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流域管理模式探讨:机构、法律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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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大伟.三峡库区流域管理模式探讨:机构、法律与制度[J].科技导报(北京),2000,18(003):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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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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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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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 本文中的“三峡库区”、“库区”或“库区流域”是指位于三斗坪坝址至三峡水库库尾(重庆渝中区)之间的长江干流以及汇入干流的诸小河流域(如香溪、大宁河、磨刀溪、小江、龙溪河等)所构成的水文区域(不包括乌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其范围与受回水影响的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涉及的19个县市(即通常所说的库区;若按照国家批准的最新区划应为20个县市, 土地总面积5.7万km2.此处采用未调整区划前的资料)有很大部分重合, 但还另包括注入干流的但不在通常所说“库区”之内的小河流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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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the Watershed Management in the Three Gorges Area of the Yangtze River:Organization,Legislation and Instit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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