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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电子证据的认定
引用本文:唐雪阳.略论电子证据的认定[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26(6):75-78.
作者姓名:唐雪阳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电子证据是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从其法律地位来看,视听资料可纳入电子证据范畴。电子证据的认定包括对其可采性的认定和对其证明力的认定,对电子证据可采性的认定主要可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三方面考察;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认定主要可以从证据的充分性、可靠性以及完整性三方面考察。据此,可粗略地归纳法庭认定电子证据的几种方式。

关 键 词: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可采性  电子证据证明力
文章编号:1006-2165(2006)06-0075-04
收稿时间:2006-09-11
修稿时间:2006年9月11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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