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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7日,美国总统里根提名威廉·伦奎斯特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与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一样,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是统治集团中最有权势的人物之一。美国实行三权分立,最高法院同国会和行政当局地位平等,相互制约平衡。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上诉法院,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它并不是一个“纯司法机关”,实际上只有它拥有“司法审查”权,即解释宪法的权力,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违宪的国会或州议会立法和总统的行政法规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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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榜“三权分立”的美国国家制度中,司法机构是资产阶级专政工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套平行的司法系统——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执行着保障垄断资本既得利益、镇压工人运动和民主运动与维护种族歧视制度的反动任务。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之低级法院”;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以后任命。除此以外,美国宪法并没有对司法机构的设立作出任何具体规定。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通过法令成立最高法院,并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置联邦巡迥法院和联邦地方法院。1911年,联邦巡迴法院改称联邦上诉法院。目前,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最上层是最高法院,其次为联邦上诉法院,再次为九十多个联邦地方法院。属于联邦司法系统的还有一些特别法院:税务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商务法院,受理对美国政府请求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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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必俊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33(5):66-70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对外战争的宣战权在国会,而不在总统.可是从宪法颁布至今,美国的100多次对外战争只有5次是国会正式宣战的,其余均为不宣而战.在历次不宣而战的对外战争中,不仅国会照样同意拨款和派兵,而且最高法院也从未判总统违宪.可见国会是否宣战是无关紧要的.美国对外战争的决策主要在于总统.即使是国会1973年通过了限制总统战争权的“战争权力决议案”,直至今日,总统在对外战争上仍然是“不宣而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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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最高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初审法院的规定,带有超职权主义色彩,存在着缺失。应明确界定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高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只受理二审上诉案件或三审上诉案件。允许当事人越级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可以进行事实审也可以进行法律审,不受制于当事人上诉时声明的部分;最高法院仅作为三审上诉法院,受理针对重大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同时为当事人三审上诉设定条件,实行上诉许可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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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帝王总统总统与国会在美国实行的三权分立中,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有人称美国历史是一部总统与国会争夺权力的历史。如果总统所在的党未能在国会中占有多数席位,也就是国会为反对党所控制,那么情况更会复杂得多。 19世纪,在总统与国会的权力天平上,指针总是偏向国会一边(除了杰斐逊、杰克逊和林肯当政外)。特别是19世纪下半期,拥有立法权的国会权势更是炙手可热。美国著名宪法学权威柯文曾指出:“从1865年到1885年,立法权成为联邦政府中居支配地位的因素。”无怪乎伍德罗·威尔逊称这一时期的联邦政府为“国会政府”。“国会政府”的局面到20世纪才被打破。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出现了强有力的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任期1901—1909,以下括弧内均指任期)被称为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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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布什时代吃尽“狗屎运”的约翰·罗伯茨,在小布什总统第二任期里却好运连连,一连串鲤鱼打挺儿式的动作后,完美实现了从“美国迄今最成功的最高法院上诉律师”到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最后到美国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的三级跳,令人瞠目的角色跨越不仅给罗伯茨的人生描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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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总统握有的诸多权力之中,否决权常常发挥“快刀斩乱麻”的作用,是总统拥有的最能制衡国会的权力。 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如果行政权没有制止立法机关越权行为的权力,立法机关将要变成专制,因为它会把它所能想象得到的一切权力都授予自己,而把其余二权毁灭。”为防止出现这种立法机关擅权的情况,依据三权分立的原则,美国宪法将立法的最后批准权授予总统,作为行政机关对立法机构的一种牵制。因此,法律虽由国会制定,但最终还须由总统批准,总统有说“不”字也就是否决的权力。否决权是总统对抗国会最有力的法宝,它有两种形式: 直接否决。当议案、决议案在国会参众两院获得通过送交总统批准时,总统如果同意,签署后就正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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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肯尼迪在4月2日向国会提出了1963—1964财政年度的“援外”咨文,要求国会在达一财政年度拨出四十五亿美元来推行他的所谓“自由的边疆”政策。这一拨款要求比上一财政年度国会通过的“援外”拨款数字增加约六亿美元。战后以来,美帝国主义一直利用军事集团的和经济“援助”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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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享有压倒的优势,但没有最终的权威;联邦外交权的行使必须尽量不侵犯州的“保留权利”;新闻媒介几大巨头的作用不可小觑。两个主宰:总统与国会美国宪法将外交权完全赋予了联邦政府,在外交事务方面,各州和联邦政府很少发生冲突;其中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部门在外交事务中负有主要责任。这一点与大多数国家没有不同。不过,在外交权的法律归属方面,美国仍有其特点:第一,在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限划分上有一片不明朗的“灰色区域”,总统的外交权固然很大(宪法第二条第二款),国会的权力也不小(第一条第八款),结果,“在对外政策上,总统将享有压倒的优势,但是没有最终的权威”。事实上,围绕外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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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美国众参两院通过美国国务院授权法,其中包括制裁中国的修正案,但该法案最后被布什总统否决。很多读者来信询问美国总统为什么能否决国会已通过的法案?现作如下答复: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享有“一切立法权”,总统则在立法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法案需经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法案一旦在两院通过,便送交总统。总统有权决定签署法案还是否决法案。但是一项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如果经过两院2/3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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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剧增,已经成为美国社会极端严重的问题。《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在今年三月二十二日的一期中惊呼:“犯罪变得无法无天了……城市的街道变成了丛林……暗杀犯,强奸犯,谋财害命者和强盗在城市和郊区到处横行”。美国总统约翰逊为了在下一届国会选举和总统选举中骗取选票,不得不在三月八日就犯罪问题向国会提出一项特别报告,要求采取措施。这说明在美国犯罪的猖獗已经到了无法掩饰的地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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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月20日,美国当选总统、民主党人拜登在国会山宣誓就职,正式成为美国第46任总统。美国总统就职仪式已有200多年历史。以往新任正副总统宣誓就职后,还将出席国会举办的午餐会,民众也要举行庆祝总统就职的游行。但是,由于1月6日美国国会发生严重骚乱,令本次权力交接仪式气氛紧张。加上疫情的原因,此次就职仪式没有以往数万人观礼的场面,仅1000余名嘉宾出席。前总统克林顿、布什、奥巴马及最高法院大法官、国会议员等出席仪式。卸任总统特朗普没有出席,他于1月20日一早就离开了白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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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来说,世纪之交的这两年是历史上少有的“热闹节”。美国老百姓从因特网上“欣赏”了克林顿总统的风流韵事,观看了国会弹劾总统这一出百年不遇的“政治闹剧”,又通过CNN目睹了自己的子弟兵在巴干上空“横冲直撞”78天。随后,他们又等来了一出更精彩的长篇“政治肥皂剧”——2000年全国大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