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领导行为法制化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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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劲松.试论领导行为法制化的原则[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3(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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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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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工学院轻化系 广西柳州,邮编:54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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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领导行为是国家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一种活动,因而它也必须要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监控。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而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领导行为法制化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即:法律至上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法律监控原则、法律惩戒原则、法律普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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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领导行为 法制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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