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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
引用本文:边吉.绝不能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05,26(1):86-86.
作者姓名:边吉
摘    要:新标准指出:“单位符号没有复数形式,符号上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标记或符号。”在单位符号上附加表示量的特性和测量过程信息的标志是不正确的。”这2句话可以概括为“绝不能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这是计量单位国际化的一条重要原则。量的定义、性质或测量条件、状态等应该用量的名称或符号表达,而不能通过修饰单位符号给出。

关 键 词:修饰  单位符号  表达  标记  状态  用量  名称  表示  正确  测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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