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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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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的颁布,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研究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几点意见,以裨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呈分散状态,从而妨碍经济的发展、影响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所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统一势在必行;应当以司法机关作为我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第一次引进了预告登记制度,弥补了该项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空白。但该制度毕竟在我国属于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善。本文浅析了预告登记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引起了许多是是非非,从其与物权行为的关系,与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及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与公平诚信原则的关系及其在社会生活层面的作用看,对它的非难不足为道,但它自身也有局限性,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与法治生活中,需要加以改良,以其为底色,透过其他制度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7.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世界上有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两种模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登记要件主义.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证明物权设立及变动的重要依据,其记载内容是物权登记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房屋物权的证明,其补发的程序应当是严谨的,而不应当是随意的.登记机构应履行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义务.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李庆锋 《科技信息》2009,(2):270-270
《物权法》的施行并未解决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的统一问题,而在实践中,分散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考查,提出我国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统一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管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宜。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是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这类权利有遭遇各种中间权利处分的危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0.
潘醒 《甘肃科技纵横》2005,34(4):89-89,62
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是物权登记制度中一个极易造成误解的问题,公信力原则乃法律为保护交易的安全,以登记权利视为正当的原则。登记的公信力,乃是为保护因信赖登记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三人及他人而设,公示公信力是以权利的推定力与形式的确定力为逻辑起点的。  相似文献   

11.
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的现状出发,并结合中国既有的试点经验及相关域外经验,认为应当以不动产登记之公示公信作用为根本原则,通过整合既有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能至国土部门,并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完成不动产状况的调查核实,通过统一"字段"建立不动产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统一化的不动产数据平台,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机关之查询、调取提供统一平台,逐步实现不动产之统一登记,以提高物权之公示公信效能,简化不动产相关的行政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应将所有权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成立要件;而对抵押权登记,则只作为对抗要件,即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设置具有重要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统一设置,但究竟怎样统一设置,应由哪个机构来负责设置,则众说纷纭。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设置,应吸收各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县一级行政级别机构内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局,内设登记科与管理科。只有这样设置,才合理、可行和高效。  相似文献   

14.
《潍坊学院学报》2017,(4):49-52
在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制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护不动产原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文章以保护不动产原所有人为视角,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引入民事诉讼公示催告程序,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尽可能实现善意取得人和原所有人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矿业权登记是管理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本文站在物权登记公示原则视角分析矿业权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将物权登记公示的理论纳入矿产资源法,为确定矿产权的归属,保证矿产权安全交易提供支持,进而更有效的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在讨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商品房交易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其对于防止开发商在预售期间"一房二卖"具有重要意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在设立目的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实存在本质性区别。本文就二者重要区别所在提出笔者个人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在讨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当今大陆法系国家已经生效的几种物权变动模式各有其利弊。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既注重契合中国实际又注意借鉴国外的经验,是值得肯定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20.
程玮 《海峡科学》2006,(4):35-36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最早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制度。从我国现行法来看,虽然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有不少,但就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尚属鲜见。2005年7月的《物权法》草案(第四稿)第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债权人已经支付一半以上价款或者债务人书面同意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有利于科学完善与正确实施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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