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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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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深入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功能与效力,针对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几点意见,以裨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在讨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的颁布,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研究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大量涌现,因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纠纷也由此增多。在讨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6.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呈分散状态,从而妨碍经济的发展、影响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所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统一势在必行;应当以司法机关作为我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7.
异议登记制度出现在我国新物权法中,可谓是我国民法上的一个进步,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异议登记制度从维护房产权利人的利益角度出发,降低因登记簿登记错误而可能给真实房产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机率。本文从异议登记制度的效力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来论述新物权法中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许多学者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采用的模式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并且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我国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9.
本文首先从“准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出发,阐述了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效力、意义等一般理论,着重论述了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和缺陷。指出为了完善我国“准不动产”登记制度而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相关理论。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应将所有权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成立要件;而对抵押权登记,则只作为对抗要件,即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登记机关众多、程序各异、效力不确定等诸多问题,致使出现权利实现的法律不能。因此应当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以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等"五统一"的原则为指导,制定或修正相关的法律,确保不动产市场交易的顺畅。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第一次引进了预告登记制度,弥补了该项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空白。但该制度毕竟在我国属于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善。本文浅析了预告登记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潍坊学院学报》2017,(4):49-52
在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制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护不动产原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文章以保护不动产原所有人为视角,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引入民事诉讼公示催告程序,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尽可能实现善意取得人和原所有人双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的现状出发,并结合中国既有的试点经验及相关域外经验,认为应当以不动产登记之公示公信作用为根本原则,通过整合既有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能至国土部门,并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完成不动产状况的调查核实,通过统一字段建立不动产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统一化的不动产数据平台,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机关之查询、调取提供统一平台,逐步实现不动产之统一登记,以提高物权之公示公信效能,简化不动产相关的行政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不仅有物权变动的登记即移转登记,而且包括其他事项的登记如宣示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等。学者在论及不动产登记之效力时,多述及移转登记之效力,而对后几种登记之效力似乎不为重视。我们拟从移转登记和保障登记两个方面总结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不动产法提出一些分析,并与中国的物权法草案建立联系。  相似文献   

16.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世界上有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两种模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登记要件主义.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证明物权设立及变动的重要依据,其记载内容是物权登记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房屋物权的证明,其补发的程序应当是严谨的,而不应当是随意的.登记机构应履行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义务.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潘醒 《甘肃科技纵横》2005,34(4):89-89,62
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是物权登记制度中一个极易造成误解的问题,公信力原则乃法律为保护交易的安全,以登记权利视为正当的原则。登记的公信力,乃是为保护因信赖登记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三人及他人而设,公示公信力是以权利的推定力与形式的确定力为逻辑起点的。  相似文献   

18.
李庆锋 《科技信息》2009,(2):270-270
《物权法》的施行并未解决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的统一问题,而在实践中,分散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考查,提出我国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统一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管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事宜。  相似文献   

19.
矿业权登记是管理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本文站在物权登记公示原则视角分析矿业权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将物权登记公示的理论纳入矿产资源法,为确定矿产权的归属,保证矿产权安全交易提供支持,进而更有效的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将就我国现行商事制度中存在的极度分散性、重安全轻效率、法律责任不落实这三个亟待解决与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分析其解决思路与基本方案,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搭建一个理论构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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