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沿革与立法规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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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开骏.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沿革与立法规范分析[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31(1):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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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开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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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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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问题探讨及实证研究”(10XNH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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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是刑事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必然结果。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客观行为具有积极性、依附性和斡旋性的特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内涵有别于受贿罪。主体是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一切与被利用实施职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具有实质影响力的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故意内容不仅包括接受贿赂,而且包括对"关系密切"和能够产生"影响力"有认识,并有积极"利用影响力"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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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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