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入宪之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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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媛媛.环境权入宪之浅见[J].安徽科技,2008(12):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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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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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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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人类工业化和无限度的改造自然所带来的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危机,环境法学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逐步发展起来.遗憾的是,作为我国根本法的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为基本权利,其仅仅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环境权的某些内容,但过于原则,不具有实体权利性质,表现出了明显的缺陷和滞后性,影响了其他法律对公民环境权的规定,使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呈现出一种低调的姿态,不可能实现对公民环境权的充分保护,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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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环境权 基本权利 法律体系 环境危机 环境问题 改造自然 环境法学 工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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