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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TOPSIS法的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协调性评价——以安徽省宿州市为例
引用本文:乔伟峰,顾钧仪,王亚华.基于TOPSIS法的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协调性评价——以安徽省宿州市为例[J].南京师大学报,2013(1):104-110.
作者姓名:乔伟峰  顾钧仪  王亚华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4005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摘    要:利用宿州市2000~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与社会经济发展数据,构建了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TOPSIS方法对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行了综合评价,并采用相关分析法,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与协调性的相关程度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2000~2010年宿州市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性不断优化;2000年协调度最低,其值为0.287,2010年协调度最高,其值为0.732;2000~2004年期间协调性缓慢上升、略有反复,2004~2008年呈加速上升态势,2008~2010年为协调性高速上升阶段;土地利用变化导致了社会经济的正向变化,对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正向的推动作用.宿州市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之间协调性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宿州市区域发展战略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土地管理制度的改进等因素造成的.

关 键 词:TOPSIS  土地利用  区域发展  协调性评价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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