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界定 |
| |
引用本文: | 徐勤勤.小议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界定[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13(Z1):76-78. |
| |
作者姓名: | 徐勤勤 |
| |
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行政理论与实务界的焦点问题,由于传统理论和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本身的缺陷,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重大症结,根据我国行政法制度设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问题是一个关乎公民权利能否获得行政救济的前提性问题,对其界定关系到行政诉讼之目的、行政诉讼之价值取向。在我国原告资格的核心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其界定是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核心。本文拟从日本对"法律上的利益"、台湾对"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的界定进行分析,试图更好地解释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称"法律上利害关系",使其更加适应时代发展。
|
关 键 词: | 原告资格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反射利益 公权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