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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引用本文:王玲娟.非自愿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4(5):35-38.
作者姓名:王玲娟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浙江321004
摘    要:在社会性的公众人物中,对于非自愿的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应与自愿的公众人物的保护区分开来,使其受到隐私权限制的程度尽可能降低,在其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相冲突时,凡是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除非经过本人同意,一般不得擅自公布,对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采取直接保护方式,对其侵害采用一般过失责任。

关 键 词:非自愿公众人物  隐私权  新闻自由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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