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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与用益物权存在本质上的一致,对租赁权的性质应当重新认识,是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要求,更主要的是在解决一物重复处分情形下的数权利的合理实现。在承认了租赁权用益物权性质后,成立在后的物权与房屋租赁权关系的处理将更符合法理和法律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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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最早得到立法确认的是在《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由于这些规定没有指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且过于笼统,因此导致了学术界关于其法律性质的债权说与物权说之争。债权说的代表人物有有梁慧星等;物权说的代表人物有王利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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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理论主要有三种学说,其中以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最具有代表性,物权形式主义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债权形式主义即所谓的折中说,我国根据现实国情选择债权形式主义来构建物权变动模式。笔者认为这两种模式本无优劣之分,只是各个国家基于交易安全和交易习惯的不同考虑选择不同而已。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互有借鉴,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加上公示公信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辅助能够较好地维护第三方的交易安全,但这种模式也并非无懈可击,本文以《物权法》第24条为引子,基于现实意义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评析,从现实中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提供试探性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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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其债权性质而存在许多缺陷,克服这些缺陷的最好方法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应立足于中国农地使用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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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将债权物权化,为保全一种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的登记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因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契约的成立与物权行为的履行间尚有一定时间差异,故常有债务人将不动产另作处理,如一物二卖,并将产权移转登记于后债权人的情形.此种状况,对原债权人甚为不利.鉴于此,法律上设有预告登记制度,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之债权请求予以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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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确立后,学界大多数参考德国、日本、瑞士、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从明确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明确预告登记的申请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这些研究成果虽然为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提供了重大的理论依据,但其大多停留在预告登记制度内部进行研究,并没有运用研究成果进一步协调登记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协调我国登记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冲突,既是为预告登记涉及的实证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也可以从物权、债权、物权化的债权、优先权、诉权等权利协调的理论高度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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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除了债权合意外,还需当事人另外就物权变动做成一个物权合意,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在物权形式主义下,若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需要债权行为、物权合意以及公示。这与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下的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有很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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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的含义是物权统一,其原因是保护财产和利于交换及其安全。通说认为的整理旧物权并防止封建复辟、反映生产关系以维系经济政治制度、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及降低交易成本都不是其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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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并分析了主张物权与债权划分的相对性的几种表现形态,提出了物权与债权区分的二元权利体系要加以坚持的观点。并从期待权、预告登记及买卖不破租赁等性质分析出发,对上述观点进行理论上的支持。文中最后简要分析了我国物权法的现行若干规定对上述观点的立法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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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菊生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3,16(1):66-69
文章主要从法律行为理论角度探讨了物权行为的内涵,认为物权合意独立构成物权行为,交付和登记非其构成要素。本文还从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事实行为等相近概念之间关系进一步阐明其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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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9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赋予租赁合同这种债权关系以物权效力,这种立法的正当性在哪里?债权和物权的区分又在哪里?私法领域存在的其他的债权物权区分模糊的现象,比如提单,也许可以为我们重新思考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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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起源于罗马法。交付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方式,对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交付是履行债法上义务的行为,并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只是债权行为意思表示的具体体现和延伸,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行为。所以交付是一个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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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6,(2)
剖析处分行为的本质——"处分权人一次性有效行使",理清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争议焦点,将无权处分置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探讨——债权合同及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明晰了在无权处分中的债权合同系指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而非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中债权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会直接影响物权的安全性,但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时,应优先保护交易秩序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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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友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2):43-45,54
澄清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新近的债权论者提出了系统的论述,试图说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然而,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为其受发包人的限制,或者不具有可自主转让性,或者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而失其物权性质,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而非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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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在吸收担保法的基础上,对担保物权制度做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其中扩展了实现担保债权的事由;区分了担保物权合同的债权效果和担保物权变动的物权效果;增加了担保物权适用范围;扩大了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物的范围;合理规定了物保和人保的行使顺序;在抵押权方面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创设了浮动抵押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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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观点对于《物权法》第117条规定动产可以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的理解有立法矛盾和立法预留空间之争。通过对动产用益物权内涵和外延以及适用诸方面的考察和界定,其公示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动产租赁权可以纳入动产用益物权的范畴。且该制度于当下所倡导的低碳经济也有着深刻的现代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