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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5)
在当代中国,司法审查的空间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在高教法治的大背景下,推动司法审查介入高校行政行为对推进高教法治的深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然而,司法审查介入时应保持审慎的态度,尊重大学自治,遵循确定的审查导向、范围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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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巍巍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5):67-72
纪律性惩戒和学术性惩戒的分离,是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决定是否对高校学生提供司法救济的基础,与大陆法系国家以惩戒强度不同来提供救济的模式相比,有更大的合理性。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高校惩戒行为司法救济模式,在受案范围上以惩戒强度为标准、在审查强度上以惩戒性质为基准。 相似文献
3.
大学(高校)自治与司法审查有着密切的关系。大学自治是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中最普遍的价值信念和基本原则,但大学自治不是绝对的。当自治权的行使侵害到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时,对高校的审查就成为了一种必要。原来适用于高校的特别权力关系也被破除。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民主法制的进步,行政纠纷必然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就要求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必将与之适应,不断拓展。从这个层面来说,司法审查的范围不仅应立足于对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广度与深度的拓展,而且应包括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5.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2)
2019年11月,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推动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合法化进程,但是有关教师惩戒行为的研究以及地方立法在总体上呈现出失范性的特征。通过统一界定既有的体罚概念,确立惩戒行为的决定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统一规定惩戒相关程序和惩戒措施评价标准,研究与创新教育惩戒中的特色机制有利于实现中小学教师惩戒行为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即单一且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在此标准下,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实践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借鉴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和法国的行政行为审查标准,以期对我国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一些完善。 相似文献
7.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对代表国家权力的立法与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与评价,以维护宪政及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秩序。在我国侦查活动中的诉讼化色彩相当薄弱,中立的司法官员无法参与到侦查活动中,这对于刑事诉讼的秩序构建相当不利。对侦查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现状的紧迫性要求,对诉讼活动的公正性有着深远影响,并且在理论上有着为数不少的司法审查的理论基因,本文通过对侦查活动进行司法审查有关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几点构建相关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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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繁多,性质不同,如果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在我国现阶段还不现实。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和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应先将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畴,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全面司法审查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0.
张永强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4):30-31
传统的中国司法审查把抽象行政行为排斥在外,而现实中,正是这些抽象行政行为更大程度的影响看中国的改革和人民的生活。本文是从这个问题出发,着重阐述了当代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五种理论依据。以促进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理静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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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自治就是大学自己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情。无论在国外还是在中国,大学自治都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的,为此,司法介入就成为了必要。同理,司法介入也不是绝对的,它的介入也是有限度的。因此,必须寻求他们之间的平衡点才能使两者相得益彰,互相促进。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扩大高校自主权改革的进行,高校自主行使决定权的范围不断扩大,惩戒学生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也不断扩大。在我国,学校行使惩戒权的行为失范问题日益突出,学生因其受教育权受到学校惩戒行为的影响而与学校对簿公堂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因而,重新审视高校惩戒学生行为不仅保护了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学生的切身利益,确保了高校教育目的的顺利实现,也提高了我国高校教育科学管理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15.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6)
依法对高考作弊行为进行处置是国家教育考试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于秩序的高考公平需要更加精准的法律制度设计予以保障。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实施确定了国家考试秩序为基本的刑事法益保护标准,《教育法》的修订使国家对教育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置有了较为精确的执法依据。2018年自《宪法修正案》以及《监察法》颁布实施之后,高考作弊行为的法律处置进入新的时期,需要考虑法律修改与监察立法的综合影响,对执法主体职权的合理配置、执法程序的规范、行政执法与监察及司法的衔接、法律责任的安排等都需要进一步明晰与完善。立足于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尽快在国家教育考试领域构建刑事部门法与行政部门法之间的横向立法协调,与教育法规范之间的纵向立法协调,建立行政执法、监察与刑事司法协作制度,完善《刑法》中有关高考作弊主体的认定及共同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则。 相似文献
16.
《潍坊学院学报》2018,(5):70-73
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8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284条之一,规定了四类考试作弊犯罪,首次运用刑法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规制和处罚。但刑法的制定与司法适用之间仍然存在一个法律人主观意识的能动过程,加之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考试法,对诸如"国家考试"、"组织作弊"等法条表述缺乏一个权威、统一的界定。本文着眼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这一司法实践中认定较多、争议也较多的考试作弊犯罪,针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的几方面,如"国家考试"的认定、"法律规定"的理解、"组织作弊"行为司法层面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厘清,以期对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适用该罪名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7.
王彬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9,(Z2):39-40
我国现有侦查监督机制的缺憾,导致了违法侦查行为的层出不穷。同时,也引发了司法工作人员及部分学者对我国侦查监督问题的高度关注。本文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参照国外的司法审查模式,提出了侦查行为行政诉讼化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18.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18、1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司法自治权,包括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是这种自治、独立的范围从未得到明确的界定。这使得香港回归后,其与中央之间就司法独立而产生的摩擦冲突不断。其中争议最大的便是香港法院是否有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从1997年的马维騉案①,1999年的吴嘉玲案②,到2000年的庄丰源案③,2010年的中铁刚果案④,这一争议不断趋于白炙化。 相似文献
19.
摘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该签章行为在行为模式上区别于行政合同,应界定为行政审批。就业协议中的行政行为在行为性质上属于人事管理的行为,具有司法审查的可能性,但存在许多法律适用上的空白和判决生效后执行上的困难,目前亟待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范。 相似文献
20.
张芳园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22,(2):42-48
地方税收优惠司法审查实质上是运用司法权对已拟定的优惠进行事后清理的行为。通过对案件类型、诉讼主体、主要争议内容的审查现状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司法审查在地方税收优惠案件的内容定性、类型划分、合法边界三个层面存在分歧。而分歧的产生又与地方税收优惠的立法失范和落实失范密切相关,故而,必须从规范层面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税收优惠立法权,并严格把控税收优惠方案的内容,以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