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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区蓄洪垸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澧南垸为例
引用本文:毛德华,蒋敏,李正最,李志龙,贺新光,邱永红.洞庭湖区蓄洪垸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澧南垸为例[J].武陵学刊,2012(6):72-78.
作者姓名:毛德华  蒋敏  李正最  李志龙  贺新光  邱永红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峡工程运行后洞庭湖区洪灾易损性评估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2JJ2026);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洞庭湖区蓄洪垸分洪洪水动态风险评估与可视化关键技术及生态补偿机制研究”(09A055);湖南省水利科技重大项目“基于GIS的洞庭湖区溃垸洪水演进模拟与蓄洪调度研究”(湘财农指[2007]7号)
摘    要:以澧南垸为例探讨的洞庭湖区蓄洪垸生态补偿机制,包括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运行机制等。补偿主体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并由政府补偿逐步过渡到市场补偿。澧南垸生态补偿标准约为6 000元/hm.2a。补偿方式有政策补偿、资金补偿、智力补偿等。政府部门要通过承担责任、制定规章、加强宣传等办法促使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行,并制定一系列的生态补偿措施。

关 键 词:澧南垸  生态补偿  蓄洪垸  补偿主体  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  补偿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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