汉代早期处于隶变过程中的古隶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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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叙述了维吾尔语术语的历史和发展状况,通过对维吾尔语术语标准化原则的讨论,说明了维吾尔语术语的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维吾尔语言文字是维吾尔族的重要特征之一,她与维吾尔民族文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现用维吾尔文的前身就是察哈台语,我们祖先当初与阿拉伯语接触之前一直用着古代维吾尔语,随着信仰伊斯兰教,阿拉伯文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了,也就自然地排除了古代维吾尔文,因而就形成以阿拉伯文字为基础的维吾尔文——察哈台语(从14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1930年以后随着新疆排版事业的发展,察哈台语也就成为维吾尔语里不是独立音位的阿拉伯语专用的字母。经过多次讨论、调查研究制定出了维吾尔语的字母,而且也增加了维吾尔语不可缺少的,使用频率很高的几个元音(按照一个元音用一个音位表达的原则)字母,其顺序也重新确定了,并在1954年4月23日前新疆省政府21次委员会议上通过。但是由于历史缘故,从1954年到1982年用的是拉丁文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语新文字。现用的维吾尔文于1984年1月1日重新使用。我们正处在信息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事物、新概念和新技术不断涌现,用维吾尔语准确表达、命名和使用新术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如果我们不重视术语标准化工作,就不可能学习、推广和普及现代科学技术,更谈不上民族的进步。术语标准化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为一个民族和地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表现在该民族语言术语标准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该地区、该民族在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程度。如果术语不统一、不规范,就会影响各种信息的记录、交流和传播,从而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吾尔语名词术语的规范和统一不是简单的筛选过程,而是在充分把握术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基础上,按照现代科学技术的主流,从维吾尔语的实际出发,科学地辨别和挑选,认真处理新词术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通俗性的关系,母学科与子学科的交叉关系等一系列过程。维吾尔语名词术语的审定原则早在20世纪50年代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成立时就已提出。1986年,少数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委员会成立时,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术语标准化“从实际出发,按照维吾尔语言内部规律办事,着眼于群众”的总原则。实践证明,在继续坚持这项总原则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一些具体原则和细则。语言文字是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不从实际出发,不充分着眼于人民群众,不重视使用习惯,不按照维吾尔语的内部规律办事,将会阻碍维吾尔语的正常发展。维吾尔语的术语标准化原则从大的方面来讲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挖掘:口语是文字语言的基础,也是书面语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可以采用维吾尔语中固有的,可赋予新义的词汇,以及具有生命力的方言土语,和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使用的词汇来补充和丰富维吾尔语术语。例如:2.创制:也就是按照维吾尔语的内部规律给原有的词根加前缀或后缀来创制新词语。为了使维吾尔语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创制新词语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是维吾尔语不断发展的标志。例如:3.借用:指直接采用汉语及亲属民族语言词汇,以及外国语词和国际通用名词术语。世界上没有不受其他语言影响的纯而又纯的语言,维吾尔语也不例外。但是在借词问题上应注意适当的比重。实际上,社会科学术语用维吾尔语固有的基础词汇表达的多些,自然科学术语则少些。如果处理好这个问题,不但不影响该民族语言的独立性,而且还能丰富本民族的语言,这对本民族未来的发展有利而无害。由于历史的缘故,社会和地理环境等原因,各种语言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是很自然的。维吾尔语借用术语首先要从亲属语言中借用。维吾尔语的畜牧业术语中有一部分就是从哈萨克语中借来的,当然也有其他亲属语言词汇。例如:通过音译的方法吸收汉语借词也是丰富维吾尔词汇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且有些词汇是人民群众早已习惯并在书面语中已定型的术语,一般不能轻易改动。例如:在外语借词方面,文革前后从俄语或通过俄语从其他外国语言中借的词汇较多。因为那时我们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经贸等方面与苏联的来往很频繁,故一些新词术语尤其是科技术语的渗透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类外语借词往往采用音译为主的原则。例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世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英语的使用领域逐渐扩大,维吾尔语中从英语或通过英语从其他外国语言中吸收的术语越来越多了。在对英、俄借词方面则用符合维吾尔语音规则的音译为主的原则。这主要体现在信息科学、经贸、计算机学科等领域中。例如:对人民群众已经习惯了的术语不轻易改动,否则会造成新的混乱而不利于名词的统一。在借词问题上有一部分人过分强调保持维语的纯洁性,提出对一些术语进行修改的意见。例如:如果对以上已经习惯了的借词术语改动,就会对维吾尔语族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这些词汇可以说是在维吾尔语中没有什么借词痕迹的词了。维吾尔语借用国际通用的术语时,主要遵循音译为主,意译为副的原则。维吾尔文字是拼音文字,音位系统也很完善,所以在借用国际上通用的术语时,根据维吾尔语能发音,能拼音的特点,直接借用这是一种简便的方法,而且能与原术语保持一致。总之,维吾尔语名词术语的规范审定工作开展得较晚,而且缺乏人力和必要的经费,任务繁重。十几年来,经过努力已把规范审定过的常用术语及科技术语汇编入《维吾尔语详解词典及正字法词典》、《常用名词术语汇编》。科技术语和常用术语总共规范审定了8万条。我们埋头苦干作出了一些成绩,但是要做好维吾尔语术语标准化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做好的事,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和长期不断努力。这样才能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系统化、准确化的维吾尔语术语体系,才能达到术语发展与科学技术发展同步进行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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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化理论建设书系"中的《军事术语规范化研究》一书于2020年6月出版。该书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策划,由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研究员杨鲁撰写。军语作为军人在作战、训练及其他行动和工作中使用的标准用语,是统一军队认知、协调部队行动的基本工具,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全书分为军语编纂规范化、军语研究规范化、军语管理规范化、军语使用规范化四部分。其中,军语编纂规范化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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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近代中国影响最为广泛的科学社团,中国科学社在创造历史的同时,也努力推进科技史研究。除《科学》杂志开设"历史传记"、"二十年来之科学"、"三十年来之中国科学"等专栏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科学名人传》、《中国科学二十年》外,中国科学社还编辑出版了"中国科学史料丛书"、"科学史料译丛"等图书,促成了一批科技史家的成长。这些研究成果大多由各学科专家所撰,具有"内史"属性,当然也不乏"外史"探讨,不同时代的成果还反映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现实,是研究中国近代科学技术发展史的资料宝库,值得研究者们进一步整理与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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