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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罢癃”问题再探
引用本文:吴方浪,吴方基.汉代“罢癃”问题再探[J].邢台师范高专学报,2012(1):90-91,98.
作者姓名:吴方浪  吴方基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摘    要:在汉代,"罢癃"的称呼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不仅先天的侏儒和残疾或后天的残疾属于"罢癃",重症病人和受过宫刑的人亦称为"罢癃"。汉代对"罢癃"的管理有一些专门的规定:设专门官员严格编录"罢癃"户籍,地方吏员对"罢癃"人口申报不实要受到惩罚;"罢癃"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到官府作证、举诉等权利;汉代"罢癃"在正常年景下要服更赋;"罢癃"要交假税、服刑,在特殊时候也要服兵役等等。汉代非常重视对"罢癃"的救抚,不但国家投入大量的钱物,而且宗族势力亦参与其中,体现了国家社会对"罢癃"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

关 键 词:汉代  “罢癃”  更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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