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宪法司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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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芳,张平.浅议宪法司法化[J].咸宁学院学报,2003,23(4):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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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芳 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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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咸宁财贸工商管理学校,湖北,咸宁,437100 2.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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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齐玉苓案件“的批复出台,宪法司法化作为一个热点话题再次被搬上了法律论坛,不管是著名的学者,还是政府官员在此都异口同声:中国应该实现宪法司法化.然而,中国的现状是:宪法缺乏在司法上的适用性,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缺乏必要的违宪审查权,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处于最高地位的摆设.本文从宪法司法化的内涵、意义及其在司法适用上的限制,立足于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从中找出原因,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尝试性的解决思路,以期能在中国尽早实现宪法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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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司法化 司法适用性 违宪审查 宪法意识 |
文章编号: | 1006-5342(2003)04-0073-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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