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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昭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38-41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和立法宗旨考虑,应当将"释放人质"解释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但应将"释放人质"限定为出于行为人自愿,且必须将人质释放至安全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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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辑上期封面话题时,我们预感愈演愈烈的人质事件不会马上结束。果然,一名埃及司机穆罕默德·加拉巴维被绑架,7月13日,他跪在两名武装分子面前的画面出现在半岛电视台上。同日,半岛电视台收到另一盘录像带,据称是扎卡维领导的“统一圣战组织”宣布杀害了几天前被绑架的保加利亚人质格奥尔基·拉佐夫,他们还威胁杀害一同被绑架的另一名保加利亚人质伊瓦伊洛·科波夫。这两名保加利亚司机是6月29日被绑架的。7月7日,菲律宾劳工克鲁斯被绑架,同样仍是半岛电视台几次播放了绑匪送来的录像。在菲律宾政府撤出所有在伊人道主义援助人员后,7月20日克鲁斯获释。同时我们都注意到绑匪们所使用的手段:绑架人质———将录像带送到媒体———要求被拒后处死人质———处死人质过程或结果再送到媒体播放。可以说,如果没有媒体,恐怖分子制造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那么,媒体在这些人质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怎么看媒体的作用?我们如何思考媒体的未来发展?请看颜旭的讲述和三位学者的评论。———主持人手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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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政府实际上在此次人质危机中并无实际作为,只是强硬地回绝了ISIS赎取人质的要求,这种生硬的方式虽然彰显了安倍政府不向恐怖势力妥协的立场,但是直接造成了两名人质的丧生。近日,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IS)给日本政府出了一道大难题,并且将约旦也牵扯其中。ISIS绑架了两名日本人质,要挟日本政府支付两亿美元的赎金,后来ISIS杀害了一名人质,并变更了条件,希望用另一名人质交换扣押在约旦手中的一名恐怖分子。就在日本政府多方寻找对策试图解决此次人质危机的时候,在1月31日,另一名日本人质也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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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美国在营救人质问题上的态度比较明确,那就是:对绑架者严格实行"不让步、不付钱"政策。不久前,中东地区新兴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武装分子先后用传统的斩首方式处决了多名美国和英国的人质,并在网络上公布了整个血腥的斩首过程,震惊了全世界。极端分子之所以这么做,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个原因是这些人质的家人或公司、政府不愿意为营救他们而支付赎金,这使千百年来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为了营救被绑架的人质,是否应该向绑架者支付赎金"再度让人们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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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蓉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8,(3)
数额犯作为一种与数额有紧密关系的犯罪种类,其广泛存在于我国刑法分则中。在数额犯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是通过犯罪数额来体现的。近年来,数额犯罪呈高发态势,司法实践中有关数额犯各种复杂、疑难问题也不断出现,其中关于数额犯既遂与未遂并存形态的存否问题以及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情形下的量刑问题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讨论的重点与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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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亦称绑架人质罪、劫持人质罪、掳人勒赎罪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绑架犯罪已成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暴力犯罪和经济恐怖犯罪。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该类型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严惩此类犯罪,1997年我国将绑架犯罪列入刑法,规定绑架致人质死亡的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同时该犯罪行为也被列入司法机关"严打"斗争的重中之重。绑架犯罪的存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正视它的存在,通过探讨和认识这种犯罪生成的环境,条件,原因及发展变化,才能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将这种犯罪现象控制和减少到最低限度,将这种犯罪现象的危害后果降低到最小的限度,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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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辑、撰写此文的过程中,又不断传来令人震惊和担忧的消息:两名中国工程师在巴基斯坦被绑架,一名被成功解救,另一名被绑架分子枪杀;两名在南非工作的中国人被抢劫和杀害……接连发生的不幸事件,使我们再度关注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编辑手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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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我们可以在现行刑事立法的框架下,贯彻死刑政策精神,通过对共同杀人案件、雇凶杀人案件、杀害亲属案件、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激愤杀人、同意杀人等故意杀人案件严格控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实现少杀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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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春燕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0,29(4):127-128
牵连犯规定散见于分则的各类犯罪中,存在条款设置繁杂重复、处罚标准不统一、数罪并罚条款过多、"法外牵连犯"无法可依等问题。因此,我国刑法应在总则第一编第二章下新增一条,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并确立"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在分则部分规定例外的情形;并确定统一的立法标准对例外规定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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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规定散见于分则的各类犯罪中,存在条款设置繁杂重复、处罚标准不统一、数罪并罚条款过多、"法外牵连犯"无法可依等问题。因此,我国刑法应在总则第一编第二章下新增一条,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并确立"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在分则部分规定例外的情形;并确定统一的立法标准对例外规定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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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活动正像一张张血盆大口,吞噬着普通百姓的生命。3月31日好像成了一个转折点,这一天在费卢杰发生了“辱尸事件”,也标志着伊拉克反美武装人员的暴力行动开始升级。对美军士兵的袭击扩大为将矛头频繁对准滞留在伊拉克的外国人,而一切行动中最让人震惊的就是一起又一起的人质事件。虽然大多数人质最后被释放或成功解救,但一个接一个的人质惨遭处决,处决人质的场面刻意被录像,然后交给媒体,经由媒体传向全世界,令人触目惊心。据不完全统计,被绑架的外国人质不少于60个,涉及的国家有十几个,包括美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波兰、捷克、加拿大、日本、韩国、中国、土耳其、黎巴嫩、埃及、巴基斯坦等国。伴随着伊拉克权力移交过程,伊拉克反美武装人员向他们仇恨的人展开了一场“人质大战”;而在暴力和仇恨的氛围中,越来越多的平民成了被攻击的目标,不论是在绑架事件中,还是在“汽车炸弹”、“人体炸弹”袭击中;不论是在中东,还是在高加索、莫斯科、东南亚……本期《封面话题》,主要梳理了几个月来发生在伊拉克的几起重大人质事件。为对恐怖活动这个最新特点的成因有所了解,我们一起追踪一下“基地”的一代领导人和东南亚恐怖分子首领的心路历程和罪恶行径。最后,我们回顾一下普通百姓生命被吞噬的几个个案。——编者手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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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14,(2):78-82
针对危险犯危险状态产生后能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一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学说:实害犯中止说、危险犯中止说、危险犯既遂说。对这三种学说进行介绍和评析,认为危险犯既遂说比较合理,同时也对危险犯的法条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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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挺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1)
绑架勒索罪(又称绑架罪),是指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并以此为人质而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城乡居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部分先富起来的专业户个体户“三资”企业的外方老板、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由于其个人财富已明显超过普通居民的收入积累,从而使这些人往往容易成为犯罪的目标。几年来,上述人员除被抢被盗的案件有所增加外,绑架勒索案(即绑票案)亦屡有发生,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