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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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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逮捕告知规则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告知规则的规定不太完善,不利于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参考域外法治国家对逮捕告知规则的规定,应从告知的主体及对象、告知的时间、告知的方式、告知的内容、逮捕证记载的内容、违反逮捕告知规则的法律后果几个方面对我国逮捕告知规则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逮捕制度的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设立了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由中立的司法机构进行审查,采取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逮捕与羁押分立,当事人对逮捕有完善的救济途径。而我国目前逮捕制度的缺陷是由追诉主体决定逮捕导致逮捕的滥用,逮捕与羁押合一问题严重,当事人救济途径虚化,因此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检察机关拥有批捕权的体制既是长期司法实践的惯性使然,更重要的是这种体制契合检察监督理论体系,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但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存在正当性疑问。法院行使批捕权并不会使法院产生预断,也不会影响批捕效率,还可大幅降低高羁押率。因此,我国应建立法院行使批捕权模式。法院行使批捕权,应从批捕机关的设置、批捕审查方式、逮捕证明标准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只存在有证逮捕,且羁押往往与逮捕相混,不利于刑诉程序的顺利开展。国外对逮捕和羁押分剐进行了规定,可以确保安全与自由、侦查的效率与程序正义得到合理平衡。确立逮捕和羁押分离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必须正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证据制度素来被理论界比作民事诉讼制度的脊梁,而证明责任又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的有关法律对证据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文章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证明责任的分担及证明标准三个问题上,提出了对证明责任的一些看法和观点,以期对我国的证据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长久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我国采用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然而这一诉讼证明标准曲解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无视三大诉讼以及相关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有碍程序自身伦理价值的实现,同时又与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相左。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因此一元化证明标准必然向多元化证明标准进行转变。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是由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适用所带来的持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和必然结果。它并非是一项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并未形成独立、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由此导致该制度内部存在诸多问题。所以,从中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着眼,分析其间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重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8.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传统的三大诉讼同一的“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与当今学术界积极倡导的“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最低证明标准,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局限性以及本质上的统一性。民事诉讼应有自己的证明标准,其证明标准内部应有层次之分。在“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相结合的模式下,合理地对“盖然性”进行程度量化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体现。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是指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其模式以及刑事诉讼的性质、诉讼证明、证据理论的共同作用下,结合立法司法实践所自有的体系化内容,也可以说是以证明标准模式与具体的证明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产物。也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是指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法律规定的体系。笔者同意前一种观点。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探讨中,存在对到底选择哪一种证明标准的模式或多或少地予以回避,对模式支配下的具体证明标准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这反映出证明标准的体系化研究不够到位,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着力论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化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黄瑞栋 《韶关学院学报》2007,28(11):100-103
为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和取得实际成效,有必要运用现代法治理念对逮捕程序进行改造。受害人与加害人达成和解的轻罪案件,对加害人可以不采取逮捕措施,即使是重罪案件也应当从宽处理。和解不捕制度具有理论和现实依据,又易于实际操作,可作为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1.
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理由制度的建立,是准确适用逮捕三个要件的客观需要,符合逮捕制度的保障人权和保障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文章从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理由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应有内容和完善措施等方面对本制度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分权制衡理论的角度提出控制未决羁押权滥用的若干思考:建立逮捕与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将逮捕与羁押决定权从承担追诉职能的警检机关转移给处于中立地位的法院;实行逮捕的令状主义规则,建立逮捕与羁押相分离的体制;重塑我国看守所管理体制,将未决羁押场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改由处于超然地位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完善未决羁押阶段律师的辩护制度,真正实现控辩平衡、诉辩对等。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是证明任务,不是证明标准,介绍了证明标准的类型和作用范围,并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构建进行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4.
证明妨碍法律效果与其法理基准是"性状"与"基因"的关系,"基因"决定"性状"的表达,法理基准则决定了证明妨碍法律效果的具体制度设计。目前我国以"制裁"法理为基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立法上设计了对实施证明妨碍行为当事人进行不利推定的法律效果模式。我国当前证明妨碍法律效果依托于单一的"制裁"法理,导致制度设计上存在立法层级低、法律条文简单模糊、法律效果指向对象范围窄、法律效果对证明妨碍当事人主观心态归责种类范围窄及法律效果具体操作模式单一等问题,致使当前立法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民事审判需求,不能对已经实施或意欲实施证明妨碍行为的当事人充分起到"惩罚"和"预防"的效果,亦不能对被妨碍的当事人进行有效"救济"。对此,我国应探索适用"公平"与"制裁"相结合的多元法理基准,以证明妨碍行为实施人在本证中是否负证明责任为分类标准,在多元法理基础上对证明妨碍法律效果重新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5.
未决羁押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又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密切相关,所以应当谨慎。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未决羁押制度,为实现逮捕与羁押程序上的分离,未决羁押救济也非实质意义上的诉讼程序,故有必要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以重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为防止侦查权力滥用,逮捕必须依一定正当程序并加以监督。规范层面上的审批逮捕有两方面作用:一、谨慎批捕;二、侦查监督。而在实践运作中,逮捕的条件接近于起诉的条件。在公、检察机关内部将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批准逮捕率与办案人员的内部行政考核相挂钩。产生的后果就是,为收集证据(特别是口供)以确保准确率,有可能发生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侵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等问题。要解决相关问题,加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取消批捕正确率等的考核标准等方法,值得探讨一二。  相似文献   

17.
论证据裁判主义与我国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裁判主义与证明模式、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的发达与否存在很大关系。在当今时代 ,一国要完善诉讼证据制度 ,在很大程度上必须着眼于证据裁判主义  相似文献   

18.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我国在证明标准的设计上有内在的缺陷,应针对不同的诉讼采用不同的诉讼证明标准。对于环境侵权这样的特殊诉讼更应如此。  相似文献   

19.
本文试图以美国发生的一连串的公司丑闻为例,来说明期权制度存在问题,从而进一步分析我国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理论证明和例证,旨在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20.
浅议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立法疏漏与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简易程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机制,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价值,是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重点问题。笔者针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现状,提出了立法上和实践中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起诉和答辩制度、传唤制度、程序转换制度以及上诉审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刻的剖析。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如何制定案件适用范围的具体标准、放宽口头起诉的立案标准、规范和强化传唤的方式与效力、限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换的条件,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构想,以发挥它定纷止争的潜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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