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补偿,而补偿又关系到保险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失往往得不到足额补偿,产生埋怨保险人的情绪,主要原因是保险人补偿是按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之比乘以实际损失,若保险金额越小,重置价值越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就越少。保险人按比例计算补偿是合理的,但是比例规定为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之比是不准确的,这种做法无疑损害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因为重置价值一般大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最多补偿不会等于重置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也违背了可保利益原则,并且明显多缴保险费。补偿应当实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之比,针对这个问题本人提出初浅的见解,与同仁商榷,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空档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能否以人身保险合同未生效而对抗“对方当事人”。本文认为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原则、特征、功能和各国的实践来看。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也有明确规定,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发生的损失,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所致,被保险人依法有权向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向  相似文献   

4.
北京赛福哈博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人权利与义务:一、安全生严责任保险在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次日零时即生效。本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役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条款的约定,认刀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  相似文献   

5.
由于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占据着很重要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保险业的交易习惯使得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始终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因此,为避免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害,我国应该在借鉴外国的立法制度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国国情,使我国的《保险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非寿险中,许多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过去行为进行奖惩,称为"奖惩系统"或"无赔款优待系统".这一方面可以减少保险人的小额索赔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被保险人的出险率,并保持较高的续保率.该文考虑了具有相对折扣的奖惩系统,当被保险人参加这种保险时的最优决策.  相似文献   

7.
被保险人、受益人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维持利益与保险人、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之间存在着巨大矛盾。作为合同中受保障一方,被保险人、受益人可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自己的维持利益。同时,保险人、投保人的手中的合同解除权也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指定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资格不受限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变更受益人。受益权是受益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其产生是基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双方意图。受益权的行使受除斥期间限制,可因某些原因丧失。受益人应承担相应义务。  相似文献   

9.
朱峰 《科技信息》2009,(20):325-325
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但不履行该义务并不影响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因素显著增加时,保险合同于转让时即丧失法律效力。应允许保险人享有对原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各项抗辩理由,明确保险标的受让人的权利从属于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权利,受其权力行使范围的限制。保险合同转让生效时限应以保险利益转移为判断。  相似文献   

10.
王晓华 《科技咨询导报》2011,(9):229-229,231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双方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各自的利益,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文章对保险合同签定时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即要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要重视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介绍了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期间经常投保的险种,阐述最大诚信原则在路产保险各项业务中的具体表现,并就履约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纠纷情形,提出如何事先加强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公正、快速处理保险事故,部分损失由保险人代位追偿,提高路产索赔率,既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又促进保险人的稳健经营。  相似文献   

12.
格式化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合同中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由于保险人在设置格式化责任免除条款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使格式条款本身出现缺陷,导致该责任免除条款的无效。因此,必须对格式化责任免除条款加以明确提示和说明。但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绝对化,应该对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认定加以合理的限制,使保险合同双方利益得到平衡。  相似文献   

13.
政府职能外包涉及委托人、受托人、直接和间接利害关系第三人四方主体,一旦产生纠纷就非常复杂。以基本医保之医疗服务外包为例,其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之间都会发生繁乱的法律纠纷。其中,最棘手的是基本医保医患纠纷。惟以定点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保险人医疗服务外包后对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基点,才能找到科学合理的司法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4.
朱达 《科技信息》2007,(8):232-233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不仅可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不当得利,又起到了追究真正致害人责任的作用.我国的保险立法与保险实务正处于急需完善与发展的时期,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5.
保险法中,法律基于损失补偿原则设立了代位与委付法律制度,重在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而不至于使被保险人获得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反思代位与委付法律制度法理依据,可知代位与委付法律制度存在之法理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6.
告知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程序,是《保险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合同双方的法定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然而,什么样的"说明"构成保险法所要求的"说明",未说明的后果,保险人的询问采取哪种形式,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形式,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7.
责任保险第三人是指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传统的责任保险是建立在合同相对性理论基础之上的,作为受害者的第三人不能直接请求保险人为给付行为。当前我国立法对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规定还不完善,有必要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责任险市场相对欧美发达保险市场而言发展严重不足。从保险人角度来看,外部法律环境不完善、对责任险的认识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定价依据不足和投保人逆选择等问题阻碍了市场的发展;但同时,近段时间一些新法规的推出、被保险人法律和索赔意识的增强以及一些"准强制性"险种的推广,又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保险人应该立足于现有市场状况,做大传统责任险的业务量,并且协调内部部门关系,转变经营观念,促使责任险市场做大做强。  相似文献   

19.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即以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视角来强调新《保险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以此来探寻新《保险法》的价值所在。本文将旧《保险法》中的说明义务与新《保险法》中的说明义务进行比较,认为相较于旧《保险法》来说,新《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从根本上加强了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运用分析的方法对新《保险法》第十七条中的说明义务进行分拆和解析,明确了新《保险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侧重点。通过比较和分析,本文得出来这样的结论:即《保险法》的价值之一在于最大限度地在保险市场方面实现公平,也就是更加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在社会保险领域,道德风险发生的频率最高、分布最广、造成损失最大、防范难度也最高。被保险人试图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本文在了解社会保险道德风险表现的基础上,分析了社会保险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建议从建设约束与激励并重的机制、建立信息对称机制、提高道德风险成本及建立诚信自律机制等方面遏制社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