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强制的意义:农民合作失灵及其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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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强制的意义:农民合作失灵及其矫正[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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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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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市委党校,安徽 淮北,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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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合作者自主自愿的原则,可以把农民之间的合作简单划分为自愿与强制两种形式.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合作并非都是成功的.合作失灵直接影响公共物品的供应.强制合作不仅提高效率,而且节约交易成本.小农经济条件下,强制合作对于公共物品的提供尤其重要.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才是解决农民合作问题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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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愿合作 强制合作 合作失灵 公共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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