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及其教学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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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俊.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及其教学适用[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19(2):173-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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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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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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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理论与刑法教学的核心内容。理论上主要存在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体系的争论。四要件理论认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四者一齐发挥认定犯罪的作用,但由于其整体合一的耦合式结构形式,导致客观与主观的判断位阶顺序混乱、不法与责任的融合。而三阶层体系则按照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任的顺序层层递进,其中严格贯彻从客观到主观、不法到责任的位阶性进行判断。从教学适用的角度看,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教义学的方法并没有国界的差异,其对学生养成刑法的体系性思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法教学应采纳这一体系。但考虑到课程性质以及授课层次的不同,其中具体所教授的教义学知识则可以有程度及对象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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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论体系 四要件 三阶层 刑法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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