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盐政与三峡盐业(下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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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桂园.隋唐五代盐政与三峡盐业(下篇)[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5,21(5):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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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桂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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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三峡学院三峡文化研究所,重庆万州,4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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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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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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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紧接上期)奉节县地本为夔州府治所在,又前临大江,商贾财货,多云集于此,故而朝廷于此设置盐官,理所必然.但刘晏盐法,盐官的职责,只是监收、监卖,运销则归商贾,因此,凭借长江这一条"舟楫通盐麻"的黄金水道,可想而知,食盐的转运是何等的繁忙.峡中丈夫,为获厚利,置身家性命于不顾,冒着急风险浪,忙着驾驶航船,转运食盐等货物,以致多情的诗人念及滟滪堆已隐没于夔门江水之中,浪更高,水更险,不得不寄语那些逐利轻生、冒险驾船出航的无赖少年,告诫他们,不要因此而打翻了满载食盐的航船,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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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隋唐五代 盐政 经济损失 少年 江水 诗人 货物 驾驶 风险 食盐 黄金水道 舟楫 长江 盐法 刘晏 设置 朝廷 多云 商贾 州府 |
收稿时间: | 04 3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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