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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意图·规约:对格赖斯意义理论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唐美华.意义·意图·规约:对格赖斯意义理论的再思考[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9,26(2).
作者姓名:唐美华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 北京 180009;江苏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格赖斯的意义理论是一种以说话者为中心的概念分析模式,其发展经历了前、后两个阶段。前期,格赖斯将意义区分为"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并着重论述了二者的区别;后期,他对"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进行了重新定位,提出后者可由前者派生而来的"祖先/后裔说",并对前者进行了重新厘定:从表征必然联系的非理性事实修正为侧重指规约意义的制度性事实。可见,格赖斯的意义理论虽突显说话者意图的中心地位,但并未否定规约的存在,而且在他后期语言哲学思想中,规约的地位更是得到彰显。

关 键 词:格赖斯  自然意义  非自然意义  说话者意图  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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