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给公民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
引用本文:张家襄.给公民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J].华东科技,1999(6):25-26.
作者姓名:张家襄
作者单位:上海市商标事务所
摘    要: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限制十分严格。《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这一条的第二款对服务商标的申请主体也作了同样的限制性规定。这就是说,在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问题上,除了经过政府批准从事生产、经营

关 键 词:商标注册  申请  权利  知识产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