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民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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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家襄.给公民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J].华东科技,1999(6):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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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家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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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商标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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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限制十分严格。《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这一条的第二款对服务商标的申请主体也作了同样的限制性规定。这就是说,在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问题上,除了经过政府批准从事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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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注册 申请 权利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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