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立法模式的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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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炜.论我国企业立法模式的转换[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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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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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的企业立法模式向新的企业立法模式的转换时期,探讨我国的企业立法模式意义深远。一、我回传统的企业立法接式企业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对企业类型的正确划分。目前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即企业的经济局性为标准;第二种是以企业的资本形态、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即企业的法律特征为标准。我国传统企业立法模式是以第一种标准即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类型,并围绕这种划分而构建企业法框架的。这种传统模式带有两个方面的显著特征。l、企业按所有制划分;2、企业立法以所有制为框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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