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的意义:农民合作失灵及其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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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跃.强制的意义:农民合作失灵及其矫正[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4):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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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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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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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合作者自主自愿的原则,可以把农民之间的合作简单划分为自愿与强制两种形式。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并非都是成功的。合作失灵直接影响公共物品的供应。强制合作不仅提高效率,而且节约交易成本。小农经济条件下,强制合作对于公共物品的提供尤其重要。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才是解决农民合作问题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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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愿合作 强制合作 合作失灵 公共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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