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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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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杭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内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

关 键 词:企业技术创新  服务企业  先进型  浙江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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