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犯罪中的被害人 |
| |
引用本文: | 刘文燕,高路.论环境犯罪中的被害人[J].科技成果纵横,2006(3):40-40,42. |
| |
作者姓名: | 刘文燕 高路 |
| |
作者单位: | 1. 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 东北林业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
摘 要: | 环境犯罪又称为危害环境犯罪、公害犯罪。“环境犯罪”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说法,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环境犯罪“概念的内涵、外廷都不尽相同。它的范围取决于环境刑事立法的具体规定、理论实务以及广狭之分等。在我国刑法规定环境犯罪作为一类犯罪的统称,是一个综合性的犯罪类别,包括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也包括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目前,环境犯罪这种新型的犯罪类别,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认识不断提高,理论逐步深化,环境犯罪法律日趋健全,环境犯罪被害人引起了犯罪学家的关注,也极大地丰富了犯罪被害人学的内容。
|
关 键 词: | 环境犯罪 环境资源保护 污染环境 立法 司法 法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