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原则(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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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安泽,刘新华.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原则(下)[J].厦门理工学院学报,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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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安泽 刘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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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 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原则除具有道德原则的一般共性外,还有着不同于其它道德原则的特点,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原则必须是直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出来的道德规范,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直接反映,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现实,因而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能起直接的规范、调节和引导作用。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原则不仅必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提供道德上的辩护,而且必须为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直接、客观、具体的评价标准,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动力和秩序的支持。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原则的确立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人们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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