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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模式探讨:机构、法律、制度
引用本文:何大伟,陈静生,颜廷真.我国大河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模式探讨:机构、法律、制度[J].科技导报(北京),2001,19(11):44-47.
作者姓名:何大伟  陈静生  颜廷真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 北京100871
摘    要: 流域管理作为综合的资源管理方式,是指为了既能提供期望商品和服务但又不对土壤生产力和水资源造成负面影响而在流域水平上规划、管理和组织土地、水和其他资源的使用,以使流域内的水和其他资源达到最合理的利用状态的过程[1-2],包括对流域内土地、水等资源的各种活动的协调和统一管理。水管理是流域管理的核心,其指导思想是对流域内的水进行综合管理,以维持其整体性。从国内外流域管理实践看,由于行政分属性与流域管理统一性之间存在矛盾,在流域水平上建立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对水资源与水环境一体化管理是比较通行的作法[3],而这正是我国比较薄弱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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