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南亚自由贸易区环境合作法律机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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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俊.中国与东南亚自由贸易区环境合作法律机制探讨[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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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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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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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合作,建立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环境资源法制运行机制,有助于促进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共同发展。由于历史与多种因素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相当脆弱,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环境保护国际化的情形下,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中国—东南亚国家自由贸易区环境合作模式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不同,环境法律不是一元化,而是主权国家之间多元化环境法律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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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贸易区 环境合作 环境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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