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2011 协同创新中心”法人资格缺失利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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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军山 杨明 贺睿博 刘秋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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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南昌 330004,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南昌 330005,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南昌 330006,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南昌 3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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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受江西中医药大学“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项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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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当前法律和政策限制,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牵头单位自身利益考量等因素导致高校中心法人资格缺失,这使中心对外业务不得不依赖牵头单位,加大了牵头单位压力和风险,也影响了其他参与单位的积极性。但中心获得法人资格后又会带来税收增加、财政资金融通渠道堵塞等弊端。为保证中心可持续发展,应建立"公益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组织管理模式,确保效率和公益性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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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2011 计划 协同创新中心 法人资格 公益型 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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