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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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秀花.“保证期间”刍议[J].许昌师专学报,2002,21(3):11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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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秀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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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师专政法系,河南许昌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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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中保证期间用语用歧义。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而是依照法律或约定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约定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分两种情况。建议修改《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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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期间 担保法 性质 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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