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公益诉讼的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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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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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第55条,我国正式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其具体边界却未曾在立法及相应司法解释中加以明确。虽然学者们尝试从社会公共利益含义的角度来划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边界,由于对"公共利益"的观点不一,所以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还是处于含混不清的状态。但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比较明确,同时我国也增加了行政公益诉讼,这些使得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私益诉讼的边界较为容易区分。同时,由于司法实践的丰富,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划分为标准进行类型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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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利益 救济途径 行政公益诉讼 类型化 |
Discussion on the Boundary of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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