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审美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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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大康.文学的审美本性[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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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大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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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学的本性是什么”或者“文学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有不少人为此苦思冥想,绞尽脑汁,可是每当有人提出一个定义,试图对文学作出界定,就立即会有人列举出同定义相悖离的例证予以驳斥,诸如“创造性的”或“想象性的”写作,表现性的语言组织,有系统地脱离日常话语的陌生化写作……等等,凡此种种不是过于武断褊狭,就是太笼统宽泛。一个在教科书中最为流行的定义则是:文学是语言的艺术。然而,艺术又是什么呢?按照韦兹(M·Weitz)的说法,艺术简直就是无法予以定义的开放性概念。赫伯特·曼纽什则更偏激地反对任何企图给艺术下定义的举措,认为给艺术下定义恰恰同艺术的创造性相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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